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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丁鳳 PatSnap智慧芽專利分析師 來源:IPRdaily
當地時間2015年10月5日,瑞典斯德歌爾摩,諾貝爾委員會舉辦新聞發(fā)布會,宣布2015年諾貝爾生理學或醫(yī)學獎得主。屠呦呦多年從事中藥和中西藥結合研究,突出貢獻是創(chuàng)制新型抗瘧藥——青蒿素和雙氫青蒿素,同時也是首位獲得諾獎科學類獎項的中國人。然后,筆者的微信朋友圈就被刷屏了,一時之間,大家都在感嘆拿了諾獎丟了專利之憾,明明國人自己的研究成果卻被國外公司拿去獨占市場。事實真的如此嗎?青蒿素研究之初,我們真的沒有任何專利保護意識嗎?
當地時間2015年10月5日,瑞典斯德歌爾摩,諾貝爾委員會舉辦新聞發(fā)布會,宣布2015年諾貝爾生理學或醫(yī)學獎得主。中國藥學家屠呦呦,愛爾蘭科學家威廉·坎貝爾、日本科學家大村智分享該獎項。屠呦呦多年從事中藥和中西藥結合研究,突出貢獻是創(chuàng)制新型抗瘧藥——青蒿素和雙氫青蒿素,同時也是首位獲得諾獎科學類獎項的中國人。
然后,筆者的微信朋友圈就被刷屏了,一時之間,大家都在感嘆拿了諾獎丟了專利之憾,明明國人自己的研究成果卻被國外公司拿去獨占市場。事實真的如此嗎?青蒿素研究之初,我們真的沒有任何專利保護意識嗎?
青蒿素專利的缺失,別總怪科研人員
青蒿素的研究始于1967年;1972年從中藥青蒿中分離得到抗瘧有效單體,命名為青蒿素;1973年經臨床研究,抗瘧新藥青蒿素由此誕生;1977年關于青蒿素的研究成果陸續(xù)公開發(fā)表。熟知專利法的朋友都清楚,專利授權的首要條件是新穎性,一旦公開發(fā)表出來就喪失了新穎性,那么專利也就無法申請了。這是否就說明當初的科研人員就沒有專利保護意識呢?實際上,我國的專利法1985年4月1日才開始實施,在此之前是沒有專利制度的,專利申請也就無從談起了。有人會說,國內專利制度缺失,為何不去國外布局專利?因為國內專利制度的缺失,中國尚未加入一些國際公約和協(xié)定,1985年前國外的研究成果在國內是無法獲得專利保護,國外也極有可能不承認中國的研究成果。另一方面,國內發(fā)明去國外申請專利,即使是現(xiàn)在都要經過嚴格的保密審查,更何況在二三十年前一切都不明朗的情況下。所以,以當時的環(huán)境,有成果沒專利,錯不全在科研人員;只是當時的這一發(fā)現(xiàn)走在我國一般科研水平之前,也走在國家相關制度完善之前,難免會有一些遺憾。
那么1985年專利法實施以后呢?筆者以發(fā)明人“屠呦呦”為搜索條件在智慧芽專利數據庫進行檢索,一共查到四篇發(fā)明專利,均是青蒿素相關的研究。
由上圖不難發(fā)現(xiàn),中國專利法實施的第一天,屠呦呦所在單位中醫(yī)研究院中藥研究所即申請了一篇“還原青蒿素的生產工藝”的發(fā)明專利。由此可見當初科研機構及研發(fā)人員對這項研究成果的重視程度,他們并非沒有任何專利保護意識。
并且我國85年實施的專利法對于藥品和用化學方法獲得的物質是不給予保護的,直到1993年1月1日,修改后的專利法才全面放開了對藥品和化學物質的保護。所以屠呦呦團隊及當時的其他科研機構所做的有關青蒿素及相關衍生物的發(fā)現(xiàn),要等上二十年才可在中國獲得產品專利保護。
國內國外在青蒿素專利上的不同策略
既然青蒿素的核心研究已被公開,那么為何后來的諾華公司能在國際上申請一系列專利并占據抗瘧疾藥物的大部分市場?這就涉及到基礎專利和外圍專利的概念了。核心技術沒法再申請專利了,但是圍繞該核心技術,對化合物進行修飾或改進,找到效果更好的衍生物,這也是可以申請專利的。
大家討論比較熱烈的諾華的主要獲利產品復方蒿甲醚即是將本芴醇和青蒿素族物質(如蒿甲醚)組合而成的復方藥物。而該藥物的基礎專利是于1991年由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醫(yī)學科學院微生物流行病研究所進行申請的,后為了將藥物推出國外,軍事醫(yī)學院與諾華進行了合作。
筆者在智慧芽專利數據庫以申請人和關鍵詞找到這篇基礎專利(91102575.8號專利),然后發(fā)現(xiàn)其同族有45篇,其地區(qū)分布如下圖:
