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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牟昌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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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隨著ICT產業(yè)的發(fā)展,計算機程序相關的專利越來越多,目前有大量的計算機程序相關專利來自通信和互聯網行業(yè)的公司。根據「專利審查指南2010」第二部分第九章的規(guī)定,計算機程序相關的發(fā)明,只要不是智力活動的規(guī)則和方法,就可能是專利保護客體。
目前,大量的計算機程序相關的發(fā)明能夠獲得專利權。但是,與機械領域的發(fā)明「所見即所得」不同,計算機程序相關發(fā)明在計算機內部執(zhí)行,具有不可見和抽象的特性。這樣的發(fā)明,對侵權舉證帶來了挑戰(zhàn)。也就是說計算機程序先關的發(fā)明侵權可視度不高,即便有侵權行為也難以舉證。
因此,本文以蘋果公司的一件專利說起,從侵權可視度的角度談談計算機相關專利的撰寫,以從撰寫的角度提交計算機程序相關專利的侵權可視度,便于權利人侵權舉證。
蘋果「滑動解鎖」專利的啟示
第一代iPhone的滑動解鎖功能非常經典,蘋果公司對該功能的專利保護也可謂煞費苦心。蘋果公司于2005年提交名為「通過在解鎖圖像上執(zhí)行手勢來解鎖設備」的發(fā)明專利,2009年又以該專利申請為母案提交了分案申請。在獲得分案申請專利授權后便展開了對HTC等的專利訴訟,并大獲成功。
蘋果公司的滑動解鎖技術涉及到iPhone內部一系列的處理,技術本身侵權可視度并不高。根據「通過在解鎖圖像上執(zhí)行手勢來解鎖設備」專利文本的描述,該技術涉及到包含觸控信號轉換、觸控信號于預設軌跡或手勢的匹配等一系列內部過程。結構上包括內部數據庫,以存儲手勢或軌跡數據;觸摸屏控制器,以處理觸摸屏的觸控信號;以及其他功能模塊。
基于上述分析,滑動解鎖技術涉及到智能手機內部比較復雜的處理過程,蘋果公司專利文本中也記載了智能手機復雜的內部結構。如果在專利撰寫時,過多的涉及智能手機內部的處理過程和抽象結構,就會給侵權檢測帶來困難,一般只能通過技術鑒定來進行侵權檢測。那么蘋果公司是如何撰寫滑動解鎖專利的呢?
下面是「通過在解鎖圖像上執(zhí)行手勢來解鎖設備」專利授權文本中的一項獨立權利要求:
1.一種用于具有觸敏顯示器的電子設備的信息處理方法,包括:
當所述設備處于用戶界面鎖定狀態(tài)時,檢測與所述觸敏顯示器的接觸; 根據所述接觸,沿所述觸敏顯示器上的預定顯示路徑移動解鎖圖像,其中所述解鎖圖像是用戶與之交互以解鎖所述設備的圖形交互式用戶界面對象;如果檢測到的接觸與預定手勢相對應,將所述設備轉換到用戶界面解鎖狀態(tài);以及如果檢測到的接觸不與所述預定手勢相對應,將所述設備保持在所述用戶界面鎖定狀態(tài)。
下面是「通過在解鎖圖像上執(zhí)行手勢來解鎖設備」分案申請專利文本中的一項權利要求:
1.一種解鎖手持電子設備的方法,所述手持電子設備包括觸敏顯示器,所述方法包括:
檢測在相應于解鎖圖像的第一預定位置與觸敏顯示器的接觸;按照在保持與觸敏顯示器的持續(xù)接觸的同時所述接觸的移動,在觸敏顯示器上移動所述解鎖圖像;及如果所述在觸敏顯示器上移動所述解鎖圖像導致該解鎖圖像從第一預定位置移動到觸敏顯示器的預定區(qū)域,解鎖所述手持電子設備。
可以看到,蘋果這兩項權利要求都沒有涉及智能手機的內部處理過程,而是描述了外部可見的特征;另外,也沒有涉及到智能手機iPhone實際的物理結構(裝置權利要求中也沒有,具體參見上述專利授權文本)。
以第二項權利要求為例,其描述了「檢測到接觸后,按照接觸來移動解鎖圖像,如果移動到指定區(qū)域則解鎖電子設備」。實際上滑動解鎖整個過程涉及到大量的內部處理,然而該權利要求中卻從外部「肉眼可見」的角度描述該技術,沒有涉及到內部的指令轉換、匹配、數據庫查詢等等內部細節(jié)。
