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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系全國首例要求短視頻平臺采取過濾、攔截等措施阻止侵權視頻不斷上傳的行為保全裁定。該裁定從立法目的及條文旨意出發(fā),論證并確立了‘通知刪除’規(guī)則下,動態(tài)界定網絡服務提供者義務采取必要措施制止侵權的裁判規(guī)則,為理解和適用‘必要措施’條款提供了參考。”
裁判要旨
網絡服務提供者對于網絡用戶利用其平臺實施的侵權行為有義務采取的“必要措施”并不僅限于刪除、屏蔽、斷開鏈接?!氨匾胧狈秶慕缍☉斂紤]技術發(fā)展狀況及因技術發(fā)展而導致的利益格局變化。當過濾、攔截等新技術出現(xiàn)且成本可控時,在該技術“能有效制止侵權行為且不過分損害網絡服務提供者利益”的前提下,基于維持權利人與網絡服務提供者之間的動態(tài)利益平衡之需要,可以將過濾、攔截等新技術納入必要措施的范疇。
案情
騰訊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騰訊公司)、重慶騰訊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重慶騰訊公司)、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tǒng)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騰訊計算機公司)經授權取得動漫作品《斗羅大陸》第一季、第二季、第三季和第四季的非獨占的信息網絡傳播權及維權權利。該動漫作品在騰訊視頻平臺播出,每周六10時更新,截止2021年5月29日,總播放量已超過295億次,用戶評分高達9.3分,系熱播劇。
騰訊視頻更新動漫作品《斗羅大陸》后,“憶三漫剪”等抖音用戶在抖音APP平臺幾乎同步上傳了大量被控侵權視頻,且播放量較大。其中,用戶“摯愛斗羅大陸(157)”上傳的“斗羅大陸157集完整版”視頻下方評論顯示有“一個會員養(yǎng)一窩人”“一個VIP養(yǎng)活一群人”。用戶“X漫剪”上傳的“斗羅大陸157集完整版”視頻內容下方評論顯示“作者回復‘每周同步更新’”?!抖妨_大陸》第158集于2021年5月29日10時更新,騰訊公司、重慶騰訊公司、騰訊計算機公司在2021年5月29日10時07分進行證據保全時,抖音用戶“憶三漫剪”在2021年5月29日上傳158集侵權視頻僅1小時左右,播放量即高達76.2萬次,24小時內播放量超過402.2萬次。2021年5月31日,在抖音APP平臺,以“斗羅大陸”作為關鍵詞檢索出“#斗羅大陸”“#斗羅大陸動漫”等話題,其中排名第一的“#斗羅大陸”話題顯示有214.7億次播放量。騰訊公司等申請人累計向北京微播視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微播視界公司)發(fā)送侵權告知函超過200次,涉及侵權鏈接超過2.3萬條,并指出具體的位置及上傳者。告知函要求微播視界公司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屏蔽、斷開侵權鏈接、刪除等有效措施停止包含涉案作品在內的內容在平臺中的傳播;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設置關鍵詞等有效措施對涉案作品等內容進行屏蔽并調整推薦及推送算法;立即針對反復、大量發(fā)布侵權內容的用戶/ID/賬號采取相應的管理措施,進行處罰或封號處理以防止該用戶繼續(xù)實施侵權行為。抖音平臺發(fā)布的《<(2020)抖音安全年度報告>新鮮出爐》載明其“攔截違規(guī)視頻內容超過2.64億條,其中機器審核攔截超過9125萬條,人工審核攔截1.73億條”。
