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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IPRdaily中文網(iprdaily.cn)
作者:溫麗萍 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復審和無效審理部
原標題:區(qū)別技術特征的確定在創(chuàng)造性判斷中的作用
在創(chuàng)造性的判斷中,準確劃分和確定區(qū)別技術特征是創(chuàng)造性判斷的基礎和關鍵。區(qū)別技術特征體現發(fā)明創(chuàng)造相對于現有技術所作出的貢獻。只有通過準確把握發(fā)明和現有技術的發(fā)明構思,正確確定二者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從而分析兩者技術方案中各技術特征或手段與要解決的技術問題、產生的技術效果之間的關系,才能有助于對技術方案中各技術特征或手段之間的關系作出準確認定,從而準確確定區(qū)別技術特征,為創(chuàng)造性的判斷打下堅實基礎。
創(chuàng)造性判斷的“三步法”中,第二步為“確定發(fā)明的區(qū)別技術特征和發(fā)明實際解決的技術問題”。在該步驟的判斷過程中,應當重點分析要求保護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與最接近現有技術兩者之間存在的區(qū)別技術特征以及要解決的技術問題。區(qū)別技術特征確定的主要目的在于找出發(fā)明創(chuàng)造相對于現有技術的改進之處,這樣的改進將體現出發(fā)明創(chuàng)造相對于現有技術的貢獻和創(chuàng)新。在此基礎上,進一步確定與之相應的發(fā)明要解決的技術問題,為“三步法”中的第三步顯而易見性的判斷提供堅實基礎。
一、案例介紹
1、本專利介紹
本專利背景技術中提及,現有的樓房建筑共用排煙氣管道,多數為方形管狀結構,一般與樓層高度一致,上下排煙氣管道直接對接,其對接部必須位于樓板所在平面中,由于排煙氣管道需要與樓層同高,因此整體高,并且不同的樓房建筑層高不一致,制作時只能由人工手工操作,其生產效率低,產品成品率及產品質量難以保證。
基于此,本專利提出的技術方案見權利要求1:
“1、一種排煙氣管道,包括排煙氣管道本體(1),其特征是在排煙氣管道本體(1)內壁上設有與其成一體結構的凸塊(2),所述的凸塊(2)靠近煙氣管道本體(1)口沿部的外端面低于煙氣管道本體(1)端部口沿。”
附圖1:本專利說明書附圖
以及附圖所示本專利說明書附圖。其中圖1和2是端面圖,凸塊(2)具有兩種布置位置,即圖1所示內壁的中間以及圖2所示內壁的角部,此時其形狀可以是內弧形。長度上凸塊(2)除了圖3所示塊狀之外,也可以是圖4所示的條狀。每一端的凸塊(2)數量可以是一個、二個以上或四個。當凸塊(2)為二個以上時,其外端面齊平。
本專利通過在管道本體(1)口沿部外端面以下增加凸塊(2),且凸塊相對外端面低于煙氣管道本體端部口沿的設計,從而在施工過程中,上下排煙氣管道可以通過在排煙氣管道內腔中設置一個與排煙氣管道內腔形狀相適應的、放置在凸塊端面之間的連接件將上下排煙氣管道對接在一起。由此,對接部位可以位于樓層的任意位置,無論樓層高矮,排煙氣管道的高度都可采用統一高度,有效降低單節(jié)排煙氣管道的高度,提高了質量和效率,降低了成本。
2、附件1介紹
附件1公開了一種高強度煙氣道,參見附圖2,其中圖1-3是橫向剖視圖,圖4是煙氣道的立體圖。該煙氣道由四面?zhèn)劝?拼裝而成,其截面為矩形,在四個內角處設有加強筋2,所述加強筋的截面形狀為三角形,也可以為矩形,或者其面向中心一側邊為弧形。為了提高連接的牢固強度,在相鄰側板之間以及加強筋與側板之間通過木工釘或類似的連接件進行連接固定。同時,為了進一步提高連接的牢固強度,并為了提高煙氣道的氣密性,在相鄰側板之間以及加強筋與側板之間通過耐高溫、耐腐蝕、強度高的粘接劑進行密封固定。
附圖2:附件1說明書附圖
3、不同觀點展示
在關于本專利權利要求1相對于附件1是否具有創(chuàng)造性的判斷中,出現了以下兩種截然相反的觀點。
3.1觀點1
