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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IPRdaily中文網(iprdaily.cn)
作者:蝸牛納 納杰知識產權
原標題:年初大戲:南抖音北快手的維權官司
作為目前短視頻領域中用戶活躍度最大的兩個平臺,快手和抖音,有了“南抖音北快手,中間夾個火山口”說法的流傳。這兩個平臺互懟并非一兩回,和其他平臺互“懟”也不在少數。今天筆者就來聊聊抖音和快手與其他平臺有爭議的案子。
近兩年,為了吸引用戶,各種短視頻平臺層出不窮,紛爭不斷。在這場短視頻江湖爭斗之中,抖音和快手占盡風頭,即便競爭對手越來越多,但目前快手和抖音依然是短視頻領域中用戶活躍度最大的兩個平臺。也因而才有了“南抖音北快手,中間夾個火山口”說法的流傳。
這倆短視頻平臺互懟似乎也不是一兩回了,包括他們去年的版權糾紛案都鬧得不可開交。不過根據近年來的案例來看,他們各自“懟”上其他公司的案子比較多。
到了2020年,筆者看到與抖音、快手有關的案子,都頗有爭議。
抖音起訴快微課
最近,北京海淀法院對抖音起訴微信公眾號“快微課”一案作出了一審判決。
01、案件起因
此前,抖音經營者北京微播世界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微播世界公司)因認為“快微課”早前發(fā)布的《抖音,請放過孩子!》一文屬于對抖音的嚴重詆毀,以構成名譽侵權將其訴至法院。
據微播世界公司訴稱,2018年4月,一篇名為《抖音,請放過孩子!》在微信公眾號“快微課”上發(fā)布。該文章內容引用了大量用戶拍攝的孩子視頻,其中將明顯帶有“北京時間”、“秒拍”、“騰訊視頻”水印的視頻認定為是來源于“抖音短視頻”的視頻。該視頻部分內容含有危險動作,并配上了“孩子一直在掙扎,一直在哭鬧”,“拿孩子的命開玩笑”等一些會引起恐懼情緒的文字。
微播世界公司認為
1、微信公眾號“快微課”發(fā)布的文章內容虛構事實,并將一些并非來自“抖音短視頻”的視頻認定為“抖音短視頻”的視頻,以此作為證據證明其運營的抖音正在坑害孩子,對孩子不利,此舉誤導廣大網友認為抖音短視頻不利于孩子成長。
2、涉案文章發(fā)布后,大量微信用戶受到誤導進行轉發(fā)、評論,并且短時間內包括搜狐網、百度百家號、一點資訊等大量媒體轉載該文章,造成極其惡劣的影響,導致抖音短視頻名譽貶損、社會評價降低,侵犯了抖音短視頻的名譽權。
3、騰訊公司作為微信平臺的網絡服務提供者,對于網絡用戶在其平臺上發(fā)布的內容,應盡到必要的注意及審查義務,但騰訊在未經核實、審查的情況下,允許網絡用戶在其運營的平臺上散布不實言論,侵害了抖音短視頻的合法權益。
因此,微播世界公司以名譽權侵權糾紛為由將騰訊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權,提供微信公眾號“快微課”的注冊信息及身份信息,賠禮道歉,并賠償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費用共計100萬元。
據悉,“快微課”是未成年人教育領域知名的營銷號,由被告賀某創(chuàng)辦于2017年。同時,賀某還是杭州一間讀寫教室教育信息咨詢有限公司的大股東。該賬號主要是為未成年人教育業(yè)務引流,曾在微信公眾平臺上發(fā)布了《我親手害死了自己的孩子》、《“白粉”零食在濟南中小學流行》等多篇情緒渲染較強的內容。
對此,@騰訊張軍 回應稱在接到抖音投訴后已對賬號進行審核處理,并表示:自問流程無誤,來事不怕事,會積極應訴。
盡管發(fā)布者賀某已經將涉案文章刪除,但顯然也沒想到微播世界公司打算追責到底,于是針對此事辯稱:“涉案文章沒有構成侵權,都是事實,表達的是社會呼聲,該文字并不涉及不貶損性的評價,涉及的視頻均明確表明了出處?!?br/>
當時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并進一步審理。
02、一審判決結果
經法院審理查明,“快微課”發(fā)表的《抖音,請放過孩子!》的文章中,引用視頻中有三段明顯標注“秒拍"、"騰訊視頻”、“北京時間”等其他平臺的水印,即便如此,“快微課”在無證據證明該視頻來源于抖音的情況下,仍將這些視頻作為攻擊抖音的依據,構成了虛假陳述。
此外,法院還認定“快微課”從主觀意識上清楚抖音上的視頻為用戶自行上傳這一基本認知,卻還是得出了“抖音,請放過孩子”的結論,具有明顯的主觀過錯,屬于對抖音的嚴重詆毀。
最終,法院一審判定“快微課”在其公眾號內連續(xù)三日刊登致歉聲明,被告賀某被判向微播世界公司賠償經濟損失等共計12000元。
一審判決結果出來后,快微課微信公眾號很快于2020年1月1日發(fā)布了一篇文章《抖音起訴我的案子判了,我想和抖音談談》。
筆者對該訴訟進行了回應,稱希望自己的文字可以影響一些人,推動一些事。而并未提及自己的過錯以及為何敗訴。
筆者還表示“作為一位母親,寫下《抖音,請放過孩子》,即使這篇文章讓她站在被告席上,付出賠償,忍受屈辱,但仍然問心無愧,從未后悔!”
