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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種探索:與歐盟標準必要專利新提案同期的英國選擇

國際視野
納暮4個月前
另一種探索:與歐盟標準必要專利新提案同期的英國選擇

#本文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IPRdaily立場,未經(jīng)作者許可,禁止轉(zhuǎn)載#


“本文對英國在同期做出的不同探索進行分析,探討英國對標準必要專利實施許可規(guī)管的不同思路,以供各界對提案和英國思路的不同邏輯進行比較思考?!?br/>


來源:IPRdaily中文網(wǎng)(iprdaily.cn)

作者:張鵬 牟雨菲 郭婷婷*


另一種探索:與歐盟標準必要專利新提案同期的英國選擇


摘要


2024年2月28日,歐洲議會以壓倒性多數(shù)的投票結果通過了《關于標準必要專利條例及其修訂條例的提案》,就標準必要專利的注冊申報與必要性事先審查制度、FRAND條款的認定、爭議調(diào)解機制和禁令救濟等多個問題提出變革方案。我們之前發(fā)表的《歐盟標準必要專利實施許可FRAND原則新動態(tài)暨對我國的啟示——以歐盟2月28日審議通過的標準必要專利規(guī)定提案為視角》《歐盟標準必要專利實施許可規(guī)管新動態(tài)暨對我國的啟示——以歐盟2月28日審議通過的標準必要專利規(guī)定提案為視角》兩文,對上述提案的內(nèi)容進行了分析;我們之前發(fā)表的《路漫漫其修遠兮:歐盟關于標準必要專利規(guī)定的提案立法進程定位》《兼聽則明:歐盟<關于標準必要專利及其修訂條例的提案>立法進程中的爭議》兩文對上述提案的立法進程以及其中爭議進行了分析。在此基礎上,本文對英國在同期做出的不同探索進行分析,探討英國對標準必要專利實施許可規(guī)管的不同思路,以供各界對提案和英國思路的不同邏輯進行比較思考。


當?shù)貢r間2024年2月28日,歐洲議會(EU Parliament)以454票贊成、83票反對、78票棄權的壓倒性多數(shù)投票結果,通過了《關于標準必要專利條例及其修訂條例的提案》[1](以下簡稱“《歐盟標準必要專利提案》”),擬未來就標準必要專利(以下簡稱“SEP”)的注冊申報與審查、FRAND條款認定標準、許可費率計算方法、爭議調(diào)解機制和禁令救濟等問題做出多項改革措施?!稓W盟標準必要專利提案》的總體背景是,歐盟意圖創(chuàng)設SEP強規(guī)管的機制,并全面變革現(xiàn)有的SEP爭議解決處理框架。特別是,《歐盟標準必要專利提案》意圖建立SEP的必要性事前審查制度(在SEP侵權訴訟或者其他訴訟發(fā)生前進行SEP必要性的審查)。


與之同期,當?shù)貢r間2024年2月27日,英國知識產(chǎn)權局(以下簡稱“UKIPO”)發(fā)布《標準必要專利:2024展望》報告(以下簡稱“《英國標準必要專利展望報告》”),強調(diào)了SEP的非監(jiān)管干預措施(Non-regulatory interventions),表明采取SEP的必要性事后審查的觀點[2],與《歐盟標準必要專利提案》所持有的強監(jiān)管、必要性審查形成鮮明對比。本文對《英國標準必要專利展望報告》與《歐盟標準必要專利提案》進行對比,探討英國對標準必要專利實施許可規(guī)管的不同思路,以供各界對《英國標準必要專利展望報告》與《歐盟標準必要專利提案》的不同邏輯進行比較思考。


