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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針對一個申請文件中的不同保護客體的進行布局?”
來源:IPRdaily中文網(iprdaily.cn)
作者:曹桓 成都超凡明遠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隨著國際交往的日益增加,越來越多的中國企業(yè)開始進軍國際市場。中國的一句古話是“兵馬未動,糧草先行”,與此類似,還有一句可以是“企業(yè)未進,專利先行”。目前,隨著知識產權意識的提高,大多數企業(yè)在進軍海外市場之前,首先會關注自己的產品或技術的海外專利布局的情況,這就可能涉及,選取哪些產品或技術,在哪些國家申請專利或者進行其他知識產權方面的保護。通常,企業(yè)會根據自己的經營情況、研發(fā)投入、未來發(fā)展計劃等維度來制定其知識產權的預算成本,進而在既定的預算成本下,考慮如何制定專利布局等策略。
鑒于預算成本的考慮,專利申請的數量和某一個專利申請中權利要求的數量等因素,均會被申請人所考慮。本文想要討論的是在實際工作中有時會困擾申請人的一個問題,即,如何針對一個申請文件中的不同保護客體的布局。
具體地針對一個美國專利申請,在撰寫權利要求時,大多數客戶出于節(jié)省成本的考慮,希望盡量避免超項費的出現。根據美國專利申請的相關規(guī)定,存在兩種類型的超項費,分別是:
(1) 當權利要求的數量超過20項時,超出20項的權利要求,每一項會被相應收取超項費,這與中國專利申請過程中的超項費類似,但不同之處在于,美國專利申請的權利要求的項數的計算方法不同于中國專利申請。具體地,一個多項從屬權利要求在中國被計為1項權利要求,而在美國則被計為多個權利要求。例如,權利要求3引用權利要求1或2時,權利要求3在中國被認為是1項權利要求,而在美國被認為是2項權利要求。
(2)當權利要求書中存在多項引用的權利要求時,每個多項引用的權利要求會被分別收取多項引用權項的費用,而在中國沒有這種類型的額外官費。
當一個計算機軟件的技術方案的申請人想要同時保護方法、裝置和介質時,經常面臨的苦惱是,在有限的權利要求數量的前提下,如何為各個保護客體分配權利要求的數量,以便在授權后為專利權人提供更好的專利保護。
舉例來說,計算機技術的發(fā)明點主要在方法上,因此,在權利要求布局時,通常對于方法的保護客體分配一定數量的權利要求,而針對介質與裝置終端(包括存儲器和處理器的終端),由于盡量避免超項費的原則,發(fā)明人經常被迫需要在裝置與介質之間選擇一個作為側重點,進行權利要求的布局。
側重點的具體選擇方法需要考慮幾方面內容,包括:1)針對軟件,常見的侵權場景?2)侵權對象分別是什么?3)賠償額度的對比情況。
軟件常見的侵權行為可能包括:A. 硬盤預裝盜版:廠商、系統(tǒng)集成商或電腦銷售商將非法復制的游戲軟件非法預裝在終端產品中; B. 用戶盜版:用戶,特別是企業(yè)用戶,未經許可或者超許可范圍商業(yè)性使用他人軟件,例如:購買了一套正版軟件,允許用戶在一臺電腦上使用的權利,但用戶在更多臺電腦使用該軟件;C. 網絡盜版:網站提供免費或有償下載的未經專利權人許可的軟件游戲(非法下載);D. 用戶從網絡上下載未經專利權人許可的軟件游戲。
其中,A、B、C、D 涉及“介質”的侵權行為: A、B、D 涉及“裝置終端”的侵權行為。
即,需要根據專利申請的方法相關的軟件潛在的侵權行所涉及的裝置和/或介質的范圍,來判斷該申請的權利要求布局中的側重點是裝置還是介質。
另一個考慮維度是侵權金額的判定標準。具體地, 專利權侵權判斷標準包括:(1)專利權人的損失;(2)侵權人的非法所得;(3)法官的適量裁定。具體地,通常由專利權人來主張(1)或(2)并提供相關證據,專利權人可以基于所獲得的侵權證據的獲取難度和有效性以及損失額度的比較,來判斷是主張(1)還是(2)更為有利。通常一個軟件產品的盈利模式可能包括:銷售終端產品;網絡下載;游戲光盤等??梢曰诓煌挠J?,預先估算“介質”和“裝置”中的哪一種利潤高,即,一旦被侵權,專利權人的損失金額高,以此來確定哪一種保護客體更為重要。此外,如果專利權人所提交的證據被法官裁定為不夠充分,則由法官適量裁定。
綜上,在針對計算機軟件的專利申請進行權利要求布局時,申請人可以基于潛在侵權行為的主體、本身的盈利模式、損失金額等多個因素來綜合地確定裝置與介質的側重方向,這樣可以在授權后更好的保護專利權人的利益。
(原標題:美國專利申請不同保護客體的權利要求布局的思考)
來源:IPRdaily中文網(iprdaily.cn)
作者:曹桓 成都超凡明遠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編輯:IPRdaily辛夷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注:原文鏈接:美國專利申請不同保護客體的權利要求布局的思考(點擊標題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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