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IPRdaily立場,未經作者許可,禁止轉載#
“新加坡專利制度的保護類型和保護主題。”
來源:IPRdaily中文網(iprdaily.cn)
作者:官鐘民 劉妍 Viering, Jentschura & Partner(VJP)新加坡所
為了推動新加坡成為高質量知識產權申請中心及區(qū)域性樞紐,國家專利制度自2013年以來進行了多次修正并制定了2030年新加坡知識產權戰(zhàn)略。在最近的一次修正中,專利法引入了第三方對發(fā)明的專利性提出授權前異議的條款及授權后復審的條款。
新加坡知識產權局 (IPOS) 下屬的檢索和審查單位也已獲得 WIPO 的認可作為國際檢索機構和國際初步審查機構。在質量和能力方面,IPOS 審查員精通英文和中文,有能力在不斷增長的中國市場中搜索相關的專利和非專利文獻。在審查效率方面,IPOS 現(xiàn)在是世界上最快的知識產權局之一,如果檢索和審查請求與首次專利申請一起提交,在快速通道項目下,則最快可以在6到 9個月內授權。
保護類型和保護主題
新加坡專利制度為發(fā)明授予專利,前提是滿足新穎性、創(chuàng)造性和工業(yè)適用性的標準。新加坡專利制度下沒有小專利(petty patents)或實用新型,所有專利申請都必須滿足上述這些要求。
任何通常被認為會鼓勵冒犯性、不道德或反社會行為的發(fā)明都依法不被授予專利。
此外,工業(yè)適用性也有法定例外。與治療人類或動物的手術或治療方法或對人類或動物實施的診斷方法有關的發(fā)明不具有工業(yè)適用性。盡管有上述規(guī)定,如果物質或組合物的預期目的是用于上述所指的的治療方法,就可以被認為具有工業(yè)適用性。
與許多司法管轄區(qū)不同,新加坡的立法沒有明確列出不被授與專利權的相關主題。每項發(fā)明都是根據權利要求中定義的技術特征是否以結構、功能或數學術語來表示來確定其是否可以被授與專利權。專利審查員將根據英國判例Aerotel Ltd v Telco Holdings Ltd & Ord Rev (1 [2007] RPC 7) 中的 Aerotel/Macrossan 案例條款,根據發(fā)明的實際貢獻對技術特征和專利主題資格進行評估。Aerotel/Macrosan 案例條款與計算機實現(xiàn)的發(fā)明特別相關。
沒有明確的法律禁止與軟件相關的發(fā)明。但是,與軟件(通常是系統(tǒng)或方法類型)相關的權利要求是根據實際貢獻是否與權利要求中定義的技術特征相關來評估的。
只要藥物組合物符合新穎性、創(chuàng)造性和工業(yè)適用性的一般標準,就可以申請專利。對于新的醫(yī)療用途,IPOS 接受第一個醫(yī)療用途聲明和第二個醫(yī)療用途聲明形式的聲明格式(瑞士式格式)。
新加坡上訴法院確認,發(fā)現(xiàn)不一定會導致發(fā)明,因此將發(fā)現(xiàn)與發(fā)明區(qū)分開來。這與分離或純化的材料或微生物特別相關。從自然界中分離或純化的材料或微生物不被視為發(fā)明,因此不可申請專利。但是,如果發(fā)現(xiàn)了材料或微生物的新用途,那么這可能是可以被授權的專利主題的。
專利申請流程
新加坡專利制度的一個關鍵優(yōu)勢在于,它為申請人提供了各種審查途徑,以獲得授權專利,具體取決于他們對成本的規(guī)劃以及專利權穩(wěn)定性的衡量。
最節(jié)約成本的審查途徑是依賴經批準的外國專利局為相應專利申請出具的正面的最終審查報告,并根據新加坡專利法請求補充審查。在補充審查中,IPOS 對新加坡專利法的特定問題進行專利審查,其中不包括基于新穎性和創(chuàng)造性對發(fā)明的重新審查。在此途徑下,當地審查員不會對現(xiàn)有技術文件進行進一步檢索。然而,為了提高新加坡專利的質量,這條途徑已經于2020年1月1日起對新申請關閉,現(xiàn)在只適用于申請日在該日期之前的專利申請。也就是說,只有申請日在該日期之前的新加坡國家專利申請或PCT國際申請的新加坡國家階段申請才有可能選擇該途徑。
希望獲得強大專利的申請人—著眼于未來的執(zhí)行專利權—可以要求 IPOS 提供完整的檢索和審查報告,這是最昂貴的審查途徑。
平衡的方法是一種聯(lián)合審查,新加坡專利審查員可以依據經批準的外國專利局的檢索結果(或PCT國際申請的國際檢索報告)進行進一步新穎性和創(chuàng)造性的審查。這是成本和專利權穩(wěn)定性之間權衡的途徑。在某些情況下,專利審查員可能會進行補充檢索。