PART 01《英國標準必要專利展望報告》的總體背景與發(fā)展歷程


(一)《英國標準必要專利展望報告》的總體背景:英國創(chuàng)新戰(zhàn)略和5G供應鏈多元化戰(zhàn)略背景下的國際挑戰(zhàn)應對


1、《英國標準必要專利展望報告》的基本背景:英國創(chuàng)新戰(zhàn)略


《英國標準必要專利展望報告》的基本背景是脫歐后提出的英國創(chuàng)新戰(zhàn)略,該戰(zhàn)略強調(diào)知識產(chǎn)權激勵創(chuàng)新的公共政策目標?!队鴺藴时匾獙@雇麍蟾妗纷鳛閷τ?021年至2023年相繼發(fā)布的標準必要專利與創(chuàng)新征求意見的階段性政策成果,其目的及背景需要與英國自脫歐后提出的“英國創(chuàng)新戰(zhàn)略”結合探討。2021年,英國政府實施《英國創(chuàng)新戰(zhàn)略:通過創(chuàng)造未來引領未來》[3],以鼓勵英國企業(yè)投資,實現(xiàn)創(chuàng)新引領經(jīng)濟增長,為企業(yè)提供創(chuàng)新條件并注入創(chuàng)新信心為宗旨,其中作為企業(yè)創(chuàng)新激勵手段的知識產(chǎn)權公共政策備受關注。知識產(chǎn)權制度能否跟隨技術變革的步伐,是其能否持續(xù)發(fā)揮激勵作用的關鍵。同時,隨著商業(yè)全球化和新技術涌現(xiàn)帶來的現(xiàn)代產(chǎn)業(yè)研發(fā)中對互聯(lián)互通(interoperability)需求的提升,促使SEP在技術領域的作用凸顯。通常而言,標準制定組織(SDOs)會制定知識產(chǎn)權政策以確保SEP持有者以公平、合理和非歧視(以下簡稱“FRAND”)的條件向SEP實施者提供許可。但隨之而來也可能引發(fā)一系列諸如SEP生態(tài)透明度、FRAND費率確定及禁令適用等問題。


2、《英國標準必要專利展望報告》的重要背景:5G供應鏈多元化戰(zhàn)略


《英國標準必要專利展望報告》的另外一個重要背景是5G供應鏈多元化戰(zhàn)略。2020年11月,英國政府出臺《5G供應鏈多元化戰(zhàn)略》[4]。多元化工作組提交的研究報告指出,SEP有可能成為多元化的巨大障礙,并建議政府采取相應行動。解決這一問題將是實現(xiàn)電信供應鏈有效和可持續(xù)多樣化,確保數(shù)字網(wǎng)絡安全性和彈性的核心。多元化戰(zhàn)略需要尋求證據(jù)以更好地了解提高透明度如何改善市場運作,以及是否存在需要解決的低效率問題。


綜合上述兩個方面,《英國標準必要專利展望報告》的總體背景在于,英國創(chuàng)新戰(zhàn)略和5G供應鏈多元化戰(zhàn)略背景下的國際挑戰(zhàn)應對。英國認識到有必要確保其國內(nèi)立法和政策框架跟上全球的發(fā)展步伐,并應對SEP許可方面的挑戰(zhàn)。英國脫離歐盟使其具有充分的獨立地位制定靈活的SEP政策?;谏虡I(yè)全球化的現(xiàn)實,一個有效的全球運作生態(tài)系統(tǒng)是支持企業(yè)創(chuàng)新和技術發(fā)展的關鍵。在美國和歐盟醞釀與SEP生態(tài)系統(tǒng)有關政策的背景下,英國亦尋求通過國際合作解決部分SEP問題。


