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中國商標戰(zhàn)略年度發(fā)展報告》(2013)顯示,2013年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裁定商標異議申請43526件,連續(xù)數年保持高位運行狀態(tài)。與舊法相比,2014年5月1日起施行的新《商標法》對商標異議人的范圍、異議理由、異議流程作出了更加明確的規(guī)定,進行了優(yōu)化調整,更加有利于申請人順利獲得商標注冊。新《商標法》下的異議與舊法相比,差異不少,具體走向還需在實踐中觀察。本文僅對如何應對異議進行粗淺探討。
一、仔細研究異議理由,積極進行異議答辯
商標局受理商標異議后,將向商標申請人發(fā)出異議答辯通知書,要求商標申請人在規(guī)定的時限內就商標被異議情況陳述事實和理由,提供書面的異議答辯材料。對商標申請人來講,收到通知書后可以選擇提供材料,也可以選擇不提供材料。提供材料與否,并不影響異議程序的進行。但從異議實踐來看,商標申請人如能針對異議理由,提供對自己有利的證據材料,對于商標局做出有利于自己的異議裁定是有一定幫助的。雖然不一定能影響最終的裁定結論,但至少申請人已經盡力,不會留下遺憾。下面舉例說明相關情況。
案例一:
2012年7月,商標局初步審定了中國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申請的國酒茅臺商標,山西杏花村汾酒廠股份有限公司等認為該商標有不良影響,向商標局提出異議。該商標由北京某商標代理機構代理,商標局向其發(fā)出了異議答辯通知書,要求代理機構及時通知茅臺酒廠在規(guī)定期限內答辯。茅臺酒廠在規(guī)定期限內向商標局提交了異議答辯材料。該案目前仍在審理中。
案例二:
2003年2月,商標局初步審定了某自然人在第34類(煙草、火柴等)商品上申請的鳥巢文字商標。國家體育場有限責任公司認為該商標屬于惡意搶注,對其提出異議。該商標申請人在規(guī)定期限內進行了答辯,表示自己沒有惡意搶注的目的,且指定產品與運動場所毫無關聯(lián)。商標局認為“鳥巢”作為2008年北京奧運會主體育場的名稱,已為公眾熟知,被異議人的商標申請注冊易使消費者誤認為其產品與奧運會存在某種聯(lián)系,從而產生不良影響,因此裁定異議理由成立,不予注冊。
案例三:
2006年3月,商標局初步審定了某自然人在第9類(電子計算機等)商品上申請的彪馬 BIAOMA商標。魯道夫·達斯勒體育用品波馬股份有限公司對此提出異議。該商標申請人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進行答辯。商標局經審理認為,被異議商標與異議人引證的彪馬商標在指定使用商品上未構成類似,異議人稱被搶注證據不足,對該商標核準注冊。
二、審慎面對異議裁定,考慮是否提出異議復審
根據新《商標法》的規(guī)定,商標局做出異議不成立、準予注冊的異議裁定,被異議商標就可以獲得核準注冊,異議人不能再提復審,商標申請人就可以拿到商標注冊證。如果商標做出異議成立、不予注冊的裁定,商標申請人(被異議人)可以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異議復審申請。此處規(guī)定與舊《商標法》相比區(qū)別較大。下面舉例說明:
案例一:
彪馬 BIAOMA商標在商標局的異議裁定中被核準注冊。根據舊《商標法》規(guī)定,當事人(異議人或被異議人)對結果不服都可以向商評委要求異議復審。魯道夫·達斯勒體育用品波馬股份有限公司根據此條款向商評委提出了異議復審并提交了相關資料,而商標申請人仍然未予答辯。最終商評委支持了異議人的要求,撤銷了此商標申請。
此案如果發(fā)生在新《商標法》施行后,則會有不同的處理流程。根據新《商標法》,商標局在異議裁定中對彪馬 BIAOMA商標準予注冊,該商標申請人就可以獲得商標注冊。此時,作為異議人的魯道夫·達斯勒體育用品波馬股份有限公司不能再提出異議復審。
案例二:
2010年德國某公司對江蘇A公司在第8類(手工具和器具等)商品上初步審定并公告的商標提出異議,江蘇A公司未在期限內做出異議答辯,商標局裁定德國某公司的異議理由成立,對該商標不予核準注冊。此種情況下,江蘇A公司接受了此異議裁定,未向商評委提出異議復審。
在舊《商標法》施行期間,大量的異議復審是由異議人向商評委提出的,少部分是商標局裁定異議成立后由被異議人(商標申請人)提出的。在新《商標法》施行后,商標局裁定異議不成立后,該商標就獲得注冊,異議人不能再提出異議復審,只能對該商標向商評委提出宣告無效。因此,新《商標法》施行后,預計異議復審的數量會減少。商標申請人在商標局裁定異議成立的情況下,需要謹慎應對,考慮具體情況再決定是否啟動異議復審程序。
三、綜合考慮各種因素,接受復審結果或啟動司法程序
異議復審程序是在行政程序內解決商標權利的最后一道程序。異議復審是由商評委做出的。在新《商標法》施行后,商評委對于異議復審的決定結果與駁回復審的結果類似。對商標申請人來講,基本可以分為三種結果,即成功(完全推翻商標局的異議決定,商標獲準注冊)、部分成功(不利異議決定被部分否定,獲得核準注冊的項目減少)、失?。ㄍ耆S持商標局原有的異議成立決定)。對于后兩種結果,申請人要考慮是否啟動司法程序。因相關內容超出本文探討范疇,不作詳述。
從實踐來看,因不服異議復審結果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案例所占比例并不大,且啟動司法程序后,需要更多的人力、物力、財力投入,耗時長,非一般申請人所能承受。筆者認為,某些備受關注的商標異議案件,因涉及巨大經濟利益,成為一場曠日持久的商標大戰(zhàn),商標權利是申請人私權利的保障,需考量投入產出比,不計代價、不顧能力地追逐商標并不明智。
《商標法》中有關異議的規(guī)定
第三十三條 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在先權利人、利害關系人認為違反本法第十三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的,或者任何人認為違反本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guī)定的,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公告期滿無異議的,予以核準注冊,發(fā)給商標注冊證,并予公告。
第三十五條 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提出異議的,商標局應當聽取異議人和被異議人陳述事實和理由,經調查核實后,自公告期滿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做出是否準予注冊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異議人和被異議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
商標局做出準予注冊決定的,發(fā)給商標注冊證,并予公告。異議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的規(guī)定向商標評審委員會請求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
商標局做出不予注冊決定,被異議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做出復審決定,并書面通知異議人和被異議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被異議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通知異議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來源: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 溫海星 整理:IPRdaily 趙珍 網站:globalwellnesspartn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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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不錯,犒勞下辛苦的作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