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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選取2013-2023年十年專利高額判賠案件并進行實證分析,對專利高額判賠案件若干要點進行解構?!?/strong>
來源:IPRdaily中文網(iprdaily.cn)
作者:馮俊杰
近期發(f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年度報告(2022)》披露的“蜜胺”發(fā)明專利侵權案判賠金額高達1.2億,該案與關聯(lián)的技術秘密侵權案共計判賠2.18億,是目前人民法院針對同一工程項目判賠額最高的知識產權侵權案件[1]。該等案件迅速引起知識產權從業(yè)者及創(chuàng)新主體的廣泛關注以及對知識產權/專利高額判賠案件的討論。有鑒于此,筆者選取2013-2023年十年專利高額判賠案件并進行實證分析,希冀對專利高額判賠案件若干要點進行解構[2]。
表1列舉了近年生命科學(含醫(yī)療器械和生物醫(yī)藥)、電子通信(含電子產品、家用電器、通信設備和半導體)、汽車、建筑工程(含化工設備、大型設備)等幾個行業(yè)領域的部分專利高額判賠案件,筆者試從這些案件判賠計算依據(jù)、舉證妨礙規(guī)則的適用、懲罰性賠償?shù)倪m用進行梳理、分析。
表1 近年部分專利高額判賠侵權案件
賠償金額計算依據(jù)
現(xiàn)行專利法第71條及2008年修訂專利法第65條均規(guī)定,專利侵權訴訟中賠償金額的計算方式包括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許可使用費的合理倍數(shù)、法定賠償。專利高額判賠案件較多地通過計算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賠償金額,少量案件通過計算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個別案件通過許可費的合理倍數(shù)確定。
專利侵權賠償責任的承擔通常遵循‘填平原則’,即權利人獲得的賠償是用來彌補其實際損失的,因此計算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理當是首先適用的賠償金額計算方式。然而侵權行為與權利人的損失之間的因果關系常常難以認定。為增強權利人實際損失計算的可操作性,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guī)定》,有兩種具體的計算權利人損失的方式:權利人損失=專利產品減少銷量*專利產品合理利潤*專利貢獻率;權利人損失=侵權產品銷量*專利產品合理利潤*專利貢獻率。事實上第一種情形的因果關系仍無法確認,因而司法實踐中較少適用該種計算方式。而第二種情形蘊含著消費者不購買侵權產品就會購買專利產品的潛在邏輯,在充分競爭的市場環(huán)境下,這種推定很多時候似乎不具合理性,也不具說服力。
事實上,在上述專利高額判賠案件中僅寧德時代vs塔菲爾、華為vs捷普兩案采用權利人損失計算賠償金額,且在華為vs捷普案中,審理法院并未推演具體的計算過程,而是綜合專利的類型和價值、侵權行為的規(guī)模及持續(xù)時間、被訴侵權產品的合理利潤等因素裁量確定權利人的損失。在司法實踐中,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一方面相對容易舉證、計算,另一方面不存在因果關系難以確定的法律障礙,這也是高判賠案件中多以侵權獲利作為賠償金額計算依據(jù)的原因。而對于許可費的合理倍數(shù)此種賠償計算方法,因較少的涉案專利有過許可,即便有過許可,是否為真實的許可常常難以確認。此外,許可的范圍、性質、時間等與涉案的情況可能存在差異,由此導致對許可費的可比性和公允性的質疑。因此僅個別案件通過許可費的合理倍數(shù)確定賠償金額,西電捷通vs索尼案依據(jù)許可費的合理倍數(shù)確定賠償金額為較為典型的案例[5]。而法定賠償多是權利人缺乏舉證能力,只能交由法庭根據(jù)專利的類型、侵權行為的性質和持續(xù)時間等因素確定賠償金額,因此法定賠償顯然不是高額判賠案件采用的賠償計算方式。除此以外,說明澄清的是酌定賠償,盡管其與法定賠償在確定賠償金額時考量的因素大同小異,但通常認為酌定賠償是基于一定的證據(jù)對權利人損失或者侵權獲利的確定,其落腳仍在權利人的損失或侵權人的侵權獲利,但其上限和下限均不受法定賠償上下限的約束。相當部分的專利高額判賠案件是在權利人較為充分舉證的情況下通過酌定這種并非特別精確的計算方式確定賠償金額。
對于高判賠案件中較多適用的侵權人侵權獲利的計算,具有通用的公式:侵權獲利=銷售額*利潤率*專利貢獻率。以下結合具體案例對銷售額、利潤率、專利貢獻率的舉證和認定進行說明。
銷售額