(二)《英國標準必要專利展望報告》的發(fā)展歷程:從征求意見到目標評估


UKIPO自2021年12月開始就SEP生態(tài)政府監(jiān)管必要性進行意見征詢,于2024年2月27日發(fā)布《英國標準必要專利展望報告》?;谌缟媳尘?,2021年12月開始,UKIPO發(fā)布《SEP與創(chuàng)新政策征求意見報告》[5]和《中小企業(yè)標準必要專利許可調(diào)查問卷》[6],就SEP生態(tài)(有力參與者、商業(yè)關系、基礎設施和法律和監(jiān)管環(huán)境)能否在有效、高效運作基礎之上平衡相關實體利益征求意見,以進一步了解當前的 SEP 框架如何鼓勵創(chuàng)新和促進競爭以及政府是否需要進行干預。同時確保政府在創(chuàng)新戰(zhàn)略和5G多元化戰(zhàn)略中提出的目標得到支持。意見征集重點圍繞以下幾個方面:(1)創(chuàng)新和消費之間的關系;(2)在競爭和市場運作方面的意見;(3)SEP生態(tài)的透明度;(4)專利侵權訴訟和救濟,包括禁令的使用;(5)SEP許可;(6)SEP訴訟。[7]2024年2月27日,UKIPO發(fā)布《英國標準必要專利展望報告》[8]。


PART 02《英國標準必要專利展望報告》的主要內(nèi)容


《英國標準必要專利展望報告》的主要內(nèi)容是SEP實施許可的非監(jiān)管干預措施,具體包含“三大目標”和“四大舉措”。

1、《英國標準必要專利展望報告》提出“三大目標”


《英國標準必要專利展望報告》提出的目標如下:(1)幫助實施者,尤其是SMEs,更好地理解SEP生態(tài)系統(tǒng)和實施公平、合理和非歧視(FRAND)許可;(2)提高生態(tài)系統(tǒng)的透明度(定價和必要性);(3)提高爭端解決的效率(仲裁和調(diào)解)。

2、《英國標準必要專利展望報告》提出“四大舉措”


為了實現(xiàn)上述目標,在 2024、2025 年晚些時候公開技術咨詢之前,英國政府集中精力引入涵蓋SEP框架和FRAND許可的非監(jiān)管干預措施(Non-Regulatory Interventions ),該非監(jiān)管干預措施包括:(1)引入英國SEP資源中心:UKIPO預計于2024年5月前推出一個在線SEP資源中心(SEP Resource Hub)。資源中心是一個旨在幫助SMEs駕馭SEP生態(tài)系統(tǒng),并集工具、指南和提供其他材料信息功能為一體的資源庫。指南可能涵蓋專利池信息、爭議解決程序指引、爭端解決時法院程序等。UKIPO將就資源中心的內(nèi)容和潛在功能向代表SEP利益的行業(yè)工作組進行咨詢以促進中心的不斷完善。(2)加強國際合作及與標準制定組織(SDOs)的聯(lián)系:UKIPO將加快與其他專利局就全球生態(tài)系統(tǒng)挑戰(zhàn)進行討論的步伐,并提高討論的公開性。政府還將就知識產(chǎn)權權利(IPR)政策和SMEs參與標準化方面加強與SDOs的合作。(3)進行關于SEP和FRAND許可的技術咨詢:UKIPO仍在考慮其他有助于改善SEP市場運作的方案。這些方案將在2024年晚些時候進行全面和正式的技術咨詢。(4)澄清UKIPO對SEP禁令的立場:在仔細考慮了證據(jù)、相關法律框架的運作和國際義務后,UKIPO得出結論,不會就修改立法以縮小禁令在SEP爭議中的使用范圍進行咨詢。


PART 03《英國標準必要專利展望報告》與《歐盟標準必要專利提案》制度比較


(一)干預目的:二者均聚焦于增強SEP實施許可透明度


1、SEP許可透明度是英國政府以及歐盟均力圖解決的首要問題


《英國標準必要專利展望報告》致力于解決SEP許可透明度問題。UKIPO早在《SEP與創(chuàng)新政策征求意見報告》中即已強調(diào)SEP許可透明度問題,指出部分專利權人將大量非必要專利當作SEP披露,增加了被許可人的程序負擔。其次,由于專利授權談判的內(nèi)容多半不會公開,外界無法得知同一專利先前的授權金條件,自然也無法作為后續(xù)談判的參考,因此,建立SEP許可費定價透明化的統(tǒng)一性FRAND原則在UKIPO看來是值得探討的政策議題。[9]


