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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解決圍繞電子商務、“互聯(lián)網+”而日益凸顯的網絡商標侵權問題,海淀區(qū)法院對涉網絡商標侵權案件進行了風險預測,并提出對策建議。
謹防APP應用和微信公眾號被假冒
隨著各種服務類APP應用及微信公眾號的普及,兼之準入門檻較低、無須實質審核即可上線運行,這兩類產品面臨著被仿冒的極大風險。
一般而言,對APP和微信公眾號經營者的確定有兩種途徑:產品中標注的經營者信息及平臺中登記備案的信息。在目前產品標注信息模糊、平臺對經營者信息審核備案不嚴的情況下,一旦發(fā)生侵權,法院首先面臨的是經營者難以確定的問題。
對此,可從以下方面加強監(jiān)管及處置:設置APP及商業(yè)類微信公眾號的登記備案制度;平臺要嚴格審核準入制度,事先審核經營者的身份證件、工商材料等,只有在用戶上傳的身份證明與相關政府機關的數(shù)據庫核對一致的情況下,相關APP、公眾號才可上線運行;對有商標侵權嫌疑的APP及公眾號及時作出下線、通知擔保或反擔保等處理。
小心傍名牌的互聯(lián)網金融平臺
隨著互聯(lián)網金融的飛速發(fā)展,越來越多的金融平臺對O2O運營模式青睞有加?;ヂ?lián)網金融產品的優(yōu)勢在于充分運用網絡的融資便捷性、具有較高的投資回報率,但網貸征信體系的先天不足及信用認證的不完善所引發(fā)的產品信用風險不容忽視。而網絡金融產品一旦搭上知名商標的便車,容易造成社會公眾對服務來源的混淆或誤認并基于對名牌的信任參與到融資之中,進而引發(fā)大范圍的金融風險。
因此,對金融產品的上線,平臺應具有更高的審核注意義務,不僅要嚴格審核開發(fā)者、運營者的資質,更要對金融APP應用名稱是否存在傍名牌的侵權可能性承擔更大的注意義務,在接到通知后及時采取必要措施,同時,相關金融主管部門必須切實加大對此類APP的監(jiān)管力度。
杜絕電子商務平臺假冒商品泛濫現(xiàn)象
C2C模式(即個人與個人之間的電子商務模式,典型的如淘寶網、拍拍網、易趣網等,個人可以在其上開設店鋪向其他個人消費者提供商品或服務)下的電子商務平臺上充斥假冒商標商品的情況一直屢禁不止,雖然法院可在司法層面就個案來認定平臺的過錯及侵權責任,但僅靠個案訴訟的方式確實難以解決電商平臺假冒商標泛濫的問題,C2C模式的特點導致電商平臺在操作層面面臨打擊假冒商品的極大困難。
對此,海淀區(qū)法院提出,可通過技術手段來促進問題的解決,如采取價格過濾機制、大數(shù)據分析誠信記錄等方式,來加強對商標侵權行為監(jiān)控的準確性、及時性。
同時,也可引入正品保險制度,即由電商平臺與保險公司合作,引導商戶參與投保,在商戶被投訴或因售假被投訴后,保險公司相應提高商戶投保金額,以經濟手段增強不誠信商戶的經營成本。
據悉,絕大多數(shù)網絡商標侵權案件都是法官通過法定賠償方式來酌定判賠數(shù)額的,且判賠數(shù)額不高,無法有效保護商標權人的利益。因此,一方面需要權利人增強舉證意識、提高舉證能力,另一方面也需要法院在調查取證、證據保全、提高侵權判賠標準、頒發(fā)行為禁令方面邁出更大的步伐,以切實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力度。
來源:人民法院報
記者:劉吟秋
編輯:IPRdaily 王夢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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