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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IPRdaily
作者: 娛樂法律人
原標題:知產春天到了?從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最高額判決看知產保護
2016年12月8日,朋友圈被知識產權刷屏。一是最高法院再審喬丹案宣判,二是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作出了建院兩年以來的最高金額判決5000萬。
有媒體評論說喬丹案在知識產權歷史上具有劃時代的意義,而筆者更相信知識產權的春天隨著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的5000萬判決而姍姍到來!
理由一:用足程序規(guī)則 查明480余萬支侵權產品
作為ZL200510105502.1“一種物理認證方法及一種電子裝置”發(fā)明專利的專利權人,握奇公司發(fā)現(xiàn),恒寶公司制造并向全國幾十家銀行銷售的多款USBKey產品,以及使用該侵權產品進行網(wǎng)上銀行轉賬交易時使用的物理認證方法,均落入了握奇公司專利權的保護范圍。為此,請求法院判決賠償經濟損失4900萬元,以及訴訟合理支出100萬元。
法院判決的一切依據(jù)是證據(jù)!?。∵@也是在案件選派后的發(fā)布會現(xiàn)場,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副院長陳錦川與媒體分享的保護知識產權的法寶。
但證據(jù)的取得又何其容易?據(jù)原被告當事人陳述,本案先后開庭7次,雙方均向法院提交了大量證據(jù),尤其是原告。為此,在審理過程中,法院向中國銀行、解放軍某部等調查取證,查明了被告向全國12家銀行銷售侵權產品的實際數(shù)量。據(jù)悉,涉案侵權USBKey數(shù)量高達480余萬支。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審判委員會經研究決定,本案以被訴侵權產品的實際銷售數(shù)量乘以每件專利產品合理利潤的方法計算侵權損害賠償數(shù)額。
法院在對握奇公司提出的每件專利產品合理利潤予以認定的前提下,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以侵權產品的實際銷售數(shù)量乘以每件專利產品的合理利潤所得之積的計算得出原告的實際損失為4814.2萬元。
試想,如果沒有法院的調查取證,原告想查清楚侵權數(shù)量,獲賠4814.2萬元,幾乎很難做到!
理由二:用足程序規(guī)則 被告承擔舉證妨礙后果
除了向12家銀行以外,恒寶公司還向另外3家銀行銷售了侵權USBKey產品,但原告無法舉證數(shù)量,法院通過調查取證也沒有查清實際銷售數(shù)量。
被告恒寶公司對侵權數(shù)量應該掌握的最清楚,但是其卻拒絕提供相關證據(jù)。原告根據(jù)行業(yè)慣例,推斷被告向這3家銀行銷售被訴侵權產品的盈利應在200萬元以上,并就此請求賠償其中的85.8萬元。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審判委員會經研究決定,鑒于被告拒絕提供其向渤海銀行、浙江農村信用社(合作銀行)、湖北銀行銷售被控侵權產品獲得的利潤,可以推定原告提出的合理主張成立。北京知識產權法院適用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中關于舉證妨礙的規(guī)定,支持了原告的主張。
這已經不是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第一次運用妨礙舉證制度。在“墻錮”商標一案中,原告美巢公司主張被告單月銷售數(shù)量酌定為1萬噸,被告秀潔公司提出異議。法院向被告秀潔公司釋明相應的法律后果,責令其提交反映公司實際經營情況的相關證據(jù),但該公司仍拒不提供相關經營活動的帳簿、資料,為此,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判決被告秀潔公司應當自行承擔拒絕提供相關證據(jù)的法律后果。
在實際判例中大量運用舉證妨礙規(guī)定,可見,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已經在保護知識產權力度方面,充分研究并運用相關法律規(guī)定!
理由三:計時律師費首次得到判決認定并明確標準
在訴訟中,原告握奇公司提出了100萬元律師費的賠償請求,法院認為,原告在本案中提供的律師事務所計時收費方式是目前律師行業(yè)正常采用的收費方式之一,不違反法律法規(guī),可以作為訴訟合理開支中律師費的計算依據(jù)。這是北京知識產權法院首次在判決書中以計時收費的方式計算律師費。
但是,認定律師計時收費合理,并不意味著100萬律師費收的就合理。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審判委員會經研究決定,對于原告主張的律師費數(shù)額是否合理,應根據(jù)案件代理的必要性、案件難易程度、律師的實際付出等因素進行認定。
法院從案件代理的必要性、案件難易程度、律師的實際付出等因素進行考量后,認定原告提出的100萬元律師費賠償請求合理,予以全額支持。
承認律師計時收費,并對律師計時收費主張合理支出的判賠規(guī)則進行了首次明確,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的這一做法也得到了知識產權律師的幾度亢奮!
2016年11月4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fā)《關于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其中第九條明確提出“加大知識產權侵權行為懲治力度,提高知識產權侵權法定賠償上限,探索建立對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對情節(jié)嚴重的惡意侵權行為實施懲罰性賠償,并由侵權人承擔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提高知識產權侵權成本。”
有中央精神的鏗鏘有力,有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的大力保護,知識產權的春天真的來了!實際上,自2014年11月6日,全國首家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成立的那天起,天氣就已經越來越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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