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蓋創(chuàng)意版權法律部侵犯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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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著作權糾紛案件中,通常權利人要想證明其是著作權人,可以通過署名、著作權登記證書、底稿等證明,那么我們在此就通過一起案件具體分析一下“署名”對著作權權利歸屬的證明作用。
原告:華蓋創(chuàng)意(北京)圖像技術有限公司
被告:哈爾濱正林軟件開發(fā)有限公司
基本案情:華蓋公司在被告的宣傳冊中發(fā)現(xiàn)一幅圖片A與gettyimages.inc擁有著作權的圖片B完全一致,起訴被告正林公司侵犯著作權。被告提起華蓋公司非著作權人的權屬抗辯,但是并未提供相反證明。一審法院支持了華蓋公司的訴訟請求,正林公司侵權行為成立。本案后續(xù)還經歷了二審和再審程序,但是筆者在此僅分析一審法院判定侵權成立的觀點,因為再審中最高院最后是支持一審法院的審判觀點的。
在這起案件中,一審法院確定的爭議焦點為:1、gettyimages公司在其攝影作品上以加注水印的方式來進行署名是否可以就此認定其是著作權人;2、北京華蓋公司經過gettyimages公司的獨家許可,是否可以單獨主張相關權利;
根據(jù)我國的《著作權法》第十一條的規(guī)定:
著作權屬于作者,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創(chuàng)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意志創(chuàng)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視為作者。
如無相反證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為作者。
通過上述規(guī)定可知,在作品上署名的人為作者,即著作權人,本案中,gettyimages公司在其攝影作品上都加注了法人水印,相當于進行了“署名”,并且進行了版權聲明,在被告沒有相反證據(jù)推翻的情況下,gettyimages公司就應該是這幅攝影作品的著作權人。而且關于北京華蓋公司是否可以作為權利人進行訴訟,gettyimages公司獨家許可北京華蓋公司在中國銷售其攝影作品,并就侵權糾紛進行維權訴訟,雙方之間簽訂有授權書,北京華蓋公司是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對侵權行為主張權利的。 雖然本案在二審階段出現(xiàn)了一段小插曲,改判了一審判決,但是華蓋公司在再審階段通過自己強有力的證據(jù)捍衛(wèi)了自己的權利,維護了法律的權威性。
通過本案可知,在實踐中,權利人在主張著作權權利歸屬時可以通過在作品上的署名來證明,如果作為被告方對權屬質疑,那么舉證責任則會倒置,故筆者建議作者在發(fā)表作品時一定要在作品上進行署名,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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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贊捧 北京高沃國際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法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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