微播視界公司系抖音APP平臺的經營者。騰訊公司、重慶騰訊公司、騰訊計算機公司向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申請訴前行為保全,請求:微播視界公司立即刪除抖音APP上用戶名為“憶三漫剪”等賬號中的所有侵害《斗羅大陸》動漫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的視頻;微播視界公司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刪除抖音APP中所有侵害《斗羅大陸》動漫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的視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過濾和攔截用戶上傳和傳播侵害《斗羅大陸》動漫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的視頻。
裁判
法院生效裁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條系現(xiàn)行“通知-刪除”規(guī)則的法律依據,該規(guī)則系在特定技術條件之下,基于平衡權利人與平臺之間的利益而制定。該條款的目的在于既要為互聯(lián)網行業(yè)提供發(fā)展空間,又要保護權利人的利益。在此規(guī)則下,網絡服務提供者對于網絡用戶利用其平臺實施的侵權行為,只要其接到通知后采取了刪除、屏蔽及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制止侵權行為,可不承擔賠償責任。但需明確的是:首先,網絡服務提供者不得利用該免責條款而對明知或應知的網絡用戶侵權行為不予制止,繼而損害權利人的利益。是而,通知-刪除規(guī)則適用的前提是網絡服務提供者不知也不應知侵權行為的存在,否則不適用。其次,在通知-刪除規(guī)則下,網絡服務者對于網絡用戶利用其平臺實施的侵權行為并非只負刪除義務,而是負有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的義務。至于必要措施的界定,則與技術發(fā)展密切相關。在現(xiàn)有技術無法實現(xiàn)過濾、攔截等功能或使用該現(xiàn)有技術的成本無法承受的情況下,該技術當然不應納入必要措施范圍,但當該技術本身已成為可能且成本可承受時,則平臺在知道新侵權視頻仍在不斷上傳的情況下,其在刪除已有侵權視頻外承擔過濾、攔截義務則是理所當然。若法院不考慮技術發(fā)展現(xiàn)狀而一味機械適用通知-刪除規(guī)則并狹隘理解平臺只有刪除已發(fā)現(xiàn)侵權視頻義務,不考慮技術發(fā)展使平臺發(fā)現(xiàn)侵權和避免侵權能力提升的現(xiàn)實,這將使權利人和平臺之間陷入通知-刪除-再通知-再刪除的無意義循環(huán),使該規(guī)則成為平臺怠于履行保護權利人義務的護身符,不當增加權利人維權成本,使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持續(xù)受到損害?;诖耍匾胧┑膬热莶⒎枪潭ǖ?、不變的、機械的,而是動態(tài)的、可變的與發(fā)展的,必須兼顧技術發(fā)展現(xiàn)狀及當事人之間利益格局的變化。為了防止侵權行為的繼續(xù)和侵害后果的擴大,當新的技術出現(xiàn)且該新技術可能實現(xiàn)的情況下,應當將新的技術納入必要措施范疇。