新加坡專利制度還提供了一個分開檢索和審查的選項。這為申請人提供了在產生進一步審查費用之前執(zhí)行檢索的選擇。然而,這很少被使用,因為檢索和后續(xù)審查的成本比同時請求本地檢索和審查更昂貴。
如果申請人收到否定的審查報告,系統(tǒng)會在申請被駁回之日起兩個月內通過授權前復審請求提供一次機會上訴。在適用的情況下,申請人可以同時修改專利申請的說明書以克服審查意見。但是,復審仍由專利局進行。
專利局做出的決定(例如,授權專利的有效性)通??梢陨显V到高等法院。例如,專利局撤銷已授予專利的決定可以上訴到高等法院。但是,也有專利注冊官擁有全權酌情權的例外情況(例如,確定專利摘要和從公布中省略任何主題)。
為配合新加坡成為智慧國家的努力,IPOS 于 2020 年 5 月 1日發(fā)起了專利申請快速通道項目,這個項目適用于所有的技術領域。只要是在新加坡首次申請的專利申請,在該快速通道下,并滿足特定條件如權利要求不能多于20項的前提下,直接了當的專利申請最快可以6個月被授權,非直接的專利申請也可以最快在9個月內被授權。
作為新加坡國民或居民的申請人可以向 IPOS 作為國際局的受理局提交專利合作條約 (PCT) 申請。2015 年 9 月 1 日,新加坡成為東南亞國家聯(lián)盟中第一個被指定為國際檢索機構 (ISA) 和國際初步審查機構 (IPEA) 的國家。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申請人可以提交中文 PCT 申請。這包括通過 IPOS 作為受理局提交 PCT 申請表。以這種方式提交的國際申請在 IPOS 以 ISA 和 IPEA 的身份進行了中文國際檢索。
在新加坡授予的專利可以在柬埔寨重新注冊,前提是該新加坡專利的申請日期為 2003 年 1 月 22 日或之后,并且符合柬埔寨對專利性的要求。在新加坡授予的專利也可以在老撾重新注冊,前提是該新加坡專利的申請日期為 2002 年 1 月 17 日或之后,并且符合老撾對專利性的要求。
第三方挑戰(zhàn)——異議和無效
新加坡專利制度的第三方對發(fā)明的專利性提出授權前異議的新規(guī)則于 2021 年 10 月 1 日施行。第三方意見書可在審查員發(fā)出最終審查報告前提出。第三方意見書提出后,注冊處書面通知專利申請人并發(fā)送向審查員提出的意見書的副本。審查員必須采納此第三方意見書進行審查,審查中予以考慮的第三方意見書將在專利公開系統(tǒng)中公布。如果第三方希望對其身份保密的,第三方意見書可由代理人提交。
在最近的這次修正中,新加坡專利制度也加入了第三方可以提出授權后復審程序的新規(guī)則。
在這些新規(guī)則之前,對專利或專利申請?zhí)岢霎愖h的唯一方法是對已授權專利的撤銷程序。專利的撤銷是一項授權后行動,只能在 IPOS 發(fā)起。但是,可以就 IPOS 的決定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
(原標題:新加坡專利申請)
來源:IPRdaily中文網(iprdaily.cn)
作者:官鐘民 劉妍 Viering, Jentschura & Partner(VJP)新加坡所
編輯:IPRdaily王穎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注:原文鏈接:淺談新加坡專利制度 (點擊標題查看原文)
「關于IPRdaily」
IPRdaily是全球領先的知識產權綜合信息服務提供商,致力于連接全球知識產權與科技創(chuàng)新人才。匯聚了來自于中國、美國、歐洲、俄羅斯、以色列、澳大利亞、新加坡、日本、韓國等15個國家和地區(qū)的高科技公司及成長型科技企業(yè)的管理者及科技研發(fā)或知識產權負責人,還有來自政府、律師及代理事務所、研發(fā)或服務機構的全球近100萬用戶(國內70余萬+海外近30萬),2019年全年全網頁面瀏覽量已經突破過億次傳播。
(英文官網:iprdaily.com 中文官網:iprdaily.cn)
本文來自IPRdaily中文網(iprdaily.cn)并經IPRdaily.cn中文網編輯。轉載此文章須經權利人同意,并附上出處與作者信息。文章不代表IPRdaily.cn立場,如若轉載,請注明出處:“http://globalwellnesspartner.com
文章不錯,犒勞下辛苦的作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