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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為最近因為專利,好不忙碌。
根據媒體報道,他們首先因為自己“與愛立信在專利儲備上的量級與等級不相上下”,所以忙著向蘋果收取“數億美元”的專利授權費用(注:原始資料來源于知識產權出版社i 智庫發(fā)布的《2015年中國專利運營狀況研究報告》,但當中沒涉及華為向蘋果收取的專利費用資料,知識產權出版社表示,撰寫了原創(chuàng)文章《詳解華為蘋果專利實施許可》,將會向讀者解釋詳情)。
然后,愛范兒早前曾報道,他們再因為“作為主要的移動通信標準必要專利權人,其有權從使用其技術但未獲得專利許可的公司獲得合理賠償。希望三星尊重華為的研發(fā)和知識產權成果,停止未獲得許可情況下的專利侵權行為”,而向三星發(fā)起專利訟訴。
我國的科技品牌,原來已經十分牛,秒殺iPhone、拳打愛立信、腳踢三星電子。
中國的專利究有多牛X?
首先,愛范兒強調我們并不是質疑華為的技術水平:華為與大疆應該是目前少數單純在技術上能真正與國外對手分庭伉禮的國產品牌。但關于專利訟訴這回事,其復雜程度遠超技術的問題。
專利
眾所周知,中國公司的專利儲備其實算不上是很深厚。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在去年曾表示,中國具有足夠數量的專利儲備,但這些專利沒有具有可預測的威懾力,簡單來說,中國科技公司的專利水平,重量多于重質。而知識產權研究室李順德也曾在去年表示:
“我國已經成為名副其實的知識產權大國,但大而不強、多而不優(yōu)的矛盾比較突出……我國最近20年的科研經費累計投入量,不及美國最近兩年的累計量,也少于日本最近4 年的總投入。在這方面我國與發(fā)達國家存在的差距是十分明顯的,有待進一步的努力?!?/p>
無疑,中國公司的專利數量愈來愈可觀,但是在專利價值上,否足以累積至到讓蘋果要倒付“數億美元”的程度?關注國內知識產權的新媒體IPRdaily,就指這個“數億美元”的估算方式,十分離奇而不靠譜,并質疑整件事情是否是炒作:
(((1)))華為與三星的官司細節(jié)
如果說蘋果和華為在專利上的細節(jié),都因為保密協議而不能公開的話,那再看看已經公開撕X的華為與三星。愛范兒先前報道,2015 年華為對新技術、新產品和無線通信標準的研發(fā)有大幅度的投入,專利也較去年增加了456 項。而且華為在結合海外總體數據后完成了近1.08 億部的出貨量,業(yè)內已經出現了未來華為將擠下小米國內霸主的論調。在全球而言,三星首名、蘋果老二、華為第三,所以這將或許是華為對標三星的開始。
從出貨量看,華為在三星是在對標,但從專利上呢?要知道三星可是專利大戶?。ㄏ聢D)。
各家專利對比
根據Law.com 的資料顯示,華為控告三星的專利,主要為4G LTE 的技術,而內文引述Santa Clara 大學科技法學院副總監(jiān)Brian Love 的說法:“這場將可能是中國專利史上最大規(guī)模的訴訟之一”。不過,這場官司的被廣受重視,某程度上是據BBC 消息指,部份專利滲及FRAND 授權的標準必要專利── 雖然華為并沒有明確表明三星侵犯了那幾條專利。
標準必要專利,在業(yè)界被視為“大殺器”,那究竟是什么玩意?
標準必要專利(Standard-Essential Patent, SEP),是指該專利將被行業(yè)機構定性為行業(yè)標準,其它公司如果經營此業(yè)務,它就不可避免的需要使用此項專利技術。由于這項技術是進業(yè)該行業(yè)必不可少的技術,故此標準制定組織往往會要求專利技術擁有者發(fā)出“公平、合理及非歧視” (Fair, reasonable, and non-discriminatory, FRAND) 授權條款,在專利費用“合理”的情況下,專利擁有者必須向其它公司授權。
由于標準必要專利是一種不能回避的技術,所以在專利授權的談判桌上,持有標準必要專利的公司,往往有更大的話語權:在3G 年代,高通(Qualcomm) 在手機壇上呼風喚雨,搞得各國政府都要動用反壟斷法來應付,就是因為高通在3G 制式技術里掌握了海量的標準必要專利,使各國電信企業(yè)聞高通而色變。
兩者在LTE 專利上差距有多大?