就本案而言,原裁定申請人累計向微播視界公司發(fā)送侵權告知函超過200次,涉及侵權鏈接超過2.3萬條,并指出具體的位置及上傳者,微播視界公司知道或應當知道其平臺存在大量的侵權視頻。作為網絡平臺服務提供者,微播視界公司應當知道在現(xiàn)有經營模式下,抖音用戶會不斷上傳侵權視頻,原裁定申請人的權利處于持續(xù)受損害的狀態(tài)之中。且,抖音發(fā)布《<(2020)抖音安全年度報告>新鮮出爐》載明其“攔截違規(guī)視頻內容超過2.64億條,其中機器審核攔截超過9125萬條,人工審核攔截1.73億條”,因此,過濾和攔截侵權視頻技術系現(xiàn)有技術,微播視界公司亦具備過濾和攔截侵權視頻的能力,且其未提供證據證明其使用該技術的成本無法承受。故,原裁定裁定微播視界公司“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過濾和攔截用戶上傳和傳播侵害《斗羅大陸》動漫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的視頻”并無不當。如上所述,“必要措施”的內容是動態(tài)的,與技術發(fā)展相適用的。隨著新技術的出現(xiàn),“有效措施”必然具有新的內容,因此,法院不可能明確所有“有效措施”的種類,不可能也無必要去具體界定過濾和攔截的具體技術。原裁定的實質意義在于在現(xiàn)有技術條件下,微播視界公司應當在其能力范圍之內采取其能夠采取的技術措施以制止侵權行為的繼續(xù)。需要指出的是,考慮到技術本身的局限,原裁定對于過濾和攔截侵權視頻的要求是采取“有效措施過濾和攔截”而并非“過濾和攔截所有侵權視頻”,即原裁定強調過濾和攔截措施的有效性而并非要求其實現(xiàn)百分之百的過濾和攔截效果。其在執(zhí)行程序中需向法院證明的是已經采取了過濾和攔截措施以及該措施的有效性而非實現(xiàn)了百分之百的過濾和攔截。
評析
“通知刪除”規(guī)則是網絡服務提供者在知識產權保護領域責任分配規(guī)范體系中的重要內容,體現(xiàn)了知識產權保護與促進互聯(lián)網經濟發(fā)展之間的利益平衡,也是網絡平臺知產保護司法實踐中較為常用的裁判規(guī)則?!睹穹ǖ洹返?195條關于“通知刪除”規(guī)則的適用,雖然列舉了刪除、屏蔽、斷開鏈接這三種必要措施,但采用了“等”的表述,將必要措施擴展為可有效制止侵權的其他措施,這既是對過去《侵權責任法》第36條避風港原則中“通知刪除”規(guī)則的拓展,也為實踐中靈活適用必要措施預留了開放空間。
本案系全國首例要求短視頻平臺采取過濾、攔截等措施阻止侵權視頻不斷上傳的行為保全裁定,入選2021年中國法院知識產權50件典型案例。該裁定從立法目的及條文旨意出發(fā),論證并確立了“通知刪除”規(guī)則下,動態(tài)界定網絡服務提供者義務采取必要措施制止侵權的裁判規(guī)則,為理解和適用“必要措施”條款提供了參考。
01.“通知刪除”規(guī)則下“必要措施”的立法解讀
針對當前網絡領域知識產權侵權新特點和網路平臺技術發(fā)展狀況,《民法典》第1195條新增“必要措施”的規(guī)定,進一步拓展了“通知刪除”規(guī)則的內容,也為司法裁判規(guī)制網絡侵權提供了轉向指引。
(一)“必要措施”的規(guī)范演進
必要措施實質上系權利人與網絡服務提供者利益博弈和妥協(xié)的產物,網絡服務提供者希望借助必要措施免于承擔侵權責任,為此,其應當向權利人提供刪除、屏蔽等必要的技術保護措施作為對價,避免侵權和重復侵權行為發(fā)生。
