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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張月梅 商標評審委員會 IPRdaily專欄作者 本文系作者張月梅向IPRdaily投稿,并經(jīng)IPRdaily編輯,轉(zhuǎn)載須征得作者同意,并注明文章來源(微信:IPRdai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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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D導讀】
在認牌購物的當今時代,商標和每個人的生活都息息相關(guān),又因為每個商標都是與具體的商品與服務聯(lián)系在一起,所以商標其實是包含最多常識的載體。商標是否表示了商品的通用名稱、品質(zhì)等,是否有不良影響,兩項商品是否構(gòu)成類似商品,消費者對不同商品施以注意力的大小,等等,這些問題都不能離開常識來考量。
十幾年前,我曾經(jīng)聽過賀衛(wèi)方老師的一次演講,具體什么內(nèi)容都忘記了,但有一句話一直記著,大意是:到了1978年,人們終于重新認識到了一個常識,那就是給自己干活最賣力,于是一個偉大的時代開啟了。
想起了這句話,是因為又看到了一個我無法接受的商標駁回復審理由:“從讀音來看,申請商標圖形不易呼叫,消費者僅能通過圖形的外觀加以識別和記憶。從含義來看,申請商標沒有文字部分,消費者僅能通過圖形的外觀將其理解為鹿圖形”。
現(xiàn)在絕大部分人都是給自己干活,就算是打工,也是為了自己能夠有工資掙。所以,賀衛(wèi)方強調(diào)的那個常識,已經(jīng)普通到再不需要被人們提起了。但常識依然是重要的,在各行各業(yè)。
比如上面的復審理由,對于一個商標代理人來說,我覺得就相當?shù)厝狈ΤWR。圖形本身確實不易呼叫,但我還從來沒有見過哪個圖形商標沒有呼叫。
就算純粹是一幅畫,畫家也要起一個名字,哪怕是無題,也會標明無題一無題二,以方便呼叫和區(qū)別。更何況商標的基本功能就是區(qū)分商品和服務的來源,沒有呼叫,怎么識別?
說到消費者,我也是。我在描述或者記憶某個商標時,還從來沒有努力先記著圖形,而不是先搞清楚叫什么。圖形商標確實到處有,但都有一個能夠直接呼叫出來的名字。不知道的時候,我會主動問,但更多的時候,商家會主動說。
至于含義,哦,那常常是一個故事。故事是離奇還是樸實,消費者根本無法猜度。審查員也沒辦法不告自知,僅通過圖形外觀倒確實僅能理解為鹿圖形。但圖形外觀就在哪里,似乎不這么說明,也不會變成馬圖形。
所以,要討論的并不是圖形本身是不是易于呼叫,而是這個圖形有沒有名字。要告訴審查員的不是這個圖形的含義僅為鹿圖形,而是為什么要選用鹿圖形。
我一直以為這就是個常識,是不用特別指出的,但一而再,再而三地看到類似的復審理由,真覺得有必要再次強調(diào)一下。就算是法律文書,也首先要建立在尊重常識的前提下。
常識就是都長著兩只眼睛一張嘴的人是不易呼叫的,但因為一生出就起了名字,所以張三王五的,都能分別叫出來。
常識就是普通知識。即一個生活在社會中的心智健全的成年人所應該具備的基本知識,包括生存技能、基本勞作技能、基礎(chǔ)的自然科學以及人文社科知識等。這一段話是百度百科寫的。
在認牌購物的當今時代,商標和每個人的生活都息息相關(guān),又因為每個商標都是與具體的商品與服務聯(lián)系在一起,所以商標其實是包含最多常識的載體。商標是否表示了商品的通用名稱、品質(zhì)等,是否有不良影響,兩項商品是否構(gòu)成類似商品,消費者對不同商品施以注意力的大小,等等,這些問題都不能離開常識來考量。
所以,常識永遠重要。幸運的是常識是可以學到的,只要多問問,多看看,多想想。
我非常贊同白巖松說過的一句話:捍衛(wèi)常識、建設(shè)理性,尋找信仰。法律工作是非常理性的,而且也要求有信仰,但也是絕對要捍衛(wèi)常識的。 從常識出發(fā),才能捍衛(wèi)常識。
來源:IPRdaily 作者:張月梅 ?商標評審委員會 編輯:IPRdaily 趙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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