《歐盟標準必要專利提案》致力于解決SEP許可透明度問題。溯至2017年歐盟委員會發(fā)布《制定歐盟標準必要專利的方法》的指導意見[10],歐盟即強調(diào)SEP實踐中存在過多的沖突誘因,其中即包括專利權人SEP專利包薄弱、許可費用過高等問題?,F(xiàn)版本提案前言第2條詳細闡述了首要立法目的,“旨在通過解決許可效率低下的原因 (例如SEP透明度不足、公平、合理和非歧視 (FRAND) 條款和條件以及價值鏈中的許可)來改善SEP的許可,以及有限地使用爭議解決程序來解決 FRAND 爭議。這些原因共同降低了系統(tǒng)的整體公平性和效率,導致行政和交易成本過高,從而減少了可用于創(chuàng)新投資的資源。”[11]

2、英國與歐盟均強調(diào)各自政策對于SMEs的重點扶持以及激勵目的


在2023年4月27日與提案一同發(fā)布的《影響評估報告》中顯示,通過2022年期間歐盟委員會征集意見[12],過半數(shù)SMEs反饋認為目前的SEP許可框架對SMEs和初創(chuàng)企業(yè)的影響是負面的,超三分之二的受訪者認為FRAND使用費率、SEP權屬以及必要性和法院裁決的分歧缺乏透明度是關鍵問題。提案的主要立法目的之一即“(i)確保最終用戶,包括小型企業(yè)和歐盟消費者,從基于最新標準化技術的產(chǎn)品中受益”。新版提案第八章專門針對微型、小型以及中型企業(yè)建立了相關技術培訓以及支持機制,同時為此類企業(yè)創(chuàng)設了較大的義務豁免以及優(yōu)待機制等[13]

而《中小企業(yè)標準必要專利許可調(diào)查問卷》中也能夠看出UKIPO的類似初衷。此項調(diào)查結果表明,超過83%的SMEs認為其正在支付超F(xiàn)RAND的SEP許可費、超75%的SMEs認為其面臨超F(xiàn)RAND的許可費,且在該調(diào)查前尚未妥善解決,100%的SMEs認為其面臨禁令威脅,且超三分之二的SMEs認為其欠缺對于SEP許可費的相關知識和信息獲取渠道[14]。該份UKIPO調(diào)查與提案制定過程中針對SMEs的證據(jù)征集程序有著相同作用,即為英國政府計劃采取的SEP治理干預性措施提供立足點和輿論支持。


(二)干預措施:強監(jiān)管措施與非監(jiān)管干預措施的鮮明對比


1、英國和歐盟分別采用強監(jiān)管措施與非監(jiān)管干預措施


《歐盟標準必要專利提案》標志著歐盟以立法方式干預SEP問題治理的強規(guī)管模式[15]。本次提案性質(zhì)屬于Regulation,是歐盟法律體系中最高級別的立法。具體而言,歐盟法律體系下包含不同立法級別的法律文件,包括Regulations, Directives, Decisions, Recommendations and Opinions五種。根據(jù)里斯本條約第二部分Treaty on Functioning of the EU第288條,Regulation具有普遍約束性、整體約束力、直接適用于所有歐盟成員國。Regulation自正式公布當即對歐盟全體成員國生效,可以直接適用于成員國自然人及法人,無需歐盟成員國進行實施性立法,且凌駕于任何有沖突的國內(nèi)規(guī)定,并且可以作為裁判依據(jù)。


《英國標準必要專利展望報告》明確采用SEP實施許可的非監(jiān)管干預措施。《英國標準必要專利展望報告》第2條明確指出,英國政府不會就SEP問題進行立法性干預,相關措施均以資源支持、指南等非強制性的手段為主,其強制力均遠不及于歐盟提案。