觀點1認為,附件1中拼裝并連接在一起的四面?zhèn)劝逑喈斢诒緦@艧煔夤艿辣倔w,與側板之間粘接在一起的加強筋2相當于本專利中“排煙氣管道本體內壁上設有與其成一體結構的凸塊”。因此,權利要求1與附件1的區(qū)別技術特征在于:權利要求1中限定所述的凸塊靠近煙氣管道本體口沿部的外端面低于煙氣道本體端部口沿,而附件1中上述附圖2所示加強筋2與煙氣道本體端口部平齊。對此,觀點1認為,附件1中加強筋起到常規(guī)的結構加強作用,其與煙氣管道本體長度一致或稍短于煙氣管道本體的長度均是本領域技術人員根據情況可以選擇的,且其技術效果可以預料。并且,當加強筋的位置影響煙氣管道的安裝時,本領域技術人員很容易想到調整其位置,進而將加強筋安裝在靠近煙氣管道本體口沿部的外端面低于煙氣管道本體端部口沿對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是無需付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就能想到的,是顯而易見的,因此,不具備創(chuàng)造性。
觀點1進一步強調,雖然專利權人主張,附件1中加強筋所起的作用是解決煙氣管道扭曲變形的問題,而本專利凸塊(2)是解決上下單元之間的連接問題,但是,本領域技術人員基于附件1附圖可知,加強筋也是外凸的塊體結構,其與本專利的凸塊并無實質上的差異,而為了便于煙氣管道的安裝(此處需要注意,附件1中并不涉及解決上下層煙氣管道安裝對接困難的問題)而調整加強筋的位置,使其靠近煙氣管道本體口沿部的外端面低于煙氣管道本體端部口沿是本領域技術人員很容易想到的。因此,專利權人的上述主張不能成立。
3.2、觀點2
不同意觀點1中將附件1中“加強筋2”與本專利中“凸塊(2)”對應,其主要理由如下。根據本專利說明書中的記載可以看出,現有技術存在排煙氣管道整體高且樓層高不同,導致管道對接困難的問題,而解決本專利相對于現有技術存在的問題的辦法是“在煙氣管道本體內壁上設有與其一體結構的凸塊,所述的凸塊靠近煙氣道本體口沿部的外斷面低于煙氣道本體端部口沿”,采用上述結構后,在排煙氣管道施工安裝過程中,上下煙氣道可以通過在排煙氣管道內腔設置一與排煙氣管道內腔形狀相適應的、放置在凸塊端面之間的連接件將上下排煙氣管道對接在一起,上下排煙氣管道的直接對接部位可以位于樓層的任意位置,這樣排煙氣管道可以采用統一制作高度,有效降低單節(jié)排煙氣管道的高度,便于機械加工,提高生產效率。因此,觀點2強調,本專利中“凸塊(2)”所起到的是定位作用,從而實現上下煙氣管道之間的準確對接,而附件1中“加強筋2”所起到是連接相鄰側板,從而增加連接的牢固強度的作用。因此無論從技術方案要解決的技術問題看,還是從“凸塊(2)”和“加強筋2”在各自技術方案中的功能、作用及發(fā)揮的技術效果看,附件1中的“加強筋2”均不相當于本專利中的“凸塊(2)”。
基于此,觀點2認為,鑒于本專利中的“凸塊(2)”不同于附件1中的“加強筋2”,且附件1不能給出“凸塊(2)”起到定位作用的技術啟示,因此本專利權利要求1保護的技術方案相對于附件1是非顯而易見的。
二、問題的提出
概括來講,觀點1與觀點2主要存在如下兩個方面的分歧。
第一,區(qū)別技術特征的認定不同。觀點1認為本專利“凸塊”本身已被附件1的“加強筋”公開,二者的區(qū)別在“凸塊”的位置,即“靠近煙氣管道本體(1)口沿部的外端面低于煙氣管道本體(1)端部口沿”(以稱簡稱凸塊低于口沿部),而附件1中加強筋2與煙氣道本體端口部平齊(以下簡稱凸塊與口沿部齊平)。觀點2則認為,由于本專利“凸塊”和附件1中“加強筋”所解決的技術問題不同,導致兩者在功能作用和技術效果存在不同,附件1中加強筋所起到的是連接相鄰側板,從而增加連接的牢固強度的作用,與本專利要解決的技術問題不同,本專利“凸塊”未被附件1的“加強筋”公開??梢?,二者所認定的區(qū)別技術特征并不相同,這也是兩者創(chuàng)造性結論截然相反的根源之所在。筆者隨后對此將重點闡述。
第二,顯而易見的判斷不同。觀點1認為本專利中的“凸塊”對應于附件1中的“加強筋2”,已被公開,凸塊位置的不同則是容易想到的。觀點2認為本專利中的“凸塊”不同于附件1中的“加強筋2”,且附件1不能給出“凸塊”起到定位作用的技術啟示,因此本專利保護的技術方案相對于附件1是非顯而易見的。
可以看出,對于權利要求1 相對于附件1區(qū)別特征的認定(即“凸塊(2)”和“凸塊低于口沿部”)以及區(qū)別特征解決的技術問題的確定是判斷權利要求1相對于附件1是否具備創(chuàng)造性的關鍵。觀點1將“凸塊(2)”以及“凸塊低于口沿部”兩個特征割裂開來,認為附件1中加強筋2對應權利要求1中的“凸塊(2)”,在此基礎上認為,“凸塊低于口沿部”這一特征對本領域技術人員容易想到。與之相反,觀點2則將上述兩個特征作為一個整體進行考慮,得出具備創(chuàng)造性的結論??梢?,在創(chuàng)造性判斷“三步法”中,“確定發(fā)明的區(qū)別技術特征和發(fā)明實際解決的技術問題”至關重要,區(qū)別技術特征認定的不同會導致創(chuàng)造性判斷結論的大相徑庭。
