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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篩選總結出了幾類典型示例,希望在一定程度上能協助計算機輔助方法的撰寫?!?br/>
來源:IPRdaily中文網(iprdaily.cn)
作者:沈顯華 林達劉知識產權
新的《專利審查指南》(下稱新指南)已從2024年1月20日開始施行。相比原指南,新指南的第二部分第一章4.3.1.2 增加了不屬于診斷方法的例子“(3)全部步驟由計算機等裝置實施的信息處理方法”(下稱例(3))。
對于例(3),國家知識產權局的解讀為
“在醫(yī)療領域,由計算機等具有信息處理能力的裝置實施的涉及診斷的信息處理方法,一般是為了提高信息處理的準確率,方便信息的識別?存儲和傳輸,計算機等提供的結果只是概率值,通常只能為醫(yī)生準確診斷疾病和制定治療方案提供參考。為適應科技進步和經濟社會發(fā)展形勢需要,此次修改明確不應將‘全部步驟由計算機等裝置實施的信息處理方法’直接認定為疾病診斷方法,回應了近年來創(chuàng)新主體的需求,也加強對此類創(chuàng)新的保護?!?br/>
大致概括而言,新指南將計算機輔助診斷方法從原指南的作為不可授權客體的“診斷方法”的范疇中豁免。
目前為止,國家知識產權局未給出涉及計算機輔助診斷方法專利的示例,也未以其他更具體的方式來解讀計算機輔助診斷方法專利。在小范圍調研后,發(fā)現大家對如何從實操層面解讀、利用例(3)存在一定的分歧。
本著照虎畫貓或照貓畫虎的想法,初步研究了從新指南施行后涉及或可能涉及例(3)的部分計算機輔助方法授權專利,篩選總結出了以下幾類典型示例,希望在一定程度上能協助計算機輔助方法的撰寫。
1、醫(yī)學成像中的病灶識別
2、疾病的診斷
3、病灶識別與外科輔助的結合
4、治療/康復評估
5、構建診斷分類器的方法
一種黏菌優(yōu)化算法的心血管疾病的識別模型的建立方法,…然后基于機器學習算法建立心血管疾病的識別模型,以此判斷心血管的健康狀態(tài)。
需理解的是,在國家知識產權局給出例(3)的撰寫示例或進一步解讀前,以上示例僅作為涉例(3)的計算機輔助診斷方法撰寫的參考。包括中國在內的各國專利局的審查標準不是一成不變的,其變化如同擺錘,不排除今后國家知識產權局將以上示例中的一些示例認定為不可授權客體的風險,即使這種風險較低。
在看到的涉例(3)的計算機輔助診斷方法專利中,大部分專利的專利權人為中國專利權人、尤其是以醫(yī)院、大學和中小型醫(yī)療公司為主,少部分專利的專利權人為國外的大型醫(yī)療大公司。
之所以存在上述現象,推測的原因有:專利授權相對于專利申請有較長的滯后性,國內外的醫(yī)療大公司嚴格遵守原指南的規(guī)定,在新指南施行前不輕易申請涉及例(3)的計算機輔助診斷方法專利;與此相對,即使在新指南施行前,國內的醫(yī)院或中小型醫(yī)療公司更愿意冒著風險嘗試挑戰(zhàn)涉例(3)的計算機輔助診斷方法專利申請。
既然新指南已用例(3)打開了計算機輔助診斷方法為可授權客體的口子,一些涉例(3)的計算機輔助診斷方法專利也被公告,涉及計算機輔助診斷領域的申請人可不再猶豫,梳理一下自己正在撰寫或未公開的技術中是否存在可申請的方案,盡快搶占這類新類型的專利申請的山頭。即使存在前述提及的風險,在目前階段計算機輔助診斷方法專利的申請也是值得嘗試的,畢竟所有申請人至少在同一時期都接受來自國家知識產權局相同的審查規(guī)則。
此外,在上述專利中,除了有保護計算機輔助診斷方法的權利要求,基本上也有與方法對應的裝置權利要求,說明書中也有與方法和裝置權利要求對應的實施例??梢岳斫?,在上述申請策略下,即使計算機輔助診斷方法因客體問題不能授權,至少有可能嘗試獲取裝置權利要求的授權。并且,上述申請策略也保證了授權后能從方法和裝置兩個維度來全面行使權利。
(原標題:計算機輔助診斷方法專利的示例)
來源:IPRdaily中文網(iprdaily.cn)
作者:沈顯華 林達劉知識產權
編輯:IPRdaily辛夷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注:原文鏈接:計算機輔助診斷方法專利的示例(點擊標題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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