銷售額:通常可以基于被告披露的信息,如招股說明書、年報、網站宣傳等,官方或第三方的統(tǒng)計年鑒、統(tǒng)計報告、備案數(shù)據(jù)、招投標信息,侵權產品的網上銷量、評論數(shù)等進行推演計算。在金象賽瑞vs華魯恒升案中,金象賽瑞提供了華魯恒升作為上市公司發(fā)布的公告及2014年至2019年上半年的年度報告或季度報告用以證明華魯恒升銷售蜜胺的營業(yè)收入。在拜耳vs安特案中,拜爾公司基于安特公司的IPO招股書、醫(yī)療器械耗材中國市場調研報告、地方招標掛網信息、注冊資料等信息,推演出多種賠償額計算模型[6]。在格力vs奧勝案中,格力基于第三方機構奧維云網披露的銷售情況及被控侵權產品在京東商城的評論數(shù)及對應的單價,計算被控侵權產品的銷售額。
利潤率
通常可以參考同行業(yè)企業(yè)的利潤率、被控侵權人自身披露或自認的利潤率進行計算,另外權利人的利潤率也是一個重要參考。在斯平瑪斯特vs靈動創(chuàng)想案中,斯平瑪斯特根據(jù)六家同行業(yè)上市公司的年報分別計算兩個年度的平均營業(yè)利潤率,并選擇兩個數(shù)值中較低的數(shù)值。在金象賽瑞vs華魯恒升案中,金象賽瑞提供案外人2014年至2017年年度報告用以證明蜜胺的毛利潤率。在華為vs三星案中,審理法院以工信部對國產手機調查所得的行業(yè)平均利潤率為利潤區(qū)間的最低值,以被告母公司官網披露的銷售利潤率為利潤區(qū)間的最高值。在格力vs奧勝案中,二審法院以奧勝自行制作的統(tǒng)計表及明細披露的平均凈利潤率為計算依據(jù)。
專利貢獻率
總體而言,法院在做專利貢獻率/專利貢獻率的認定上持相對寬松的態(tài)度,特別是在侵權獲利已經超過權利人索賠主張的情況下,部分案件中法院并未單獨認定專利貢獻率,即將專利貢獻率默認為100%。部分案件中,法院考慮了專利貢獻率這一因素,但并未明確專利貢獻率的具體數(shù)值。在華為vs捷普、格力vs奧勝兩案中,法院在計算侵權獲利時均考慮了專利貢獻率,但均未認定具體數(shù)值。部分案件中,法院綜合專利的保護要點及其在侵權產品中的體現(xiàn)、因專利被無效所體現(xiàn)的價值、是否存在其他類型的知識產權等因素進行認定。如在瓦萊奧vs盧卡斯案中,法院綜合考慮專利技術解決的技術問題和實現(xiàn)的技術效果酌定貢獻率為40%[7]。
舉證妨礙規(guī)則的適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侵犯專利權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27條及現(xiàn)行專利法第71條均規(guī)定了舉證妨礙規(guī)則。即為確定賠償金額,在權利人已經盡力舉證,而與侵權行為相關的賬簿、資料主要由侵權人掌握的情況下,可以責令侵權人提供與侵權行為相關的賬簿、資料;侵權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虛假的賬簿、資料的,法院可以參考權利人的主張和提供的證據(jù)判定賠償金額。
專利侵權訴訟向來存在舉證難的問題,尤其是權利人對于賠償金額的確定存在舉證方面的較大困難。隨著舉證妨礙規(guī)則在司法解釋中的明確,并于2020年修正的專利法中被納入,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損害賠償取證難的問題。該規(guī)則創(chuàng)設的原理在于權利人對其實際損失或侵權人侵權獲利進行初步舉證的情況下,理性的被訴侵權人可評估權衡相關證據(jù),判斷訴訟風險,從而作出是否披露自己掌握的證據(jù)的訴訟決策。對于其侵權獲利與權利人賠償請求之間的差距,被訴侵權人是最清楚也最是能夠容易證明的。如果權利人主張的賠償金額明顯超過其實際侵權獲利,被訴侵權人可積極舉證予以反駁以避免出現(xiàn)承擔高于其實際獲利賠償責任的不利后果。在被訴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提交其掌握的與專利侵權行為相關的賬簿、資料,從而導致侵權獲利無法直接查明的情況下,由其承擔舉證妨礙的法律后果,而非由權利人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更具有合理性[8]。
事實上,在多個高判賠的專利侵權案件中,權利人在盡力舉證的情況下積極請求適用舉證妨礙規(guī)則并產生良好的效果。在金象賽瑞v華魯恒升案中,法院認定權利人已經完成就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的舉證責任且已經提供侵權人所獲利益的初步責任,責令華魯恒升提供有關侵權獲利的財務資料或數(shù)據(jù),但華魯恒升以相關材料為其商業(yè)秘密為由拒不提交,構成舉證妨礙,法院因此以金象賽瑞提供的證據(jù)確定賠償金額。在格力vs奧勝案中,法院審理認為格力公司的舉證已可計算奧勝的獲利情況,格力公司已盡舉證責任,與被訴侵權產品相關的賬簿、資料由奧勝掌握,其完全有能力提交。在法院責令奧勝提交相關證據(jù)資料的情況下,奧勝僅提交其自行制作的該表格,拒絕提交責令提交的其它證據(jù),該等行為構成舉證妨礙,法院因此主要以格力提交的證據(jù)確定賠償金額。同樣的,在斯恩蒂斯vs大博醫(yī)療案、邁瑞vs理邦案、斯平瑪斯特vs靈動創(chuàng)想案中均可見舉證妨礙規(guī)則的適用。
懲罰性賠償?shù)倪m用