必要措施屬于“通知刪除”規(guī)則下的具體內容,梳理該規(guī)則的規(guī)范演變可知,必要措施最早見于《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之后不斷豐富完善?!肚謾嘭熑畏ā返?6條明確提出“通知加采取必要措施”,此后《電子商務法》將必要措施規(guī)定為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終止交易和服務等具體內容?!睹穹ǖ洹逢P于必要措施的規(guī)定與上述規(guī)范一脈相承,在吸收既有規(guī)則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了必要措施的內容、形式條件等(見表1)。
必要措施規(guī)范演變體現(xiàn)了兩方面特點:第一,規(guī)制侵權主體范圍擴展,由最初的著作權領域拓展到所有的網絡服務提供者。第二,基于權利人與網絡服務提供者之間的利益平衡,網絡服務提供者承擔的責任呈加重趨勢,直接表現(xiàn)是賦予網絡服務提供者在特定情形下的注意義務,防止其借助通知刪除規(guī)則規(guī)避法律責任。
(二)“必要措施”適用的考量因素
必要措施旨在彌補傳統(tǒng)“通知刪除”規(guī)則下利益保護的失衡。針對網絡平臺侵權信息發(fā)布頻繁、上傳速度快等特點,平臺中侵權人反復上傳侵權視頻,則可能使權利人陷入循環(huán)的投訴當中,通知刪除規(guī)則也將形同虛設。結合《民法典》第1195條規(guī)定,以及現(xiàn)有理論研究和實踐觀點,可總結出必要措施適用通常包括以下考量因素:
1.與網絡服務類型相匹配
互聯(lián)網經濟領域由于網絡服務類型不同,其所采用的技術差異也較大。如常見的提供網絡存儲空間、信息搜索、鏈接服務、信息交流等方式,從提供服務性質來看,有的是網絡內容提供商,有的則是網絡中介服務商。從公平角度出發(fā),服務類型不同、網絡服務提供者經營規(guī)模不同,其應承擔的義務也應有所差異,在必要措施具體內容的選擇上,也應與侵權行為的網絡服務類型相匹配。如針對涉嫌侵犯知識產權的信息,對提供存儲服務的網絡提供者可采取刪除、斷開鏈接的方式,對微信、微博等社交平臺則可以采用刪除、禁止轉發(fā)、封閉賬號等措施。
2.技術成本范圍內可接受
技術可行、成本適當是影響網絡服務商采取必要措施的客觀因素。針對侵權行為網絡服務提供商是否有足夠專業(yè)能力和技術支撐進行識別、遏制,是認定其是否盡到注意義務,因此,技術能力和技術發(fā)展狀況是評價網絡服務提供商過錯的重要標準。同時,必要措施的成本高低也會直接影響網絡服務商的動力,如果措施的成本過高,就意味著網絡服務商只會在權利人通知的情況下采取必要措施,而不會對所有權利人實施平等保護。因此,如果制止侵權必要措施的技術要求和成本因素超越了網絡服務商可承受范圍,則會影響必要措施適用的公平性。
3.與侵權行為方式相對應
必要措施適用的直接目的是遏制網絡侵權行為,因此在具體適用上要求采取措施的強度應能夠達到制止侵權的必要。即必要措施的強度應當能夠達到中止特定侵權行為,或者能夠有效防止將來可能發(fā)生的侵權,其所達到的效果應當是在技術范圍內防止信息的進一步傳播。如針對上傳單個侵權信息的情況,可采用刪除、斷開鏈接等方式,針對持續(xù)反復上傳或發(fā)布頻繁的侵權視頻,可采取攔截過濾等方式降低權利人的維權成本。
02.短視頻平臺“必要措施”司法適用的認定規(guī)則
“必要措施”與網絡服務平臺性質、服務方式等密切相關,短視頻平臺具有內容多元、流量大等特點,在帶來平臺經濟效益的同時,也存在侵權的潛在風險?!氨匾胧边m用是為了達到權利人、網絡服務提供者和網絡用戶之間的權益平衡和效率最優(yōu),適用核心是價值平衡,在司法裁判中可借助比例原則進行判斷。
(一)審查適當性,必要措施應與特定網絡服務內容相匹配
首先,必要措施應與網絡服務內容相匹配。互聯(lián)網時代網絡服務表現(xiàn)為目的多元、方式多樣的特征,必要措施的適用涉及權利人、網絡服務提供者、互聯(lián)網產業(yè)發(fā)展等多重利益。在選擇必要措施時應當充分考量網絡服務特點、不同利益的平衡,根據網絡服務提供者的具體情況,以利益衡量的方式確定相應的具體措施,妥善實現(xiàn)法律調整的目標。本案選擇過濾攔截措施制止侵權,是因為著作權人能夠通過關鍵詞搜索查找到侵權信息,那么網絡服務提供者自身所具有的技術優(yōu)勢也使其具有清理侵權視頻的能力,并且該方式與網絡服務提供者所提供的視頻上傳服務相匹配。