2、英國和歐盟SEP資源中心(能力中心)的職責差異巨大


英國SEP資源中心旨在于提供服務。根據(jù)《英國標準必要專利展望報告》,英國SEP資源中心主要旨在為SMEs提供信息服務,即使該資源中心將就相關SEP的關鍵信息進行披露,因相關措施不會以立法形式頒布,對SEP權利人難以構成強制的信息披露義務。由此可見,即使對于SEP透明度問題有目共睹,英國暫未就此問題采取類似提案的強硬干預措施,而是以設立SEP信息服務機構作為未來有關SEP權利人相關信息披露義務的過渡性政策[16]。

歐盟SEP能力中心旨在于實施必要性審查等強規(guī)管措施?!稓W盟標準必要專利提案》幾乎全部SEP監(jiān)管措施均圍繞建立由歐盟知識產(chǎn)權局(EUIPO)主導的能力中心(Competence Centre)展開[17]。該能力中心將負責SEP的注冊、必要性審查和FRAND確定登記等工作。除了對SEP管理的職能任務之外,能力中心建立的目標定位為SEP一站式信息平臺,以管理數(shù)據(jù)庫、注冊和SEP的必要性檢查以及FRAND的確定,為SMEs提供有關SEP的培訓、支持和一般建議,收集世界范圍內(nèi)的判例法、第三國規(guī)則和關于FRAND條款和條件的公開信息??傮w而言,該能力中心的職能遠不止于SEP資源服務,其職能將實質(zhì)影響適用范圍內(nèi)所有SEP的執(zhí)行權能[18]


3、英國和歐盟對標準必要專利侵權禁令救濟的態(tài)度差異巨大


《英國標準必要專利展望報告》對SEP侵權禁令救濟持友好態(tài)度。一直以來,禁令是SEP許可談判過程中平衡雙方利益的重要手段,禁令問題也是提案各項舉措中最受爭議的議題之一[19]。即使在背景報告中就禁令存在大幅討論,《SEP與創(chuàng)新政策征求意見報告》結果明顯體現(xiàn)禁令對于SMEs的顯著威脅的背景下,UKIPO明確表示不會以立法方式縮小SEP爭端中禁令的運用。英國不就SEP禁令進行政策性限制,也體現(xiàn)了英國對于干預這一關鍵機制的謹慎態(tài)度。

《歐盟標準必要專利提案》對SEP侵權禁令救濟持審慎的限制態(tài)度。根據(jù)《歐盟標準必要專利提案》,SEP強制注冊的強制性即體現(xiàn)于SEP權利人無法執(zhí)行(enforce)未能依法注冊的SEP,包括收取許可費、向歐盟成員國法院以該SEP為權利基礎起訴侵權等[20]。另外,在法定FRAND認定程序的9個月期間,SEP權利人無法向成員國法院提起針對實施人的侵權訴訟,僅可尋求金錢類救濟(如要求提供保險金等)[21]。在提案的各個方面,SEP權利人提起侵權訴訟的訴權受制于多項強制性義務,導致SEP權利人尋求禁令的能力被大幅抑制。


PART 04《英國標準必要專利展望報告》與《歐盟標準必要專利提案》差異原因


整體上,英國展望報告以及提案的目的皆在于就SEP問題進行政策性干預。但比較而言,英國政府實際采取了與歐盟截然不同的措施模式。這一差異的本質(zhì)原因在于,針對相同的干預目的采取截然不同的干預措施的政策背景。


一方面,在脫歐背景下,英國政府意在區(qū)別于歐盟就SEP問題創(chuàng)設獨立的規(guī)范體系。UKIPO在《SEP與創(chuàng)新政策征求意見報告》中即表示,英國退出歐盟從而獲得了獨立規(guī)范SEP許可以最大化英國創(chuàng)新利益的機會,結合英國最高法院在Unwired Planet[22]案和Coversant[23]案管轄權異議三審裁定中表示英國法院不會遵循歐洲法院對華為訴中興案[24]先行判決所確定的分析框架,英國政府將完全的獨立于歐洲對治理SEP問題進行政策規(guī)劃  。


