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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IPRdaily中文網(wǎng)(IPRdaily.cn)
作者:黃熊
原標題:革新與自救!專利代理人的九項“失能”
筆者日前寫就一篇部分專利代理人“七宗罪”的文章“慘烈!專利代理人之“七宗罪”,罪罪當“誅”......(點擊標題查看原文)”,揭示當前專利申請文件存在的種種“缺陷”。而申請文件誕生于專利代理人之手,申請文件的問題反映的是專利代理人、專利代理行業(yè)的問題。本文總結了部分專利代理人的九項“失能”,僅供參考交流。
一、學習能力不足
部分專利代理人的情況是,“勤于案、荒于學”。由于專利代理人才市場總體處于供小于求的局面,且近前幾年申請案件呈井噴之勢,專利代理人通過資格考試后(甚至未通過考試之前),都已被安排處理“堆積如山”的案件,消化完這些“大山”,早已無心向學、無力向學。對于手中無案、手中無好案的二三線城市的專利代理人,沒有“師傅”,沒有大量的撰寫實踐,又不知從何處起步學習。相反,與此工作具有類似性質的大量青年律師隊伍,就筆者所知,2017年北京律師協(xié)會組織的近100場培訓會,幾乎場場爆滿,很多律師犧牲周末時間參加學習、參與案例研討,對于某些名師良課、當前熱點案件或熱點法律評述的講座,都需要搶著報名,其學習勁頭可見一斑。比較之下,部分專利代理人存在典型“三不”現(xiàn)象:學習熱情不高,學習方向不明,學習能力不足。
二、不善于總結經(jīng)驗得失
目前形勢下,基于行業(yè)發(fā)展和代理機構案源的原因,部分專利代理人無緣接觸專利復審、無效、訴訟、布局、運營等所謂高端的工作,主要工作內(nèi)容集中在新申請撰寫、OA處理等事項上。而這些事項由于“量大”,專利代理人實踐極為豐富,但是,具有在處理大量案件的基礎上,進行撰寫總結、提煉、升華的專利代理人不多。加之,專利案件的周期長,當撰寫中遇到一個問題,具有進一步深挖條件時,卻需要等待相當長的時間才能看到審查結果,導致當初的疑問隨著歲月而消散。另一方面,行業(yè)中除了為數(shù)不多的由資深審查員或行業(yè)專利管理機構出版的撰寫書籍外,較少存在由本最具有發(fā)言權的專利代理人出版的專利撰寫書籍。甚至有從業(yè)十多年的專利代理人,對外發(fā)表文章也寥寥可數(shù)。由此可見,部分專利代理人總結經(jīng)驗得失的能力較為欠缺,沒有有效的方式和激勵機制,促使專利代理人將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及其解決之道難以進行歸納、分析,導致不合格專利代理人成為一個較為封閉團體。一個代理機構的撰寫風格,通常就是創(chuàng)始合伙人的撰寫風格,嚴重有礙專利代理人執(zhí)業(yè)水平朝縱深推進!
三、過于浮躁
當前行業(yè)發(fā)展階段下,專利代理人的主要工作或基礎工作是申請文件撰寫、OA答復等,但是,一件專利撰寫的好與壞,因案件持續(xù)周期短則兩三年,長則八九年,甚至超過十年,往往很難在實踐中得到較快檢驗,而當實踐結果出來時,部分專利代理人早已“人去樓空”,或已為高位而不再涉足具體案件。這些特點導致一些專利代理人過于浮躁:對單件案件,急于處理完了事;對業(yè)務范圍,急于高攀所謂“高端業(yè)務”;對個人發(fā)展,急于脫離撰寫之基礎崗,急于通過跳槽實現(xiàn)身價倍增。殊不知,專利代理人沒有大量的案件錘煉(筆者個人以為,至少需要親自處理新申請、OA案件500~1000件以上,才可謂有些撰寫心得,才可謂有些沉淀與收獲),僅靠拔苗助長式的所謂“悟性”,難以真正提高案件能力和業(yè)務水平。專利代理行業(yè)不是“飛黃騰達”的天梯,不是“頓悟成佛”之門!