后來有網友提了個問題:如果將水印去掉,法院是不是會說原告沒證據證明這些視頻來源非抖音?
其實,就算視頻上的水印沒了,也可能會判定快微課侵權,因為發(fā)布者本人并沒有確切的證據說明相關視頻源自抖音,并且文章內容頻頻提到抖音對孩子造成的不良影響,如果這也拿不出證據來,同樣是有虛假陳述及侵犯微播世界公司名譽權的嫌疑。
而且,你以為去掉水印就沒事了?快手表示這種事兒必須得鬧一鬧!
快手起訴水印寶
2020年1月2日,據海淀法院案件快報顯示,因認為北京鵬圖助夢科技有限公司(下稱鵬圖公司)開發(fā)并運營的“水印寶”APP中去水印行為構成侵權,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快手公司)以不正當競爭為由將該公司訴至法院。
原告快手公司訴稱,其經營的快手平臺在全國范圍內具有知名度和影響力,“快手”作為企業(yè)字號和產品名稱已與原告建立高度對應關系。用戶從快手平臺下載的視頻會展示“快手水印”,內容包括快手的圖文標識及作者快手號的標識,“快手水印”是原告重要的競爭優(yōu)勢。
而鵬圖公司作為開發(fā)并運營的名為“水印寶”的APP(以下簡稱涉案APP)在各應用市場下載界面應用簡介中均有“支持從快手平臺提取無水印視頻,一鍵視頻去水印”的描述。
鵬圖公司擅自在APP下載頁面中使用“快手”文字的行為,易引人誤認為涉案APP是快手公司經營的產品、提供的服務或者與快手存在特定聯(lián)系。
此外,快手公司還發(fā)現(xiàn)通過點擊涉案APP的“視頻提取”、“去水印”功能按鈕,根據提示操作可獲得已經被去掉快手水印的視頻。
快手公司認為
1、鵬圖公司在對涉案APP去水印功能的介紹中,直接針對快手公司及產品,指向性明確,主觀惡意十分明顯。
2、鵬圖公司通過混淆行為及去水印行為,客觀上不正當地利用或破壞快手公司通過合法經營獲取的競爭優(yōu)勢,給其造成了損害。
所以快手公司向法院起訴要求判令鵬圖公司停止侵權、消除影響并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51萬元。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其實,作為視頻原創(chuàng)者,也能根據水印寶APP的去水印功能起訴他們侵權。
當初,在抖音視頻起訴伙拍短視頻的案子中,被告就有消除水印的行為,此舉明顯存在破壞抖音相關技術措施的故意行為,已然構成對抖音信息網絡傳播權的侵犯。
只是,這種水印的性質并不是抖音主張著作權法規(guī)定中的“技術措施”,也就是說此舉并不是防止未經許可接觸、利用作品的措施。
后來根據該案衍生出的短視頻權屬等法律問題,北京互聯(lián)網法院認為在短視頻作品中,“水印”技術能夠體現(xiàn)傳播屬性和作品權屬管理屬性,于是建議北京版權局更加規(guī)范和完善水印技術的實際應用。
這說明了什么?
說明法院認為未經原創(chuàng)者允許并擅自抹掉他人視頻水印屬于侵權行為。
如果作者不追究也就算了,不然絕對要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怎樣的責任?這就要看是什么情況了:
情節(jié)輕的,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若同時損害公共利益的,還可以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毀侵權復制品,并處以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將會沒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權復制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等等。
總之,不論是圖片還是視頻,只要去掉水印或是涂抹后加上自己的水印,哪怕不做任何商業(yè)用途,就是自己看看,也都存在一定的侵權風險。
抖音一審雖然勝訴了,但若快微課不服提出上訴,那么這兩家公司很可能要再辯一辯,二審結果如何誰也不好說。
至于快手,他們的維權才剛剛開始,咱們等著法院宣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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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蝸牛納 納杰知識產權
編輯:IPRdaily王穎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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