其次,必要措施在技術操作上應具有可行性。網絡服務需要以技術作為支撐,網絡服務提供者采取的搜索侵權內容、制止侵權行為的方式不存在技術障礙。如本案在訴前保全中,要求侵權人采取過濾和攔截侵權視頻的方式防止侵權行為繼續(xù),系考慮到隨著人工智能搜索技術的發(fā)展,使網絡服務提供者清理侵權內容成為可能,過濾攔截技術業(yè)已成為各類視頻網絡服務提供者常態(tài)化運用的技術方式,實踐運用并無技術障礙。
(二)審查必要性,在可選擇的制止侵權手段中應采用干涉最小的方式
《民法典》第1195條列舉的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方式,個案中采取何種必要措施要根據網絡服務類型予以確定,在可選擇的措施范圍內,不僅要考慮能否一定程度上制止侵權,還要考慮措施的實施成本。
其一,必要措施應與侵權行為損害相當。必要措施涉及權利人、網絡用戶、網絡服務提供者等多重利益的平衡,在確定侵權人采取何種措施時,應綜合考量侵權行為的表現(xiàn)形式、特點和嚴重程度,以不超過必要限度為宜。即采取必要措施的嚴厲程度不能明顯超出被控侵權行為所造成的損害,如針對網絡經營者銷售侵犯知識產權的商品,網絡服務提供商可以采用斷開侵權商品鏈接的方式即可達到止損目的,如果采用刪除全部商品鏈接的方式,則超過了制止侵權行為的合理限度。本案訴前行為保全要求侵權人采取過濾、攔截措施,是基于侵權鏈接數量多、微播視界公司知道或應當知道其平臺存在大量的侵權視頻等客觀事實的基礎,唯有采取這一措施,才能對已發(fā)生的侵權行為及時止損,并盡可能防范未發(fā)生的侵權損害。
其二,必要措施應符合經濟原則。網絡服務提供者采取必要措施必然會付出相應成本,因此在措施選擇上也要考慮網絡服務提供者的可承受度,盡可能降低對互聯(lián)網產業(yè)經濟效益的影響。結合本案情況來看,攔截過濾措施是各類視頻網絡服務提供者普遍采用的措施,其成本不會給平臺運營增加過重負擔,且在本案侵權視頻反復上傳的情況下,攔截過濾可以避免權利人陷入不斷投訴,網絡服務提供者反復刪除侵權視頻的循環(huán)之中,從而節(jié)約權利人與網絡服務提供者遏制侵權的成本。
(三)審查均衡性,評判必要措施是否有助于實現(xiàn)不同利益的平衡
必要措施適用的本質是通過遏制侵權中的利益衡量,平衡權利人、網絡用戶和網絡服務提供者不同主體之間的利益。因此,評判必要措施的妥當性最終要回歸價值判斷,具體應考慮以下因素:
首先,必要措施要符合網絡侵權的客觀現(xiàn)實狀況,與所侵害權利的性質、侵權的具體情形,以及網絡服務提供者的技術條件、對侵權行為的判斷、識別能力相適應,并符合網絡服務的特性、互聯(lián)網產業(yè)發(fā)展需求。
其次,采取的措施手段應符合立法目的和正當性要求,回歸必要措施的立法本意,“通知刪除”規(guī)則就是要實現(xiàn)不同利益的平衡,為此要從利益平衡的角度檢視評價必要措施的合理性,即在規(guī)則實施中,既要實現(xiàn)網絡環(huán)境下保護權利人合法權益的基本價值,也要關注對網絡用戶可能產生的影響,同時也要考慮促進和引導網絡產業(yè)經濟健康發(fā)展的價值導向。
本案中采用攔截過濾措施禁止侵權視頻反復上傳,正是考慮到抖音平臺視頻服務提供特點、技術發(fā)展現(xiàn)狀和網絡視頻產業(yè)發(fā)展需要等多重因素。如果機械適用“通知刪除”規(guī)則,并將其狹隘地理解為網絡服務提供者只有刪除已發(fā)現(xiàn)侵權內容的義務,而不考慮技術發(fā)展使網絡服務提供者發(fā)現(xiàn)和遏制侵權能力提升的現(xiàn)實狀況,則會使權利人和網絡服務提供者陷入“通知-刪除-再通知-再刪除”的循環(huán)之中,使“通知刪除”規(guī)則成為網絡服務提供者怠于履行權利保護義務的護身符,從而增加權利人的維權成本,并使其合法權益處于持續(xù)受到損害的狀態(tài)。