三、區(qū)別技術特征的確定以及對創(chuàng)造性判斷的影響
區(qū)別特征的確定是通過將發(fā)明創(chuàng)造與最接近現有技術進行特征對比得來的,只有準確認定區(qū)別技術特征,才能找到發(fā)明創(chuàng)造的貢獻之所在。但是應當注意,在創(chuàng)造性的判斷中,特征的對比不能僅從其字面表述確定,而應當在充分理解發(fā)明和現有技術發(fā)明構思的基礎上,結合二者要解決的技術問題和達到的技術效果進行綜合分析。并且,在對比過程中,不僅應關注經過分析發(fā)現的在二者技術方案之間存在對應關系的技術特征,還應考慮不存在對應關系的技術特征對整體技術方案的影響。
本案中,經過將本專利權利要求1與附件1對比之后,通常會注意到,兩者存在對應關系的技術特征是附件1中的“加強筋2”與本專利的“凸塊(2)”,但是同時還應當注意不存在對應關系的技術特征對于整體技術方案的影響。本案中,“凸塊低于口沿部”這一技術特征在附件1中并沒有對應的技術特征,因此,如何考慮上述技術特征在整體技術方案中的作用則變得更為至要。在此,應當重點關注兩個方面的內容。
第一,在特征對比過程中應避免割裂發(fā)明所做的貢獻。為此,需要對權利要求中包含的技術特征進行全面分析,如果技術特征之間互不依賴,彼此獨立,通過各自所發(fā)揮的作用分別解決不同的技術問題、產生不同的技術效果,則應當將其劃分為不同的技術特征。反之,如果技術特征之間緊密關聯,相互依賴,通過協同作用共同解決同一技術問題,產生相同技術效果,則應當將其作為一個或者一組技術特征來整體考慮。本案中,“凸塊(2)”以及“凸塊低于口沿部”這兩個技術特征屬于一個或一組還是不同技術特征的判斷和認定決定著本案不同的審理結果。
第二,應結合發(fā)明要解決的技術問題進行綜合判斷。在把握發(fā)明構思以及發(fā)明要解決的技術問題的前提下,我們知道,本專利相對于現有技術存在的問題采取的方案是,在排煙氣管道本體(1)內壁上設有與其成一體結構的凸塊(2)以及所述“凸塊低于口沿部”。采取上述結構后,解決的技術問題和達到的技術效果是,在排煙氣管道施工安裝過程中,上下煙氣道可以通過在排煙氣管道內腔設置一與排煙氣管道內腔形狀相適應的、放置在凸塊端面之間的連接件將上下排煙氣管道對接在一起,上下排煙氣管道的直接對接部位可以位于樓層的任意位置,這樣排煙氣管道可以采用統一制作高度,有效降低單節(jié)排煙氣管道的高度,便于機械加工,提高生產效率,降低成本。因此,對比本專利與附件1的發(fā)明構思,本專利中的“凸塊”以及“凸塊低于口沿部”的技術手段所起到的是定位作用,從而實現煙氣道之間的準確對接,而附件1中的“加強筋2”以及“凸塊與口沿部齊平”的技術手段其所起到的僅僅是連接相鄰側板,從而增加連接的牢固強度的作用,因此,兩者的發(fā)明構思以及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均不相同。
從上述分析可知,本專利要實現發(fā)明要解決的技術問題,需要“凸塊(2)”以及“凸塊低于口沿部”兩個技術特征之間的配合才能實現,兩者是不可分割、缺一不可的,應當作為一個整體考慮。本案中,觀點1和2由于對區(qū)別技術特征認定的不同導致對創(chuàng)造性判斷的結論截然相反,這是創(chuàng)造性判斷中值得我們深思的問題。
四、結語
在創(chuàng)造性的判斷中,準確劃分和確定區(qū)別技術特征是創(chuàng)造性判斷的基礎和關鍵。區(qū)別技術特征體現發(fā)明創(chuàng)造相對于現有技術所作出的貢獻。只有通過準確把握發(fā)明和現有技術的發(fā)明構思,正確確定二者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從而分析兩者技術方案中各技術特征或手段與要解決的技術問題、產生的技術效果之間的關系,才能有助于對技術方案中各技術特征或手段之間的關系作出準確認定,從而準確確定區(qū)別技術特征,為創(chuàng)造性的判斷打下堅實基礎。
來源:IPRdaily中文網(iprdaily.cn)
作者:溫麗萍 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復審和無效審理部
編輯:IPRdaily王穎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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