另一方面,英國和歐盟針對相同的干預目的采取截然不同的干預措施的政策背景在于,歐洲統(tǒng)一專利法院的司法導向以及英國法院法律實踐的發(fā)展。歐盟頒布提案政策初衷在于:(1)扶持歐盟企業(yè)以對抗美國大型科技企業(yè)在該領域的霸權地位;(2)規(guī)制歐洲統(tǒng)一法院(UPC)可能造成的SEP禁令適用范圍過大問題。具體而言,第一,已有較多評述認為[25],該提案旨在激勵以SMEs為主的SEP實施側(cè)歐盟企業(yè)在新興通信技術標準(如5G、6G等)上的投資和創(chuàng)新,從而達到就相關標準與美國科技企業(yè)以及中國企業(yè)競爭的目的。第二,根據(jù)《歐洲專利統(tǒng)一法院協(xié)定》第82.1條,原則上,任何UPC法院決定(包括初步禁令)將直接在UPC簽署國內(nèi)產(chǎn)生法律效力[26]。而自UPC于2023年6月成立以來受理的移動通信和計算機芯片領域訴訟中,超過三分之二的案件涉及SEP訴訟,且根據(jù)UPC近期審理的案例來看[27],其對于初步禁令的判定較為寬松。結合UPC禁令一經(jīng)頒布即在UPC成員國(覆蓋大部分歐盟國家)內(nèi)立即生效的機制,UPC或?qū)⒊蔀闃O其利好SEP權利人管轄法院[28],從而可能對歐盟區(qū)域內(nèi)的SEP權利人以及實施人的平衡地位造成較大沖擊。


在區(qū)別于上述背景的情況下,自英國法院在Unwired Planet案中先于全球其他法院確認其對全球FRAND許可費率具有管轄權以來,英國一直被認為是SEP訴訟的優(yōu)選管轄法域[29]。在干預SEP許可制度時,英國政府同樣注重維持本國SEP專利訴訟制度的完善性以及提升英國在SEP糾紛處理相關法律規(guī)則制定方面的國際影響力,因此,相較于歐盟,可能更傾向于謹慎地介入或干預現(xiàn)有的SEP司法判例和訴訟機制。誠然,本次展望報告僅為工作指引,其中所述非監(jiān)管性干預實質(zhì)工作將在2025年前后陸續(xù)頒布并落地,具體措施仍有待進一步觀察。


PART 05《英國標準必要專利展望報告》與《歐盟標準必要專利提案》對我國的啟示


(一)關于標準必要專利“必要性”的事后審查與信息支持


目前而言,我國法律實踐采用SEP的事后審查機制,在SEP訴訟特別是SEP侵權訴訟中,進行涉案專利權利要求與相應版本的標準之間的比對,根據(jù)權利要求記載的技術方案與標準所要求的技術方案之間的比對結果確定是否該涉案專利具有“必要性”,屬于真正意義上的SEP。英國創(chuàng)設SEP的資源中心以非監(jiān)管干預的形式對SEP相關信息和知識進行收集,并針對SEP實施人群體提供信息支持服務。以此,在具有行政權能的SEP監(jiān)管機構以及無監(jiān)管性質(zhì)的信息服務機構之間尋求平衡的干預機制,似乎能夠平衡SEP權利人與實施者的利益。已有部分舉措表明[30],圍繞SEP實施許可的交易安全保障、交易成本降低來完善相關制度是有益的方向。


