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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 李紀剛 ?千慧知識產權本文系IPRdaily特約撰稿,轉載須征得IPRdaily同意,并注明文章來源(微信:IPRdaily)。
【小D導讀】
馳名商標不是榮譽稱號,更沒有“得馳名商標者得天下”的說法。對消費者來說,無論你是不是馳名商標,只有質量和服務信得過,才會被認可。
近日,上市公司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代碼:002562,下稱兄弟科技)披露了一則關于商標訴訟的公告。內容大體如下。
2014年1月26日,兄弟工業(yè)株式會社(日本,下稱兄弟工業(yè))針對兄弟科技的第9724576號“BROTHER”商標、第9714883號“BROTHER”商標的異議復審作出答辯。
2014年4月15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下稱商評委)下發(fā)異議復審裁定書,裁定上述兩件商標核準注冊。
兄弟工業(yè)不服此裁定,向北京第一中院起訴商評委。北京第一中院受理后,通知兄弟科技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該訴訟行為不會對本公司的生產經營活動產生重大影響。
此公告中內容并非兩件商標權利爭取的全部流程。
全部流程應為:兄弟工業(yè)對兄弟科技的第9724576號“BROTHER”商標、第9714883號“BROTHER”商標提起了異議程序,商標局經過審查,裁定兩件商標不予注冊;兄弟科技對此結果不服,于是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下稱商評委)提起異議復審,商評委核準了兩件商標的注冊;兄弟工業(yè)不服此裁定,于是兄弟工業(yè)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訴訟。
筆者分析如下:
(一)雙方基本情況了解
1.兄弟工業(yè)
兄弟工業(yè)株式會社,1934年1月15日成立于日本國名古屋市,經營項目為縫紉機的生產、銷售、機床的制造與銷售等。
1993年11月,兄弟工業(yè)作為股東(發(fā)起人)成立西安兄弟工業(yè)有限公司、西安兄弟標準工業(yè)有限公司,經營范圍為生產、銷售各類工業(yè)縫紉機。
兄弟工業(yè)于2005年3月23日在中國上海成立兄弟(中國)商業(yè)有限公司(下稱兄弟中國),主要經營縫紉機、辦公設備、機械設備。兄弟中國2006年11月吸收合并兄弟電子標簽機(上海)有限公司、兄弟機械設備(中國)有限公司(2001年1月成立)。
2.兄弟科技
兄弟科技的兩件商標中第9724576號“BROTHER”商標為第31類,商品項目為“未加工木材、未加工的稻、植物、活動物、鮮水果、非醫(yī)用飼料添加劑”等,詳細商標信息見下圖。
第9714883號“BROTHER”商標為第1類,商品項目為“鉻酸、工業(yè)化學品、殺菌化學添加劑、皮革鞣劑、皮革表面處理用化學品、皮革粘合劑”等,詳細商標信息如下。
(二)商標權利博弈流程
1.異議階段
2012年5月27日,兄弟科技的兩件商標通過商標局審查,發(fā)布初審公告。在3個月的公告期內,兄弟工業(yè)對該兩件商標提起異議程序。具體理由,筆者認為與兄弟工業(yè)的“兄弟”商標為馳名商標有關。
商標局2011年11月29日公布了《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在商標異議復審、爭議案件中認定的馳名商標》,兄弟工業(yè)的第9類“傳真機”上的“brother”商標赫然在列。
根據商標法第十三條第三款規(guī)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已經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注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
商標局經過審理,可能認為兄弟科技的兩件商標存在誤導公眾致使兄弟工業(yè)的利益受到損害,于是,裁定不予注冊。
兄弟科技對此裁定不服,向商評委申請異議復審。
2.異議復審階段