故此,如果華為真的拿了標準必要專利來和三星撕X,這場戰(zhàn)爭將會是十分精彩。
不過,實情又如何?
由于華為沒有公布三星侵犯了他們什么的4G LTE 專利,所以我們不好判斷。但有一點我們值得注意是:就是4G LTE 標準必要專利的這個水池有多深:我們可以從截至去年12 月的數據(下圖)看到,在專利池里的三個領軍巨頭分別是LG、三星和高通(基于專利重要性原則Essentiality Index (EI),而不是基于數量),但華為的份額因為少于2% 而被踢進“Others”的角落去。
各家專利對比
簡單來說,華為在4G LTE上的標準必要專利水平,根本與三星一比的資格也沒有。
當然,華為的專利水平不能與三星相提并論,這并不代表三星沒有侵權,也不代表華為沒資格告三星。有物報告創(chuàng)辦人、前美國專利律師周欽華對愛范兒說,涉及標準必要專利的訟訴,通常就是一種用來逼對方談判、或是討價還價的策略。因為給大公司挖一挖、掃一掃,總有東西可以告,就算自已沒有?也可以去買。
周欽華表示:
“一支手機上,可能牽涉上百萬個專利,沒有人搞得清楚到底有觸到還是沒有觸到特定的專利,也沒有人會去花時間一個個看。專利不是一個大家都看得懂、看得清楚的東西,很可能在某一各角落,有人獲得一個專利,可能是涵蓋你的產品,但你根本不知道。所以通常都是要別人跟你提說“你侵犯了我的專利喔”,你才會第一次知道這個專利。
然而,也許我可能不覺得我有侵犯你的專利,也可能覺得你專利無效,或是你那一大包里面有太多不值錢的專利,不然就是太貴。事實上,專利這東西沒有什么公定合理價的,同樣是FRAND,雙方說明的價格也可以相差10 倍?!?/p>
換句話,三星無論有否侵權亦并不重要,只要華為想告,就自然能找到些東西能告,關鍵只是華為能否在訟訴案中能否取得利益。
華為專利訟訴,劍指何方?
問題是愛范兒早前就曾報道,三星根本無意與華為達成授權協議,而且他們也在收集證據,看華為在哪些方面涉嫌侵犯三星的無線專利,并在7 月進行反訟訴。
也許,華為會在中國的主場上取得優(yōu)勢,但在美國的客場上不見得十分有利。勝負的要素在于“標準必要專利”須以FRAND 條款授權,只要專利費“合理”就不可拒絕授權;而其專利費的“合理”程度,將取決于專利的重要性、以及該專利授于其它公司的價錢。故此,雙方的角力的重點在于自己專利的含金量,而三星在4G LTE 上的一堆標準必要專利,基本上就能秒殺“秒殺iPhone”的華為。
簡言之,華為不見得能在官司上取得什么甜頭──那華為為什么要告三星?
雖然華為在專利官司上不見得有利,但是大家不要忘了:業(yè)內已經出現了未來華為將擠下小米國內霸主的論調。IDC 指出去年中國手機市場的老大仍然是小米,而愛范兒也曾報道,小米在2014 年在印度因專利而被愛立信提告,而小米印度業(yè)務負責人透露會與愛立信合作解決問題(你懂的)。
而早前在“華為向蘋果收取數億美元專利授權費用”的報道里,“數億美元”的估算來自華為“與愛立信在專利儲備上的量級與等級不相上下”。當小米不敵愛立信、而“愛立信不相上下”的華為,居然敢挑戰(zhàn)三星……在斗獸棋里,獅子吃老虎,大象吃獅子;在手機壇里,愛立信吃小米,而華為吃三星和愛立信。至于華為是否真的能吃掉三星?正如BBC 引用專利律師Ilya Kazi 的說法:
“在這個案例里,華為落案控告三星,并不代華為一定要與三星公開地決斗?!?/p>
至于官司會不會打呢?雙方最終達成什么協議?究竟華為有沒有占到優(yōu)勢?
余成東微博
Who cares。反正大家記得,華為有能力“秒殺iPhone”、“狀告三星”就好。
來源:愛范兒
作者:莊偉宏
編輯:IPRdaily王夢婷
文章不錯,犒勞下辛苦的作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