(二)審慎分析《歐盟標準必要專利提案》強規(guī)管模式的可能影響


英國政府的非監(jiān)管性干預措施體現(xiàn)了其對于干預現(xiàn)有SEP法律制度的謹慎態(tài)度?!稓W盟標準必要專利提案》的強規(guī)管模式存在的弊端也已經(jīng)在國內(nèi)引起相應討論。第一,提案明確且單一地采用了自上而下的SEP費率確認法,這一做法偏離了我國現(xiàn)有SEP判例法[31] ,隨著ICT產(chǎn)品日趨復雜,技術集成度增高,標準中知識產(chǎn)權權利構成龐大,將越發(fā)難以創(chuàng)設并固定一種統(tǒng)一的費率確認方法適用于全部案件中。第二,提案針對SEP權利人創(chuàng)設的強制性義務中,對SEP權利人執(zhí)行權能的限制可能侵犯SEP權利人的基本訴權,違背了專利法保護制度的根本原則。第三,基于第二點所述限制,SEP權利人的訴權以及尋求禁令的能力大幅受限,而這是否能夠?qū)嵸|(zhì)有利于SEP治理存在廣泛爭議,SEP許可談判過程中的侵權訴訟并非必然構成對于許可談判程序的阻礙或?qū)嵸|(zhì)拖延,反之,當雙方難以就許可條件達成一致時,SEP侵權訴訟或起到推動談判進程以及為SEP權利人應對實施者“專利反劫持”提供有力籌碼的積極作用。從歐盟SEP新版提案的修訂過程看,SEP權利人對于FRAND認定程序期間不得提起侵權訴訟的救濟問題的關注,也體現(xiàn)出SEP權利人尋求禁令救濟以及訴訟救濟的重要性[32]


綜上所述,《英國標準必要專利展望報告》與《歐盟標準必要專利提案》針對相同問題所采取的不同干預措施較大程度源于不同的政策背景和立法目的,需要審慎觀察后續(xù)相關實施許可政策的實施效果,進而針對特定的政策目標建構適宜的標準必要專利實施許可的規(guī)管政策。


注釋:

