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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麒麟送子”侵犯了“麒麟”的商標權?法官這樣說
馳名商標“麒麟kylin”狀告銷售非本公司生產但卻標有“麒麟之王”“麒麟送子”等商標床墊的家具店。從本案來看看何為商標侵權以及侵權后的懲罰依據。
日前,鎮(zhèn)江經開區(qū)法院受理了一批侵犯商標權案件,經過法官庭前普法調解,幾位被告主動與原告達成調解協(xié)議。
原告南京某家居公司,是馳名商標“麒麟kylin”的所有權人。在維權行動中,該公司發(fā)現(xiàn)多家家具店銷售非該公司生產但卻標有“麒麟之王”“麒麟送子”等商標的床墊。新區(qū)市監(jiān)局對涉案的幾家家具店進行了行政處罰,并依法查封了侵權商品。
此后不久,該公司向法院提起侵犯商標權的民事訴訟,要求幾名被告賠償損失。
“要不是床具被查封了,我們都不知道賣的是侵權的商品!”
“我們銷售的產品,商標上只是標有‘麒麟’二字,與他們公司的注冊商標并不相同,怎么就構成侵犯注冊商標了?”
“我們都已經被行政處罰了,怎么還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呢?”
“我們的床具,銷售數額或者進貨價格基本上平均只有幾百塊,都不超過千元,怎么賠償卻要上萬元?”
針對幾名被告的疑問,承辦法官袁泉向他們進行了法律普及:侵犯商標權全稱為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主要適用的法律為《商標法》。在本案中,被告所售床具雖和原告所持有的注冊商標不完全一致,但在名稱和外觀上已經構成“近似”,達到和讓普通消費者混淆的程度,存在“搭便車”的嫌疑,構成了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其次,工商部門的處罰針對的是“違法行為”,保護的是合法的市場交易秩序;而商標權人有權就侵權人銷售侵權商標為其帶來的損失提起民事訴訟。
最后,關于賠償數額,商標法規(guī)定的主要有全部賠償原則、懲罰賠償原則、法定賠償原則。本案的原告就所受損失無法確定具體數額,適用商標法規(guī)定法定賠償原則,要求被告賠償的數額并無不當,因為原告考慮的并不是單個侵權床墊的進貨價格、銷售價格,還有考慮到侵權床墊給原告帶來的商標負面影響。
經過法官的法律釋明,幾名被告這才解了“惑”,紛紛表示愿意與原告通過調解解決糾紛。雙方當庭達成了調解協(xié)議,被告向原告給付了賠償金后,原告出具了撤訴申請。
來源:中國江蘇網
作者:任偲佳 范海罡
編輯:IPRdaily王穎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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