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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江蘇省為“藍天”專項整治行動開展自查自糾工作
6月19日,江蘇省專利代理人協(xié)會發(fā)布關于配合專利代理行業(yè)“藍天”專項整治行動,即行開展自查自糾工作的通知。
關于配合專利代理行業(yè)“藍天”專項整治行動,即行開展自查自糾工作的通知
各會員代理機構和專利代理人:
針對無資質專利代理行為、代理非正常專利申請行為、專利代理“掛證”行為、以不正當手段招攬業(yè)務行為等行業(yè)亂象,國家知識產權局近日已正式啟動為期兩年的專利代理行業(yè)“藍天”專項整治行動(下稱“藍天”行動)。“藍天”行動是國家知識產權局加強和完善專利代理事中事后監(jiān)管,推進專利代理行業(yè)健康發(fā)展的主要工作部署之一。今年4月,國家知識產權局印發(fā)《關于加強專利代理監(jiān)管的工作方案》(下稱《方案》),對“藍天”行動進行了重點部署。
此次“藍天”行動有兩項重點任務,即打擊代理非正常專利申請行為、打擊專利代理“掛證”行為。
在打擊代理非正常專利申請行為方面,國家知識產權局將加強對專利申請、專利審查等數(shù)據(jù)的主動監(jiān)測分析,及時發(fā)現(xiàn)并認定專利代理機構從事非正常專利申請行為,并組織各地進行調查核實、約談警示、依法懲處。
在打擊專利代理“掛證”行為上,各地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將聯(lián)系有關部門單位,獲取公民身份信息、工作單位、社會保障等信息,與代理機構和代理師信息進行比對核查,及時發(fā)現(xiàn)“掛證”違法行為線索,結合舉報投訴、網絡監(jiān)測、書面檢查和實地檢查等方式,對轄區(qū)內的專利代理機構進行排查,重點針對專利代理師在專利代理機構中是否專職執(zhí)業(yè)以及是否存在“掛證”行為進行核實,并按照相關規(guī)定對查實違法違規(guī)的機構和代理師進行處理。
按照“藍天”行動要求,各地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將建立與當?shù)厥袌霰O(jiān)管執(zhí)法隊伍的工作溝通機制,加強與有關部門的溝通協(xié)調,在專項行動中深化綜合治理。
根據(jù)《方案》安排,國家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運用促進司與各?。▍^(qū)、市)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具體承擔專項整治行動相關工作任務。同時,還將通過地方主要媒體、政府網站等向社會公開專項整治行動主要內容,在本單位政府網站顯著位置持續(xù)公開舉報投訴電話。
為了配合知識產權行政部門開展的專利代理行業(yè)“藍天”專項整治行動,省專利代理人協(xié)會經研究,決定動員和號召各會員代理機構和專利代理人,高度重視和充分認識“藍天”專項整治行動的意義和必要性,以及國家知識產權行政部門開展“藍天”專項整治行動的措施和決心,即刻就專利代理“掛證”行為、非正常專利申請行為開展自查自糾,主動清除不當“掛證”行為,主動糾正涉及的非正常專利申請行為。如各會員代理機構和專利代理人不能主動清查和處理專利代理“掛證”行為和非正常專利申請行為,一旦被調查,將會被視為不主動糾錯的重要情節(jié),面臨不利的處理結果。
請各會員代理機構和專利代理人按照《專利代理條例》和《專利代理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和要求,自覺規(guī)范專利代理行為,促進和保證機構和行業(yè)健康發(fā)展。
關于填寫專利代理機構自查表和作出服務承諾的緊急通知
各會員代理機構和專利代理人:
為積極配合國家知識產權局開展的專利代理行業(yè)“藍天”專項整治行動,2019年6月16日,省專利代理人協(xié)會向會員代理機構和專利代理人發(fā)出了《關于配合專利代理行業(yè)“藍天”專項整治行動,即行開展自查自糾工作的通知》(蘇專協(xié)〔2019〕3號),要求各會員代理機構和專利代理人按照《專利代理條例》和《專利代理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和要求,開展自查自糾,自覺規(guī)范專利代理行為。
為深入貫徹中央關于“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快推進“藍天”專項整治行動,國家知識產權局對專項整治行動作出進一步明確要求。根據(jù)江蘇省知識產權局統(tǒng)一部署,要求各專利代理機構和專利代理師近日完成《“藍天’專項整治行動專利代理機構自查表》、《承諾書(專利代理機構)》和《承諾書(專利代理師)》。各專利代理機構和專利代理人完成自查表、承諾書的情況,將由省知識產權局于2019年8月15日統(tǒng)一匯總上報國家知識產權局,作為后續(xù)工作的依據(jù)。
該項工作是整個“藍天”專項整治行動的一部分,極其重要,請各會員代理機構和專利代理人一定要高度重視,克服時間緊的困難,務必按時按要求認真完成。
一、各專利代理機構應如實填寫《“藍天”專項整治行動專利代理機構自查表》,并由機構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親自簽名;
二、各專利代理機構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完成《承諾書(專利代理機構)》,由機構蓋章、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親自簽名;
三、各專利代理機構組織本機構專利代理師分別獨立完成《承諾書(專利代理師)》,由專利代理師本人親自簽名。
為了保證省知識產權局按照國家知識產權局的要求及時匯總統(tǒng)計上報,請各專利代理機構務必于2019年8月14日12:00前,將上述填寫和完成的自查表、承諾書(專利代理師)和承諾書(專利代理師)的電子掃描件注明單位名稱后回發(fā)至下列郵箱:fanyunbin@cnip.cn。
隨后,再請各專利代理機構務必將紙質原件郵寄給省專利代理人協(xié)會,以便統(tǒng)一匯總后交省知識產權局存檔。
聯(lián)系人:樊云濱 電話:17721506080
郵寄地址:南京市新模范馬路5號南京科技廣場B座9樓,江蘇省專利代理人協(xié)會
江蘇省專利代理人協(xié)會
二○一九年八月十日
附:1.“藍天”專項整治行動專利代理機構自查表。
2.江蘇省知識產權局給各專利代理機構《專利代理告知承諾書》。
3. 承諾書(專利代理機構)。
4. 承諾書(專利代理師)。
附件1:“藍天”專項整治行動專利代理機構自查表
附件2:江蘇省知識產權局給各專利代理機構《專利代理告知承諾書》
附件3承諾書(專利代理機構)
附件4:承諾書(專利代理師)
來源:IPRdaily綜合江蘇省專利代理人協(xié)會
編輯:IPRdaily王穎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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