*郭婷婷,北京外國語大學法學院/北京市中倫律師事務所實習生
[1]COM(2023)232-Proposal for a REGULATION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n standard essential patents and amending Regulation
[2]Standard Essential Patents: 2024 forward look, https://www.gov.uk/government/publications/standard-essential-patents-2024-forward-look/standard-essential-patents-2024-forward-look
[3]UK Innovation Strategy: leading the future by creating it,
https://www.gov.uk/government/publications/uk-innovation-strategy-leading-the-future-by-creating-it/uk-innovation-strategy-leading-the-future-by-creating-it-accessible-webpage
[4]5G Supply Chain Diversification Strategy,
https://www.gov.uk/government/publications/5g-supply-chain-diversification-strategy
[5]Standard Essential Patents and Innovation: Call for views,
https://www.gov.uk/government/consultations/standard-essential-patents-and-innovation-call-for-views/standard-essential-patents-and-innovation-call-for-views#fn:1
[6]SEPs questionnaire for SME, small-cap and mid-cap businesses, https://www.gov.uk/government/news/seps-questionnaire-for-sme-small-cap-and-mid-cap-businesses
[7]Standard Essential Patents (SEPs) explained,
https://www.gov.uk/guidance/standard-essential-patents-seps-explained
[8]ibid [2].
[9]ibid. [5]
[10]The EU Commission 2017 Communication 'Setting out the EU approach to Standard Essential Patents', The Commission's views were supported by Council conclusions 6681/18
[11]詳細討論參見張鵬、牟雨菲:“歐盟標準必要專利實施許可規(guī)管新動態(tài)暨對我國的啟示——以歐盟2月28日審議通過的標準必要專利規(guī)定提案為視角”,http://m.iprdaily.cn/article_36349.html 。
[12]2022年10月28日至2022年11月20日期間,歐盟委員會舉行針對初創(chuàng)企業(yè)和中小企業(yè)的意見調(diào)查。
[13]ibid. [1]. Title VIII Article 62.1
[14]ibid. [6]
[15]ibid. [11].
[16]《解讀:美英相繼公布SEP許可政策征求意見為哪般?》載《知產(chǎn)財經(jīng)》崔國斌教授采訪部分。
[17]仲春 李旭儀 | 歐盟《關于標準必要專利和修訂(EU)2017/1001號條例的提案》介評,載于《知產(chǎn)前沿》。
[18]ibid. [1]. Title II Article 3
[19]ibid. [11].
[20]ibid. [1]. Title III Chapter 3 Article 24
[21]ibid. [1]. Title VI Article 34.4
[22]Unwired Planet v Huawei [2018] EWCA Civ 2344
[23]Huawei Technologies Co Ltd and another (Appellants) v Conversant Wireless Licensing SáRL (Respondent) UKSC 2019/0041
[24]C-170/13 Huawei Technologies Co. Ltd v ZTE Corp. and ZTE Deutschland GmbH
[25]Ibid. [17]
[26]Peter Meyer, et al, “Enforcement of UPC decisions” https://www.juve-patent.com/sponsored/simmons-simmons-llp/enforcement-of-upc-decisions/
[27]例如,myStromer AG v Revolt Zycling AG案中,UPC在幾個小時內(nèi)單方面批準了禁令,認為該禁令是合理的,部分原因是被申請人無論是在庭外還是在其提交文件中均沒有“顯著”否
[28] CHARLES (CHUCK) LARSEN & DIANA PISANI & DANIEL STERNBERG, “Evaluating Europe’s New IP Court: How the UPC is Doing So Far and What’s to Come”. https://ipwatchdog.com/2023/12/17/evaluating-europes-new-ip-court-upc-far-whats-come/id=170528/
[29]ALEC PRONK, “UKIPO’s Summary of Responses to Call for Views on SEPs Underscores Deadlock Between Innovators and Implementers” https://ipwatchdog.com/2023/07/07/ukipos-summary-responses-call-views-seps-underscores-deadlock-innovators-implementers/id=163187/
[30]例如,中國知識產(chǎn)權研究會、中國標準化協(xié)會也于2023年11月27日發(fā)布了團體標準《標準必要專利認定辦法》,以期為標準必要專利的認定方法和流程提供指引,也是朝著這一方向作出的探索。
[31] 在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OPPO訴諾基亞標準必要專利使用費糾紛案中,人民法院明確認定,可比協(xié)議法與自上而下法兩種方法均能夠單獨確認許可費率,并不存在必然的優(yōu)劣及適用先后順序。
[32]ibid. [11]


張鵬作者專欄


1、歐盟標準必要專利實施許可規(guī)管新動態(tài)暨對我國的啟示——以歐盟2月28日審議通過的標準必要專利規(guī)定提案為視角

2、歐盟標準必要專利實施許可FRAND原則新動態(tài)暨對我國的啟示——以歐盟2月28日審議通過的標準必要專利規(guī)定提案為視角

3、路漫漫其修遠兮:歐盟關于標準必要專利規(guī)定的提案立法進程定位

4、兼聽則明:歐盟《關于標準必要專利條例及其修訂條例的提案》立法進程中的爭議


牟雨菲作者專欄


1、歐盟標準必要專利實施許可規(guī)管新動態(tài)暨對我國的啟示——以歐盟2月28日審議通過的標準必要專利規(guī)定提案為視角

2、歐盟標準必要專利實施許可FRAND原則新動態(tài)暨對我國的啟示——以歐盟2月28日審議通過的標準必要專利規(guī)定提案為視角

3、路漫漫其修遠兮:歐盟關于標準必要專利規(guī)定的提案立法進程定位

4、兼聽則明:歐盟《關于標準必要專利條例及其修訂條例的提案》立法進程中的爭議


(原標題:另一種探索:與歐盟標準必要專利新提案同期的英國選擇)


來源:IPRdaily中文網(wǎng)(iprdaily.cn)

作者:張鵬 牟雨菲 郭婷婷

編輯:IPRdaily辛夷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注:原文鏈接另一種探索:與歐盟標準必要專利新提案同期的英國選擇點擊標題查看原文)


另一種探索:與歐盟標準必要專利新提案同期的英國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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