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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2.6.9日起實施?!?/strong>
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批復,2022年6月7日,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下發(fā)通知,對南京市、蘇州市、無錫市、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案件管轄范圍進行調整,具體內容如下:
一、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知識產權案件
1.發(fā)生在無錫市轄區(qū)內的專利、植物新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技術秘密、計算機軟件的權屬、侵權糾紛、壟斷糾紛以及涉馳名商標認定的第一審知識產權民事、行政案件;
2.發(fā)生在無錫市轄區(qū)內,上述第1條以外的訴訟標的額為500萬元以上,應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知識產權民事案件,以及涉及國務院部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海關行政行為的第一審知識產權行政案件;
3.不服無錫市轄區(qū)內有管轄權基層人民法院審理的第一審知識產權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的上訴案件;
4.其他依據(jù)法律、法規(guī)、司法解釋等規(guī)定應當由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知識產權民事、行政、刑事案件。
二、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知識產權案件
1.發(fā)生在徐州市、宿遷市、連云港市轄區(qū)內的發(fā)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植物新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技術秘密、計算機軟件的權屬、侵權糾紛以及壟斷糾紛的第一審知識產權民事、行政案件;
2.發(fā)生在徐州市轄區(qū)內的外觀設計專利的權屬、侵權糾紛以及涉馳名商標認定的第一審知識產權民事、行政案件;
3.發(fā)生在徐州市轄區(qū)內,上述第1、2條以外的訴訟標的額為500萬元以上,應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知識產權民事案件,以及涉及國務院部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海關行政行為的第一審知識產權行政案件;
4.不服徐州市轄區(qū)內有管轄權基層人民法院審理的第一審知識產權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的上訴案件;
5.其他依據(jù)法律、法規(guī)、司法解釋等規(guī)定應當由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知識產權民事、行政、刑事案件。
三、南京市、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知識產權案件
1.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發(fā)生在南京市、鎮(zhèn)江市、揚州市、泰州市、淮安市、鹽城市轄區(qū)內,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發(fā)生在蘇州市、常州市、南通市轄區(qū)內的發(fā)明、實用新型專利、植物新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技術秘密、計算機軟件的權屬、侵權糾紛以及壟斷糾紛的第一審知識產權民事、行政案件;
2.南京市、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其他知識產權案件范圍依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司法解釋等規(guī)定執(zhí)行。
上述通知所涉及知識產權案件管轄調整自2022年6月9日起實施,南京市、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相應案件受理截止時間為2022年6月8日。
(原標題:南京、蘇州、無錫、徐州中院知識產權案件管轄范圍調整)
來源:江蘇知產視野微信
編輯:IPRdaily王穎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注:原文鏈接: 今日起實施!南京、蘇州、無錫、徐州中院知識產權案件管轄范圍調整!(點擊標題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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