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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賠償5.386億美元!“蘋果訴三星”世紀專利大戰(zhàn)復審落幕
5月25日消息,據VentureBeat報道,大約六年前,美國聯 邦陪審團裁定三星電子公司侵犯蘋果公司智能手機iPhone設計專利,并向后者賠付10億美元。但經過三星數年的上訴和復審,日前陪審團重新審理此案,并達成一致裁決,將賠付金額改為5.386億美元,其中533316606美元是因為侵犯蘋果三項設計專利,而530萬美元是因為侵犯了蘋果兩項實用專利。
在陪審團公布最新裁決后,蘋果在一份聲明中表示:“事實是,三星公然抄襲了我們的設計。同時我們感謝陪審團的服務,他們一致同意三星應該為抄襲我們的產品付費?!?br/>
三星則回應稱:“今天的裁決對三星有利,符合最高法院為設計專利損害賠償設定的范圍。我們會考慮所有選擇,以取得不影響創(chuàng)造力的結果?!?br/>
蘋果訴三星侵權案始于2011年4月份,當時蘋果指控三星的某些智能手機侵犯了包括專利和商標在內的iPhone創(chuàng)新。2012年8月,美國法庭裁定蘋果獲勝,并獲得最初10.49億美元的損害賠償,但隨后雙方又因法律問題和損害賠償分歧而被迫重回法庭。在第一次裁決之后,三星向蘋果支付了5.48億美元賠償金,另有約3.99億美元懸而未決。
在最近的重審中,關鍵問題始終圍繞著“工業(yè)產品”(article of manufacture)這個定義。具體來說,在計算蘋果所遭受的損失時,是應該依據三星侵權的五項iPhone專利的具體價值計算,還是包含這些創(chuàng)新的手機總價值計算。
如果一款售價600美元的手機包含300美元的侵犯蘋果專利配件,三星可能會辯稱,它只為蘋果造成了300美元的部分損失。而蘋果可能會說,其300美元的創(chuàng)新幫助三星賣出了價值600美元的手機。
2016年12月份,美國最高法院將此案駁回給低級聯邦法院重新審理,以確定整部手機或其組件是否為獨立的“工業(yè)產品”。2017年10月,美國一個聯邦法院下令對這一問題進行陪審團復審,并使用了包含四個因素的新標準:
1)原告(蘋果)設計專利囊括的范圍,包括圖紙和書面內容描述;
2)產品整體設計的相對顯著度;
3)從概念上來說,設計是否與產品整體截然不同;
4)專利設計和產品其余部分之間的物理關系,包括設計是否屬于用戶或賣方可以從整體產品上拆卸的獨立部件,設計是否體現在可與產品其余部件分離的組件上,以及組件是否可以單獨出售。
令人毫不奇怪的是,蘋果和三星都將其損害賠償的標準兩極化,以說服陪審團尋找中間平衡。三星提出的賠償為2800萬美元,而蘋果則索賠10億美元,宣稱三星曾數億次乃至數十億次侵犯其專利。
陪審團的裁決包括三星對侵犯蘋果設計專利賠償533316606美元,侵犯其實用專利賠償5325050美元,總計超過5.386億美元。這一數字大致處于兩家公司賠付標準的中間位置,但高于最初在重審時設定的3.99億美元,這似乎是蘋果的勝利。
這場大戲是否還有反轉的空間?我們拭目以待。
來源:IPRdaily綜合網易科技、騰訊科技
編輯:IPRdaily趙珍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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