憑借海豚音和高顏值在《歌手》節(jié)目中走紅的哈薩克斯坦歌手迪瑪希,于今日(1月31日)接到了維塔斯方面的律師函,禁止他今后在任何演出中再演唱維塔斯的任何歌曲。
起因是迪瑪希在《歌手》和《“文化中國?四海同春”全球華僑華人春節(jié)大聯(lián)歡》中翻唱了維塔斯的《歌劇2》,這首歌是維塔斯18歲所寫、19歲克里姆林宮的出道作品。
下圖為維塔斯方面律師函:
聲明如下:
湖南衛(wèi)視昨天(17年1月30日)晚間播放的華僑華人春晚里再次由哈薩克斯坦歌手迪瑪希·庫達依別列根在無授權情況下改編、演唱維塔斯@VITAS 作詞作曲的著名歌曲《歌劇2》,有鑒于此前這類行為已多次發(fā)生,已經(jīng)嚴重損害了我方合法權益,我對此很痛心,希望通過法律途徑能讓此事得到合理的解決。
在全球一體化的背景下,維塔斯和布多夫金知曉文化藝術作品在各個國家之間傳播和交流的重要性,也期望為全世界人民創(chuàng)作更多膾炙人口的音樂作品。但是,為尊重作者對其創(chuàng)作作品的所付出的努力,希望受著作權保護的作品以合法的途徑被使用和傳播。
貴公司作為文化傳媒行業(yè)從業(yè)者,相信一定能夠理解著作權人對于其作品保護的心態(tài)和行為。維塔斯和布多夫金也非常樂意與貴公司開展合作,共同為中國觀眾呈現(xiàn)更加豐富精彩的歌曲和節(jié)目。期待貴司的答復。
(維塔斯微博截圖)
此次事件或許會給國內(nèi)的綜藝欄目起到警示作用,在無授權情況下的改編與演唱無論多么動聽,也是屬于不受法律保護的侵權行為。
前有汪峰禁止旭日陽剛組合演唱《春天里》,今有維塔斯禁止迪瑪希演唱《歌劇2》。新年新氣象,也真心期待國內(nèi)綜藝欄目能迎來尊重版權的春天!
來源:鳳凰網(wǎng)
編輯:IPRdaily.cn LoCo
校對:IPRdaily.cn 縱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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