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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避孕套產品上使用“零感”字樣是否屬于商標性使用?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二審審結一起武漢杰士邦衛(wèi)生用品有限公司與北京大象和他的朋友們科技有限公司的侵害商標權糾紛案。
基于避孕套產品的特性,其在進行產品宣傳或選擇產品包裝時,往往會突出產品輕薄的特點。于是,我們經??梢栽谑忻嫔峡吹竭@樣的產品包裝。
“超薄”“AIR”“ZERO”這些詞語,或多或少都在強調著避孕套本身的特點,那這種使用從商標法的角度來說,又具有什么樣的法律性質呢?
近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二審審結的一起武漢杰士邦衛(wèi)生用品有限公司(簡稱杰士邦公司)與北京大象和他的朋友們科技有限公司(簡稱大象公司)的侵害商標權糾紛就圍繞著這一問題展開。
杰士邦公司系“零感”商標的商標權人,其發(fā)現(xiàn)大象公司生產、銷售的避孕套產品未經授權使用了其“零感”商標。
大象公司生產銷售的產品包裝如下:
但大象公司認為其使用“零感”二字是為了描述商品的功能和質量特點,而非作為商標使用,且其產品包裝左上角均標有“大象及圖案”的明確商標標識,用以識別商品的來源。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審理認為,商標性使用的實質在于通過對標志的使用,使得相關公眾識別提供該商品或服務的來源,進而起到區(qū)分作用。
對于大象公司在產品包裝上對“零感”字樣的兩種使用方式,即在包裝盒正面和背面用極大字體單獨突出“零感”二字,以及在包裝盒背面上方標注“0°THIN 零感超薄裝”,雖然“零感”確實可能被消費者理解為“沒有感覺”,但其本身尚不屬于固定搭配的詞或詞組,在突出使用或者與其他詞語搭配使用時,仍然可以起到識別商品來源的作用,故屬于商標性使用,構成對“零感”商標的侵權。
基于此,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二審維持了一審判決,即判令大象公司立即停止侵害涉案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并賠償杰士邦公司經濟損失二十萬元。
注:部分圖片來源于網絡
來源:知產北京
作者:唐蕾 審四庭
編輯:IPRdaily王穎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注:原文鏈接:避孕套產品上使用“零感”字樣是否屬于商標性使用?(點擊標題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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