兄弟科技提起異議復審的理由,除了因為行業(yè)差距較大不會引起消費者誤認外,一定包含了一條重要理由,即上述兩件商標均不是新注冊商標,而是在1995年兄弟科技的“兄弟BROTHER”商標在第1類產品上、“BROTHER”商標在第31類上相繼注冊成功。
雖然此時間晚于兄弟工業(yè)在中國大陸取得第一件注冊商標權利的時間(1982年),但當時因為類別、產品、行業(yè)的差別以及沒有馳名商標的因素,商標局核準該商標是非常正常的。
商標法第五十九條第三款規(guī)定:商標注冊人申請商標注冊前,他人已經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先于商標注冊人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的,注冊商標專用權人無權禁止該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圍內繼續(xù)使用該商標,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適當區(qū)別標識。
具體到本案來說,雖然并不適用上述法條,但參照而言,雖然兄弟科技新注冊的上述兩件商標在商標圖樣和字體上與最早注冊的商標有差異,但僅僅依據兄弟工業(yè)后認定的馳名商標就禁止兄弟科技的新商標注冊成功,是明顯違反公平正義原則的。至少,商標名稱在原有的注冊范圍內是可以繼續(xù)使用的。
筆者認為,這應該是兄弟科技贏得異議復審,商標得以注冊的最重要的理由。
3.訴訟階段
兄弟工業(yè)并沒有就此放棄,而是針對商評委做出的維持商標注冊的裁定向法院提起了上訴。
筆者通過分析兄弟工業(yè)在中國大陸與另外兩家企業(yè)的商標、字號糾紛發(fā)現(xiàn)兄弟工業(yè)在第9類傳真機上的“brother”商標被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后,明顯加大了對涉及自身商標、字號的維權力度。本案即是其中之一。
由于兄弟工業(yè)與兄弟科技所經營的產品及服務的差異,出現(xiàn)利益交叉的可能性較小,一方的商標注冊致使對方利益受到損害的可能性較小。因此,可以將本案理解為兄弟工業(yè)的一次維權行為,其對自身權利維護的態(tài)度的可以理解的,但最終的結果可能還是兄弟科技的兩件商標得以注冊。
如果最終的結果是這樣的話,那么兄弟科技的公告中,“該訴訟行為不會對本公司的生產經營活動產生重大影響”就是真實的。
(三)對馳名商標的態(tài)度變化
馳名商標除具有普通商標的一般特征之外,還具備較強的識別功能及在市場上享有較高的聲譽。
但近年來,企業(yè)對馳名商標的宣傳和使用偏離了最初認定馳名商標的目的,已經形成了權利濫用。企業(yè)尤其看重其為馳名商標所有人帶來的巨大收益,從而將其作為一種目標來追求。商標一旦被認定為馳名商標后,企業(yè)往往大肆宣傳,并阻止他人在相同和類似的商品上甚至不相關的商品上使用該商標。
針對企業(yè)將馳名商標過度宣傳的情況越來越多,法律除了保護之外也做出了相應的限制。比如新修訂并于2014年5月1日實施的商標法第十四條第五款規(guī)定:生產、經營者不得將“馳名商標”字樣用于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yè)活動中。
2014年8月3日實施的《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guī)定》將馳名商標的定義由“在中國為相關公眾廣為知曉并享有較高聲譽的商標”修改為“在中國為相關公眾所熟知的商標”。從定義上為馳名商標“降溫”。
馳名商標不是榮譽稱號,更沒有“得馳名商標者得天下”的說法。對消費者來說,無論你是不是馳名商標,只有質量和服務信得過,才會被認可。
馳名商標的主要意義在于對商標侵權行為的防范作用,而不是宣傳和惡意競爭的作用,讓馳名商標回歸本真從商標法規(guī)定開始,從企業(yè)對其的態(tài)度轉變開始。
企業(yè)能否將馳名商標之劍隨意揮向他人,馳名商標與已注冊的普通商標孰輕孰重?這些問題都值得我們深思。
來源:IPRdaily 作者:李紀剛 ?千慧知識產權 編輯:IPRdaily 趙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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