對于這45篇同族的專利權人進行分析,軍事醫(yī)學院與諾華(1996 年,巴塞爾醫(yī)藥化學公司“汽巴-嘉基”(Ciba-Geigy)和“山德士”(Sandoz)合并,組建諾華)共同申請的專利有30個,而諾華作為獨立申請人的專利達8個,主要分布在南非、埃及、澳洲和歐洲。由此可見,隨著合作的繼續(xù),一些地區(qū)的專利申請,諾華已經不帶軍事醫(yī)學院玩了。
隨后筆者繼續(xù)進行檢索,發(fā)現(xiàn)諾華公司對青蒿素的后續(xù)研究均做了專利申請,但是專利數量并不是很多,主要分布在歐美地區(qū)。所以,諾華在青蒿素抗虐藥的市場上的取勝,有專利的助力,但也并不完全是依賴于專利。
而關于軍事醫(yī)學院的檢索分析,1991年后,軍事醫(yī)學院有關青蒿素的專利只有1997年的復方磷酸萘酚喹專利,該件復方磷酸萘酚喹的專利于2004年轉讓給昆藥集團,而該專利藥品也成為昆藥目前在非洲的主推產品。在此之后,軍事醫(yī)學院再無青蒿素相關的專利申請。
軍事醫(yī)學院對后續(xù)的外圍專利申請重視力度不夠,那國內其他企業(yè)呢?筆者通過檢索得出,中國加入WTO之后關于青蒿素的專利申請呈上升趨勢,其中以上海交大、昆明制藥、桂林南藥的申請較多。由此可見,我國關于青蒿素的研究及專利保護意識也在日益加強。同時隨著政府的支持,國內以華立科泰(2014年被昆藥收購)、桂林南藥、昆藥集團為代表的企業(yè)都在全力打入非洲這個全球最大的抗虐藥品市場。
從青蒿素專利的流失分析藥品專利申請策略
由上述一系列分析我們不難看出,早期青蒿素專利的流失主要是由于專利制度的缺乏;而后期的專利流失則是對于外圍專利保護策略的不了解而導致的遺憾。那么對于已經公開的核心技術或者核心技術已被別人申請專利的情況下,我們如何在市場上占有一席之地呢?
可以從以下幾點進行改進創(chuàng)新:
1、在已有化合物的基礎上,可以對局部結構進行修飾或改進,開發(fā)新的化合物、晶體、組合物或者劑型,這種研究成果同樣可以申請專利的保護。例如,屠呦呦后來開發(fā)的雙氫青蒿素新藥,軍事醫(yī)學院研發(fā)的將蒿甲醚和苯芴醇整合制成單一片劑獲得的青蒿素類復方新藥,桂林南藥研發(fā)的用于靜脈注射的青蒿琥酯的新劑型,這些都是在青蒿素的基礎上加以修飾和改進而得到的新發(fā)明,雖然青蒿素的分子結構公開了,但是這些新發(fā)明依然可以申請專利保護。
2、對已有藥品的適應癥或者給藥途徑進行改進,開發(fā)新的用途發(fā)明。由于化學制藥領域的特殊性,很多新開發(fā)的藥品的化學功能和特性我們不一定能完全掌握,如果在后期的研究過程中發(fā)現(xiàn)其有新的適應癥效果或者用其他給藥途徑藥效更好,則也可申請專利的保護。如1999年屠呦呦申請的雙氫青蒿素用于紅斑狼瘡和光敏性疾病的用途,這就是對已有藥品的適應癥的改進發(fā)明,可申請專利;另外,筆者在檢索近些年有關青蒿素的專利申請時發(fā)現(xiàn),很多都是青蒿素在癌癥治療上的研究了。
3、在已有藥物化合物或藥品的基礎上,還可以對其制備方法進行改進,開發(fā)新的制備方法發(fā)明,申請專利保護。例如,目前藥用青蒿素是從中藥青蒿即菊科植物黃花蒿的葉和花蕾中分離獲得的,需要植物原料的供應;自從上世紀80年代初期周維善院士和諾華公司分別用化學方法合成青蒿素以來,國內外許多科學家進行了多年的化學合成研究,例如上海交大201310100682.9號專利,就是一件針對青蒿素的實驗室高效合成方法的專利,目前該專利已被授權。
由此可見,對于藥品和化合物的改進形成的外圍專利保護策略,對于制藥企業(yè)和研究院來說,都是一件非常實際的事情,特別是針對目前我國醫(yī)藥行業(yè)創(chuàng)新能力水平與發(fā)達國家存在一定差距的情況下,大多數的仿制藥企業(yè)也都可以利用該策略來保護自己后續(xù)的創(chuàng)新研究。就像諾華在軍事醫(yī)學院91102575.8號專利的基礎上所布局的外圍專利策略一樣。
來源:IPRdaily
作者:丁鳳 PatSnap智慧芽專利分析師
編輯:IPRdaily王夢婷
文章不錯,犒勞下辛苦的作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