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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軍委后勤保障部等6部門發(fā)布關于禁止銷售“軍”字號煙酒等商品的通告?!?/strong>
近日,中央軍委后勤保障部等6部門發(fā)布關于禁止銷售“軍”字號煙酒等商品的通告。其中提到,近年來,部分經營者公開或變相冒用軍隊名義,使用軍隊特定含義字樣和圖案,生產銷售“軍中茅臺”“軍隊專供”等假冒偽劣商品,嚴重損害軍隊聲譽形象,影響國家經濟環(huán)境治理。為了維護人民軍隊良好形象、社會公共利益和市場經營秩序,現就有關問題進行通告。
中央軍委后勤保障部等6部門關于禁止銷售“軍”字號煙酒等商品的通告
軍后需能〔2022〕236號
近年來,部分經營者公開或變相冒用軍隊名義,使用軍隊特定含義字樣和圖案,生產銷售“軍中茅臺”“軍隊專供”等假冒偽劣商品,嚴重損害軍隊聲譽形象,影響國家經濟環(huán)境治理。為了維護人民軍隊良好形象、社會公共利益和市場經營秩序,現就有關問題通告如下:
一、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利用中國人民解放軍和武裝警察部隊名義,以任何形式進行商業(yè)營銷宣傳。
二、嚴禁線上線下銷售“軍”字號煙酒等商品。“軍”字號煙酒等商品,指在商品或包裝上印刷、刻制、鑄造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字樣或者圖案,易誤導消費者、造成涉軍負面影響的商品。
(一)軍事單位名稱,包括中央軍委、各戰(zhàn)區(qū)、各軍兵種、武裝警察部隊及其他軍隊單位的全稱或者簡稱。
(二)部隊番號或者代號,包括中國人民解放軍和武裝警察部隊實有番號、代號的全稱或者簡稱,以及虛假的部隊番號、代號。
(三)涉軍特定含義字樣,包括“軍隊”“部隊”“解放軍”“武警”“戰(zhàn)區(qū)”“警衛(wèi)局”“PLA”“CAPF”“PAP”“國防”“八一”“軍用”“軍供”“軍中”“軍需”“軍服”“軍品”“軍隊專供”“軍隊特供”“軍隊特制”“軍品代銷”“軍品專營”等。
(四)軍用標志物圖案或者類似圖案,包括軍旗、軍徽、武警部隊徽、八一、勛章、領花、胸標、臂章等。
三、嚴密組織“軍”字號煙酒等商品監(jiān)管。相關職能部門要密切配合,加強對違規(guī)生產、銷售“軍”字號煙酒等商品和涉軍商標注冊監(jiān)管,對發(fā)現的問題堅決予以糾正,對拒不整改、頂風違法違規(guī)的,依法依規(guī)嚴肅查處。
中央軍委后勤保障部
中央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
國家煙草專賣局
國家知識產權局
2022年6月20日
(原標題:中央軍委后勤保障部等6部門關于禁止銷售“軍”字號煙酒等商品的通告)
來源: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
編輯:IPRdaily王穎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注:原文鏈接:“軍中茅臺”、“軍隊專供”?假的!6部門禁止銷售“軍”字號煙酒等商品(點擊標題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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