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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將先行支付1.4億元相關和解金。”
來源:IPRdaily中文網(wǎng)(iprdaily.cn)
作者:于于
2024年1月30日,山東華魯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魯恒升”)發(fā)布關于訴訟達成和解的公告,宣布與四川金象涉案6億元的侵害技術秘密訴訟達成和解,和解金共計4.4億元。
獲賠2.18億元后,再提起6億技術秘密訴訟
在繼2022年年末最高人民法院對四川金象賽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四川金象”)與山東華魯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魯恒升”)等發(fā)明專利侵權糾紛及技術秘密侵權糾紛兩案作出2.18億元的判賠后,四川金象再提起高額技術秘密訴訟。
2023年5月8日,華魯恒升發(fā)布公告公布了與四川金象的兩起新訴訟,索賠金額合計60100萬元。該案涉訴四被告仍為2.18億“蜜胺案”的主角,被告一為尹某某,現(xiàn)系華魯恒升員工,系四川金象前員工;被告二為華魯恒升;被告三為寧波安泰環(huán)境化工工程設計有限公司;被告四為寧波厚承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在案件一【(2023)川知民初1號】中,四川金象認為(2022)最高法知民終541號民事判決書已認定四被告共同侵害了原告享有的加壓氣相淬冷法三聚氰胺生產技術的技術秘密,判決賠償截止2018年12月30日的經(jīng)濟損失9800萬元。但2018年12月30日之后,華魯恒升三聚氰胺(一期)項目仍在運營,因此原告有權繼續(xù)主張四被告承擔侵權責任,賠償經(jīng)濟損失,并請求法院判令被告賠償其經(jīng)濟損失3億元及為制止侵權行為而支付的合理費用人民幣50萬元,共計人民幣30050萬元。
在案件二【(2023)川知民初2號】中,四川金象認為(2022)最高法知民終541號民事判決書已認定四被告共同侵害了其享有的加壓氣相淬冷法三聚氰胺生產技術的技術秘密,且華魯恒升10萬噸/年三聚氰胺(二期)與三聚氰胺(一期)采用的技術方案相同,亦侵害前案生效判決所認定的原告技術秘密。由此,四川金象請求法院判令上述四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其系列技術秘密的侵權行為,并銷毀涉及其技術秘密的設備、產品及技術秘密相關資料等,并合計索賠30050萬元。
4.4億達成和解,將先行支付1.4億元和解金
在四川金象和華魯恒升新訴訟發(fā)生的8個月后,雙方于近日達成了和解,和解金額44000萬元。
2024年1月28日,華魯恒升與四川金象、北京燁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京燁晶”,四川金象旗下公司)就相關訴訟案件簽訂和解協(xié)議。據(jù)雙方和解的相關內容,(2022)最高法知民終 541 號、(2020)最高法知民終 1559 號判決確定的連帶賠償款,已由執(zhí)行法院從公司賬戶扣劃完畢,相關款項由執(zhí)行法院依法支付申請執(zhí)行人。
根據(jù)和解內容,華魯恒升依據(jù)(2022)最高法知民終541號、(2020)最高法知民終1559號判決認定的事實及濟損失的計算方法,華魯恒升向四川金象、北京燁晶支付補償金38000萬元;向四川金象、北京燁晶支付合計6000萬元的技術許可費,即向四川金象、北京燁晶支付在德州的三聚氰胺(一期)和(二期)生產裝置各3000萬元技術許可使用費。
同時協(xié)議約定,德州兩套三聚氰胺生產裝置的技術使用費支付完成后,華魯恒升即擁有四川金象、北京燁晶提供的三聚氰胺技術的永久使用權,使用范圍為德州兩套三聚氰胺生產裝置。四川金象、北京燁晶應當按照技術及專利使用許可的行業(yè)標準向華魯恒升提供工藝技術包。四川金象、北京燁晶不再就華魯恒升在德州的三聚氰胺(一期)、(二期)生產裝置提出任何異議和訴訟等權利主張。
關于撤訴事宜,雙方約定,華魯恒升于和解協(xié)議簽訂后7日內,根據(jù)四川金象、北京燁晶出具的書面付款函件向指定賬戶支付本協(xié)議約定的兩套三聚氰胺生產裝置的技術使用許可費 6000萬元及補償金8000萬元。四川金象、北京燁晶收到款項后,需向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撤回正在審理中的相關訴訟,執(zhí)行法院解除相關執(zhí)行強制措施。后期,華魯恒升將根據(jù)本和解協(xié)議約定的款項支付方式(或進度)進行款項支付。
由此看來,就在這幾天內,華魯恒升將先行向四川金象金象支付相關和解金合計1.4億元。本次和解也預示著雙方“三聚氰胺”相關的糾紛的正式謝幕。
附:本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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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IPRdaily辛夷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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