03.本案引申:“必要措施”開放適用的解釋規(guī)則
(一)《民法典》第1195條的開放性解讀
可以預見,隨著網絡技術發(fā)展和新興商業(yè)模式興起,以及新型網絡服務平臺出現(xiàn),實踐中會不斷產生新情況和新問題?!睹穹ǖ洹返?195條“必要措施”的內容也處于動態(tài)、可變的發(fā)展中,規(guī)則適用也具有開放性特征,這對維護權利人合法權利、促進互聯(lián)網產業(yè)健康發(fā)展具有重要意義。這種開放性主要表現(xiàn)為:
其一,適用主體的開放性?!睹穹ǖ洹返?195條沒有區(qū)分網絡服務提供者的具體類型,而是秉持開放理念,將網絡服務提供者的侵權責任均納入其中,從而為規(guī)制新興網絡服務提供者行為預留空間。
其二,保護內容的開放性。該規(guī)定沒有將保護對象限定于知識產權中信息網絡傳播權的保護,《民法典》一般法的定位,決定了其保護范圍可以拓展到網絡傳播領域的相關民事權利。
其三,采取措施的開放性。防止侵權的必要措施與網絡侵權特點、技術發(fā)展水平緊密相關,因此第1195條采用了“等”的表述,為法官在個案裁判中對“必要措施”保持動態(tài)開放解釋預留了裁量空間,以更好緩和權利人維權困境,引導網絡服務提供者承擔適度的社會責任,糾正“通知刪除”規(guī)則機械適用可能帶來的利益失衡。
(二)“必要措施”開放解釋的合理限制
“必要措施”以保護權利人合法權益為初衷,但其適用也會涉及權利人保護與網絡產業(yè)發(fā)展的價值沖突,司法審判中既要保持適度開放,也要審慎適用避免產生不利后果。
1.以利益平衡為基本要求?!氨匾胧遍_放性的立法模式,決定了其適用過程中要實現(xiàn)利益調整的動態(tài)平衡,必須妥善兼權利人合法的權益保障訴求、網絡服務提供者采取措施的技術水平、措施實施成本等因素,防止網絡服務提供者追求經濟利益而忽略權利保護。
2.權利人通知是適用前提。必要措施是法律賦予網絡服務提供者的義務,因而不是無條件的采取,否則會不當增加網絡服務提供者的經營成本,應以權利人通知,并提交侵權實施的初步證據為前提,防止必要措施被濫用損害第三人合法利益。
3.符合技術發(fā)展客觀狀況?;ヂ?lián)網發(fā)展狀況和技術能力是影響網絡服務提供者采取必要措施的重要因素,必要措施的實施也應以網絡服務提供者一般掌握的技術能力范疇或實施成本為限,不宜苛責網絡服務提供者采取超越其可承受范圍的必要措施,避免打擊網絡服務產業(yè)創(chuàng)造經濟效益的動力。
4.不宜苛求適用效果。從立法目的來看,“必要措施”是為了有效制止侵權,而非達到完全禁止侵權的效果??紤]到制止侵權技術手段的局限,不宜對網絡服務提供者苛以太高的義務,否則將損害網絡平臺發(fā)展,因此不宜要求網絡服務提供者發(fā)現(xiàn)并清理所有侵權內容。
(原標題:案例擷影 | “通知-刪除”規(guī)則下短視頻服務平臺采取“必要措施”的司法適用)
來源:重慶知識產權法庭
作者:趙志強 黃晨 張琰
編輯:IPRdaily趙甄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注:原文鏈接:“通知-刪除”規(guī)則下短視頻服務平臺采取“必要措施”的司法適用(點擊標題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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