所以對于計算機程序相關的發(fā)明,可以通過撰寫技巧將抽象、外部不可見的技術方案描述為外部可見的、容易判斷侵權的權利要求。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專利商標事務所的李鎮(zhèn)江,在「從實際侵權檢測的角度看如何提高計算機軟件相關申請的撰寫質量」一文中指出,這個易于侵權舉證的計算機程序相關的權利要求應該具備以下三個特定:
用外在容易感知的特征撰寫;針對可能檢測到侵權的所有產品撰寫,不是針對申請相應的上市產品的特定結構撰寫;撰寫時最好能構想出一個侵權檢測的場景,按照該場景去撰寫。
其中「外在容易感知的特征」在實踐中有三個比較容易操作的表現形式:(1)直觀可見的;(2)可直接測量的;(3)容易拆卸分解的。
蘋果公司的上述兩項權利要求幾乎完全符合上述標準,拿起手機做一次滑動解鎖動作就可以判斷出是否一致。
另一個案例
李鎮(zhèn)江在上述文章中列舉了一個案例,筆者摘錄在本文中以便于理解「如何通過撰寫技巧提高計算機程序相關專利的侵權可視度」。
一種定位程序故障的裝置,目的在于改進現有技術中程序在內核中執(zhí)行發(fā)生了故障但在何處發(fā)生故障無處可查的現狀,使得在程序出現故障時能夠清晰地定位在程序的什么位置出現了故障的方法。原權利要求1:
1.一種定位程序的故障的方法,包括:
在程序的進程中創(chuàng)建輔助線程,使該輔助線程與虛擬機JVM相掛接;在內核中插入探測器;探測器檢測到程序故障時向所述輔助線程發(fā)告警信號;所述輔助線程相應于該警告信號從而從虛擬機JVM取回調用棧信息,從而利用該棧信息定位到程序中發(fā)生故障的位置。
在上述權利要求中,將設置輔助線程和探測器的準備過程也寫了進去。而在檢測侵權時,這些準備過程是無法看見的,因此導致侵權判定困難。
按照「構造侵權場景」的標準,可以為此案構造如下侵權場景:在現有技術中,程序進程和內核之間的連線上是不會出現信號的,程序進程和虛擬機JVM之間的連線上也是不會出現信號的。因此,一旦這些連線上出現了信號,就意味著檢測到了侵權。
改寫的權利要求如下:
1.一種用于定位程序中的故障的方法,包括:
監(jiān)視程序的運行并在檢測到程序故障時向輔助線程發(fā)告警信號;響應于告警信號,從虛擬機JVM取回調用棧信息,從而利用該調用棧信息定位程序中發(fā)生故障的位置。
改寫后的權利要求中的兩個步驟分別對應于程序進程和內核之間的連線上檢測到信號以及程序進程和虛擬機JVM之間連線上檢測到信號。通過簡單的信號檢測和分析技術,就能夠判定是否發(fā)生了侵權。
問題與最佳方案
上述的撰寫方式雖然容易判定侵權,具有侵權可視度高的好處,但是在現實中也存在不容易獲得授權的問題。一來描述的特征比較上位,可能不具備新穎性和創(chuàng)造性;二來由于沒有深入技術細節(jié),有些方案可能會被認為不是專利保護客體。
不過,在沒有其他便于侵權舉證的情況下,例如通信標準(一般認為是將權利要求內容和標準文檔進行比較),過于涉及內部細節(jié)的權利要求也沒有多大價值,因為,即使侵權也難以舉證。
申請人的需求是多樣的,滿足申請人的需求才是代理人的指責。如果申請人就是要獲得授權,那么多寫點技術細節(jié)幫助申請人獲得授權;如果申請人想要利用專利維權,有必要從侵權可視度的角度來改善撰寫策略。如果有錢任性,那么兩種方式各寫一套權利要求,可謂最佳方案。
題外話:之前分析蘋果公司的專利有所感悟,但是沒有分析出具體的策略,李鎮(zhèn)江老師的文章確實啟發(fā)頗大。他的這篇文章收錄在中華全國專利代理人協會編著的「高質量的專利申請文件2013」一書中,推薦大家購買閱讀。
來源:IPRdaily 編輯:IPRdaily 趙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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