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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來,科技成果轉化難都是整個知識產權行業(yè)待解決的難題。科技成果轉化涉及到發(fā)明人、中介平臺、投資者、政府等相關主體,本文將以中介平臺的角度從政策、專利技術本身、投資者和同行四個方面分析轉化難這個問題。
——從中介平臺的角度分析科技成果轉化難問題
科技成果轉化是為提高生產力水平而對科學研究與技術開發(fā)所產生的具有實用價值的科技成果所進行的后續(xù)的試驗、開發(fā)、應用、推廣直至形成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發(fā)展新產業(yè)等活動。若是沒有轉化到生產實踐中,一項被研發(fā)出來新科技成果就發(fā)揮不出價值。一切看似有意義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只有走出了實驗室,應用到實處才能體現其原本創(chuàng)造的初衷。就譬如愛迪生發(fā)明的燈泡,若是沒有走出他的實驗室,那也只是一根會發(fā)光的電阻絲而不會成為在照亮黑夜的光源;再譬如瓦特發(fā)明的蒸汽機,若是空有一個利用蒸汽力量制造動力的構想,那么一紙證明也不能引來蒸汽時代的改革。
由此可以看出科技成果轉化十分重要,但是有關數據顯示,2014年國家知識產權局共受理發(fā)明專利申請92.8萬件,同比增長12.5%,連續(xù)4年位居世界首位。專利申請量和授權量都十分得可觀,從表面上看顯示出了國民創(chuàng)新創(chuàng)造意識和知識產權意識都有所提高,實際上我們發(fā)明創(chuàng)造這么多,卻依然與發(fā)達的國家先進技術水平有相當大一段差距。這是因為發(fā)明創(chuàng)造雖多,科技成果轉化率卻相當得低,我國大部分專利種子都處在“休眠”之中。
科技成果轉化重要,而科技成果轉化中介平臺對于轉化來說也是十分重要。對于專利種子而言,科技成果轉化中介平臺扮演起培育種子的播種者農民角色,而科技成果轉化的投資者就好比提供專利苗子成長地方的施肥者。農民在專利成長的過程中起到關鍵性的促進作用。但是,中介平臺卻也表示科技成果轉化并不是那么容易進行,這導致大部分專利種子處于“沉睡”狀態(tài),越睡越沉。從農民的角度來看,主要原因具體如下:
一、知識產權體系和權益保護不健全,沒有好的土壤再好的農民也培育不出好的農作物
一項待轉化的科技成果就好比一粒待培育的種子,對于農民來說,沒有好的土壤,再好的種子就算種下去也難以發(fā)芽長出好的苗子。所以科技成果的轉化需要一定的土壤,這個土壤就是剛性的法律保護體系,而安全和良好的法律環(huán)境是基礎。社會市場經濟必須有完善的市場法規(guī)的支持,對于科技成果的轉化也必須完善相應的知識產權體系才能進行。通常法制建設不完善大致有以下幾種:無法可依、就算有法也難依或是執(zhí)法不嚴。
科技成果轉化法制建設不完善則具體表現為:
1、科技成果轉化是一項系統(tǒng)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但目前有些方面的立法存在空白,例如一些科技成果定價以及風險投資相關專項立法還沒有出臺;
2、現行法律操作性差, 《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中關于國家財政投入、稅收優(yōu)惠、信貸支持、風險基金、成果價值評估的規(guī)定過于原則,無程序性規(guī)定,缺乏操作性。
二、科技成果技術不成熟,大部分專利還是“扶不起的阿斗”
三國中的諸葛孔明聰慧過人、神機妙算,作為一個軍師輔佐劉備打下戰(zhàn)國時期三分之下的天下,但是后來面對劉備愚笨無能的兒子阿斗再厲害的教導也是無濟于事。目前我國科研技術成果雖多,但是科技成果技術大多不成熟,有的甚至只是構想,大部分都還只是“扶不起的阿斗”,這應該是科技成果轉化成效不高最主要的原因。與巧婦難為無米之炊相似,一粒種子本身不行經驗再豐富的農民也不能讓其發(fā)芽。在高校和科研院所中,常由于沒有進行中試、工程研究不到位、不全面,甚至有些條件尚沒有探索清楚,就開始盲目轉化,從而造成成果轉化失敗。或科研工作進行到一定程度,取得了實驗室成果后就終止了。有些科技成果構想是很好的,但是一旦跟企業(yè)結合起來,就需要進行二次和三次開發(fā),科技成果轉化進程有所延誤是一方面,更主要的是投資變大會導致很多企業(yè)放棄轉化。
另外還有一點值得一提,現階段不少研究所和高校都陷入了“為專利而專利”的困境。換句話講,是高校科研所等相關部門在科技成果研發(fā)過程中忽視了市場導向因素,往往研發(fā)出了專利再去尋找市場,沒有針對性,導致處處碰壁嚴重影響科技成果轉化。
三、專利苗子成長過程夭折的可能性大,農民培育出的苗子找不到移植的地方
農作物想要長得好,成長過程中需要不斷地施肥以保證茁壯成長最后結出累累碩果。同樣的,專利種子種植下去,需要投資人認領、移植、施肥。雖然最后的果實可能很誘人,但是由于專利苗子比較嬌弱,生長周期又漫長,所以極容易夭折??萍汲晒D化就是這樣一項高風險、高投入、高收益且周期長的活動。從金融學角度來說,通常收益是跟風險和投入成正比的,科技成果轉化收益高的前提是要投資者先承擔高風險的壓力。將專利“移植培育”的成本和風險都太大,這樣的壓力使得很多企業(yè)對科技成果望而卻步,就算有愿意投資的企業(yè)也只愿意承擔部分風險而不是全部風險。而目前國家對于科技成果轉化的投入是十分有限的,加上銀行配合的積極性又不高,還有相關風險投資機構和金融機構又沒有介入共同承擔風險,所以投資者的后顧之憂很大直至選擇放棄,放任專利繼續(xù)沉睡。
四、其他農民都在各自田野里埋頭苦干,誰與我同行
近年來,科技成果轉化中介機構從無到有,也有了一定的發(fā)展,但是相對于科技成果轉化的需求而言,能做到的還是遠遠不夠。最主要在于各大中介服務平臺沒有形成高效的業(yè)務協調機制,無法實現全國范圍內的資源共享、互通有無,形成發(fā)展合力。通俗地講,每個農民都有自己培育的種子,也都有一些準備接手移植苗子的投資人,但是由于資源沒有進行共享,就導致大部分時候一方面自己田地里長大的苗子移植不出去,另一方面找上門來有移植意向的投資者卻找不到合適的苗子。最后科技成果轉化就被耽擱下來。
小結:由以上可以看出目前中介平臺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困難的四個不同方面的緣由??萍汲晒D化的重要性和急迫性無需再強調,個人覺得今后科技成果轉化的發(fā)展,靠單方面力量是微不足道的,還是希望在研發(fā)機構的自主努力的前提下,加上政府政策的支持,以及銀行、投資機構和金融機構的配合,我國科技成果轉化狀況有所轉變。文章僅代表小編個人觀點,歡迎業(yè)內人士共同探討。
來源:IPRdaily
作者:謝素娟 高航網
編輯:IPRdaily王夢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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