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頂部
我們已發(fā)送驗證鏈接到您的郵箱,請查收并驗證
沒收到驗證郵件?請確認郵箱是否正確或 重新發(fā)送郵件
確定
產業(yè)行業(yè)案例投稿訴訟招聘TOP100政策國際視野人物許可交易深度專題活動灣區(qū)IP動態(tài)職場商標Oversea晨報董圖公司審查員說法官說首席知識產權官G40領袖機構企業(yè)專利律所

新加坡專利鏈接制度的法律更新——扶正傾斜的天平

投稿
納暮2個月前
新加坡專利鏈接制度的法律更新——扶正傾斜的天平

#本文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IPRdaily立場,未經作者許可,禁止轉載#


“此前,新加坡的專利鏈接制度被認為更偏向于對專利權人利益的維護。隨著修訂后《治療產品條例》的生效實施,權力保護的天平在仿制藥一端添加了亟需的砝碼?!?br/>


來源:IPRdaily中文網(iprdaily.cn)

作者:Emma QING


新加坡的專利鏈接制度源于2003年5月6日簽訂的《美國新加坡自由貿易協定》,并在《保健產品(治療產品)條例2016》(“《治療產品條例》”)第23條中得到落地實現。


根據新加坡專利鏈接制度,仿制藥生產商如欲申請仿制藥的上市許可,必須向藥品注冊機構,即衛(wèi)生科學局(“HSA”)申報與仿制藥相關的專利。仿制藥只有在以下情況才能獲得上市許可:


(1)專利權人同意或默許申請人對仿制藥進行注冊;或
(2)專利無效或仿制藥不會侵犯相關專利權。


之前的《治療產品條例》并沒有明確規(guī)定哪些類別的專利構成申請人必須向HSA申報的“與申請注冊的治療產品相關的處于有效期的專利”(patents that are “in force in respect of a therapeutic product”)。關于條例中規(guī)定的相關專利是否包含工藝專利等議題曾在數個新加坡法院的判例里引發(fā)討論。


比如,在Zyfas Medical Co vs Millennium Pharmaceuticals, Inc. [2020]SGCA84一案中,新加坡上訴法院認為,工藝專利屬于《治療產品條例》寬泛措辭下的“相關專利”,必須申報。并且,如果申請上市的治療產品中的活性成分可以使用某工藝專利制造,那么該工藝專利就屬于相關專利,仿制藥申請人必須予以申報(參見作者早前文章《仿制藥與原研藥的博弈——走進新加坡專利鏈接制度的法律與實踐》)。雖然這一判例確認了工藝專利需要申報的屬性,但由于缺乏具體實踐指導,在如何確定哪些工藝專利屬于相關工藝專利方面仍存在不確定性,有可能導致該機制在執(zhí)行中使用不當。


鑒于此,新加坡對《治療產品條例》提出了若干修正案,并于2024年8月1日正式生效實施。


一、需要申報的相關專利


根據修訂后的《治療產品條例》,只有以下幾類與申請注冊的治療產品相關的處于有效期的專利(“限制性專利”)才需要申報:

◆ 權利要求中包含該治療產品活性成分的專利;
◆ 權利要求中包含該治療產品的配方或組合物的專利;
◆ 權利要求中包含在制造該治療產品過程中使用活性成分以達到特定治療、預防、緩解或診斷目的的專利。


為避免疑義,修訂后的《治療產品條例》還明確規(guī)定了無需申報的專利,即:


◆ 工藝專利,但不包括在制造治療產品中使用活性成分以達到特定治療、預防、緩解或診斷目的的工藝專利;
◆ 僅包含與包裝有關的權利要求的專利;
◆ 僅包含與代謝物有關的權利要求的專利;
◆ 僅包含與中間體有關的權利要求的專利。


修正案的生效實施使得新加坡的專利鏈接制度更接近于美國。在美國,只有對藥物的活性成分、藥物配方或成分、以及藥物使用方法提出權利要求的專利才能被收錄到橙皮書中。在新加坡,由于實踐中不允許對治療方法提出權利要求,這類權利要求的撰寫需要遵從“瑞士格式”。

此外,為了給申請人提供更清晰的指導,HSA還給出了如下例子說明哪些專利須進行申報:


◆ 同時包含對該治療產品活性成分提出權利要求以及對其代謝物提出權利要求的專利;
◆ 包含對該治療產品活性成分的同一多態(tài)形式提出權利要求的專利。


根據HSA的解釋,以下專利則無需進行申報:


◆ 有效專利針對活性成分的多態(tài)形式X進行權利要求,而治療產品申請是針對同一活性成分的多態(tài)形式Y而提出,且該治療產品不會侵犯前述有效專利的權利要求;
◆ 有效專利針對治療產品的適應癥X進行權利要求,而治療產品申請是針對適應癥Y而提出,且該治療產品不會侵犯前述有效專利的權利要求。


二、對專利權人的新要求


在申請上市許可時,如果申請人向HSA申報了相關專利,HSA依職權可要求申請人將該申請通知專利權人。專利權人在收到通知后的45天內可向法院申請禁令和其專利權有效且被該治療產品侵權的聲明,并將該法院申請通知HSA。自法院受理日起30個月內,HSA將暫停上市許可申請的審批。

在《治療產品條例》修訂之前,專利權人若想啟動30個月的等待期,只需通知HSA其已向法院提出禁令和聲明申請,并提供法院申請材料。而修訂后的《治療產品條例》還要求專利權人向HSA提供一份聲明,說明其法院申請只與限制性專利有關。