民法典第1185條規(guī)定:故意侵害他人知識產權,情節(jié)嚴重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相應的懲罰性賠償。因此自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生效施行起,滿足故意侵犯專利權且情節(jié)嚴重的可主張懲罰性賠償。2020年修訂的專利法明確懲罰性賠償?shù)谋稊?shù)范圍是一倍以上五倍以下,而基數(shù)是前文所述的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或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或許可費的合理倍數(shù)。由此可見,為進一步提高判賠金額,可以在充分舉證證明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侵權人的侵權獲利的基礎上,且在滿足“故意”、“情節(jié)嚴重”等相關條件的情況下,積極請求適用懲罰性賠償。
盡管《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侵害知識產權民事案件適用懲罰性賠償?shù)慕忉尅返?、4條分別列舉了可認定為故意的五種情形和可認定為情節(jié)嚴重的六種情形,并分別有認定故意和情節(jié)嚴重的兜底項。但目前公開的適用懲罰性賠償?shù)臑閿?shù)不多的專利侵權糾紛案例較多的是重復侵權的情形。這些案件中,司法機關通常將實施重復侵權的認定為主觀上具有故意且情節(jié)嚴重。如雷盟vs美高案中[9],已有在先判決認定美高公司的被訴行為構成專利侵權,并判令美高公司停止侵權、賠償損失。但美高公司拒不履行生效判決,且再次就同一專利實施侵權行為,廣州知識產權法院認定美高公司明確知悉該專利的技術方案且構成重復侵權,施以三倍的懲罰性賠償。另在金民海vs百佳經營部案中[10],已有在先訴訟通過和解結案,在百佳經營部作出停止侵權承諾并支付賠償款后,仍然再次銷售被訴侵權產品,最高法院認定百佳經營部構成重復侵權,滿足懲罰性賠償?shù)倪m用條件,以前案《和解協(xié)議》約定的賠償金額為計算基數(shù)課以懲罰性賠償。
雖然目前公開的在專利侵權糾紛中適用懲罰性賠償?shù)陌咐胁欢嘁?,但可以欣喜地看到在丹尼斯克vs瑞康案中,上海知識產權法院適用懲罰性賠償并判出1100萬的賠償金額[11]。另據(jù)中國知識產權報報道,在獵芯vs至晟案中,蘇州中院采納原告關于懲罰性賠償?shù)闹鲝埐⑴匈r1009萬[12]。因該等案件的判決書并未公開,案件的具體情形尚不得而知,但司法機關已經呈現(xiàn)出通過懲罰性賠償?shù)倪m用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的決心。事實上,在民法典施行前的高判賠案件中,法院也已經將重復侵權、故意侵權等懲罰性因素作為確定賠償金額的考量因素。如在格力vs奧勝案中,法院認定在先案件中格力已經以相同專利起訴奧勝,該在先案件經過一審、二審及最高院的再審審查,均認定奧勝構成侵權。該案中法院認定,奧勝侵犯同一專利,甚至在有在先生效判決的情況下仍繼續(xù)制造、銷售侵權產品,侵權主觀故意明顯,對于重復侵權、惡意侵權等嚴重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應加大賠償力度,提高賠償金額。在拜耳vs安特案中,也存在類似重復侵權的行為,該等情節(jié)與案件最終以2430萬的金額和解不排除存在或多或少的關系。
總之,專利侵權訴訟的高額判賠是專利本身的價值、所屬的行業(yè)領域、權利人、被訴侵權人、審理法官等諸多因素的綜合,實為順勢而為、可遇不可強求之事。但充分舉證并窮竭運用舉證妨礙規(guī)則和懲罰性賠償制度等是權利人及其代理人所應當努力的。
注釋: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年度報告(2022)[R], 2023.
[2]此文將判賠金額在500萬以上(含500萬)的案件為高額判賠案件.
[3]此金額為和解金額.
[4]葛晶, 淺談生物醫(yī)藥領域專利侵權案件賠償問題的審判思路,IPRDAILY.
[5](2017)京民終454號民事判決書.
[6]2562萬! 拜耳獲中國生命科學領域最高專利賠付——拜耳vs. A公司侵權大戰(zhàn)落幕,IPRDAILY.
[7](2016)滬73民初859號民事判決書.
[8](2018)粵民終1132號民事判決書.
[9](2020)粵73知民初57號民事判決書.
[10](2022)最高法知民終871號民事判決書.
[11]同4.
[12]射頻小芯片引發(fā)千萬元大索賠,中國知識產權報,2023年1月11日.
(原標題:專利侵權訴訟高額判賠案件的實證分析)
來源:IPRdaily中文網(iprdaily.cn)
作者:馮俊杰
編輯:IPRdaily趙甄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注:原文鏈接:2013-2023年!十年專利侵權訴訟高額判賠案件的實證分析(點擊標題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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