這一修訂被認為是為了遏制專利權人對專利鏈接制度的不當使用。過去曾有專利權人被指責濫用該制度,在其法院申請中納入額外的未在治療產品上市許可申請中申報的專利,以向申請人施壓。修訂后的《治療產品條例》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這種情況的發(fā)生,因為新規(guī)定間接地要求了只有限制性專利才可以成為專利權人向法院提出申請保護的對象。

此前,新加坡的專利鏈接制度被認為更偏向于對專利權人利益的維護。隨著修訂后《治療產品條例》的生效實施,權力保護的天平在仿制藥一端添加了亟需的砝碼。


About the author/作者簡介:


新加坡專利鏈接制度的法律更新——扶正傾斜的天平


Emma QING is a Singapore qualified lawyer specialising in intellectual property and technology practice, with an academic background in law, science and engineering. She handles the full range of contentious and non-contentious IP matters relating to trade marks, patents, copyright, designs, domain names and trade secrets, including IP litigation, prosecution, transactions and portfolio management.

LinkedIn: https://sg.linkedin.com/in/emma-qing

卿律師是新加坡執(zhí)業(yè)律師,主要從事知識產權和科技法相關業(yè)務,擁有法學、理工科學術背景。擅長處理全方位的知識產權問題,如商標、專利、版權、外觀設計、域名和商業(yè)秘密有關的各類訴訟和非訴事務,包括知識產權的爭議解決、申請注冊、商業(yè)交易、資產管理等。


領英: https://sg.linkedin.com/in/emma-qing
Advocate & Solicitor, Singapore 新加坡執(zhí)業(yè)律師
Patent Attorney (non-practising), China 中國專利代理人(非執(zhí)業(yè))
J.D. (Singapore Management University) 法學博士 (新加坡管理大學)
M.Sc. (National University of Singapore) 理學碩士 (新加坡國立大學)
M.Eng., B.Sc. (Beijing Normal University) 工程碩士, 理學本科 (北京師范大學)

(原標題:新加坡專利鏈接制度的法律更新——扶正傾斜的天平)


來源:IPRdaily中文網(iprdaily.cn)

作者:Emma QING

編輯:IPRdaily辛夷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注:原文鏈接新加坡專利鏈接制度的法律更新——扶正傾斜的天平點擊標題查看原文)


新加坡專利鏈接制度的法律更新——扶正傾斜的天平

「關于IPRdaily」


IPRdaily是全球領先的知識產權綜合信息服務提供商,致力于連接全球知識產權與科技創(chuàng)新人才。匯聚了來自于中國、美國、歐洲、俄羅斯、以色列、澳大利亞、新加坡、日本、韓國等15個國家和地區(qū)的高科技公司及成長型科技企業(yè)的管理者及科技研發(fā)或知識產權負責人,還有來自政府、律師及代理事務所、研發(fā)或服務機構的全球近100萬用戶(國內70余萬+海外近30萬),2019年全年全網頁面瀏覽量已經突破過億次傳播。


(英文官網:iprdaily.com  中文官網:iprdaily.cn) 


本文來IPRdaily中文網(iprdaily.cn)并經IPRdaily.cn中文網編輯。轉載此文章須經權利人同意,并附上出處與作者信息。文章不代表IPRdaily.cn立場,如若轉載,請注明出處:“http://globalwellnesspartner.com

納暮投稿作者
共發(fā)表文章4691
最近文章
關鍵詞
首席知識產權官 世界知識產權日 美國專利訴訟管理策略 大數據 軟件著作權登記 專利商標 商標注冊人 人工智能 版權登記代理 如何快速獲得美國專利授權? 材料科學 申請注冊商標 軟件著作權 虛擬現實與增強現實 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處理 專利預警 知識產權 全球視野 中國商標 版權保護中心 智能硬件 新材料 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yè) 躲過商標轉讓的陷阱 航空航天裝備 樂天 產業(yè) 海洋工程裝備及高技術船舶 著作權 電子版權 醫(yī)藥及高性能醫(yī)療器械 中國專利年報 游戲動漫 條例 國際專利 商標 實用新型專利 專利費用 專利管理 出版管理條例 版權商標 知識產權侵權 商標審查協作中心 法律和政策 企業(yè)商標布局 新商標審查「不規(guī)范漢字」審理標準 專利機構排名 商標分類 專利檢索 申請商標注冊 法規(guī) 行業(yè) 法律常識 設計專利 2016知識產權行業(yè)分析 發(fā)明專利申請 國家商標總局 電影版權 專利申請 香港知識產權 國防知識產權 國際版權交易 十件 版權 顧問 版權登記 發(fā)明專利 亞洲知識產權 版權歸屬 商標辦理 商標申請 美國專利局 ip 共享單車 一帶一路商標 融資 馳名商標保護 知識產權工程師 授權 音樂的版權 專利 商標數據 知識產權局 知識產權法 專利小白 商標是什么 商標注冊 知識產權網 中超 商標審查 維權 律所 專利代理人 知識產權案例 專利運營 現代產業(yè)
本文來自于iprdaily,永久保存地址為http://globalwellnesspartner.com/article_39184.html,發(fā)布時間為2025-03-06 11:27:23。

文章不錯,犒勞下辛苦的作者吧

    我也說兩句
    還可以輸入140個字
    我要評論
    回復
    還可以輸入 70 個字
    請選擇打賞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