四、不注重自我形象
大部分專利代理人理工科出身,總體而言,不注重自身形象。無論在代理機構內(nèi)“正襟危坐”于工位前處理案件時,還是在專利復審委口審庭內(nèi)執(zhí)掌技術而雄辯滔滔時,抑或在面見客戶進行技術分析、專利挖掘、課程培訓時,自覺做到西裝革履、頭潔面潤的專利代理人,均為少見。相反,具有同類工作性質的律師,極為注重個人形象,衣著裝扮、言語談吐、行動儀節(jié),無不對自身有較高要求。不合格專利代理人不僅僅在個人形象上“恥”于修飾,即便在申請文件撰寫的版面、對外聯(lián)絡的郵件等方面,除采取對外統(tǒng)一流程的代理機構外,也時有出現(xiàn)文檔段落間隔不一、字體字號不一(尤其存在公式、表格等情況時)、圖幅大小不一,郵件起始稱呼不得體、結尾署名不規(guī)范(尤其在自身為與對方技術人員較熟悉等情況時),較為不注意體現(xiàn)“專業(yè)性、職業(yè)性”的良好形象!
五、缺乏傳承
專利代理人的工作是“工匠活”,但現(xiàn)實中卻很少有良好的“師承”關系。有些代理人靠觀摩別人的范例而自學,有些代理人被指導兩三個案件后,即被“趕鴨子上架”開始獨立辦案。實際的情況是:一方面,“師傅”無心教授“徒弟”,因為“師傅”自有案件處理壓力,且“師傅”僅被當做徒弟的“同事”,沒有“師傅”之位,充其量為工作指導;另一方面,“徒弟”無心眷顧于“師傅”,因為“師傅”擅“寫”未必擅“教”,除常見的一遍或幾遍的案件修改,幾無其他有效之法培訓、培育、培養(yǎng)“徒弟”。但是,以筆者指導的數(shù)十位專利代理人助理來看,專利代理的撰寫工作,沒有有效的師徒傳承,單靠自我修煉,絕無可能達到“成仙了道”、“霞舉飛升”的境界!
除“師徒”相互間各自存在的原因外,站在代理機構的角度,從市場上直接“挖人”,遠比從零開始“培養(yǎng)人”,成本花得少、速度來得快、財富累積迅速。這些原因力的綜合之結果,導致專利代理人出現(xiàn)“青黃不接”的糟糕態(tài)勢。曾有一在知名企業(yè)做過十來年專利工作的IPR感嘆到,專利代理人隊伍真是一代不如一代,好代理人已老去或退居審核崗、晉升為合伙人,而新代理人沒有順利承接“衣缽”。專利代理人的傳承堪憂!
六、地位處于行業(yè)末端
專利代理行業(yè)的“全產(chǎn)業(yè)”鏈,從大的方面而言,分三大板塊:創(chuàng)造、保護、運用,在細分層面,則包括專利挖掘、申請撰寫、OA答復、提出復審,專利無效、訴訟,專利轉讓、許可、運營,專利分析、布局、預警等環(huán)節(jié)。在這一全產(chǎn)業(yè)鏈條中,專利撰寫是鏈條之始、行業(yè)之基。然而,由于專利代理人“悶聲寫作”,風光完全被專利的無效、訴訟、運營等業(yè)務搶去;國家層面也多高喊“提高審查質量”,而未見大范圍倡導提高撰寫質量,以至讓處于行業(yè)之外者,認為專利最重要的事是,打訴訟維權、搞運營賺錢,而將基礎性工程--申請文件的撰寫卻拋在“九霄云外”,尤其是那些已經(jīng)有相當數(shù)量的申請或授權專利的企業(yè)。行業(yè)內(nèi)外的認識,決定了專利代理人的地位也處于“苦哈哈”的行業(yè)之末。由此導致,本該為行業(yè)之最前端開路人的專利代理人,變成了行業(yè)之最末端的“尾隨者”。殊不知,針對專利,玩的各種花樣,均建立在撰寫這個九層之臺的“壘土”之上。
七、代理機構不知道如何管理和提升專利代理人
目前國內(nèi)不足兩千家的專利代理機構,其負責人大多數(shù)為專利代理人出身或者理工科背景。這些人員將“管理公司”與“代理案件”一視同仁,采取對待技術的方式,管理專利代理人,一部分甚至絕大部分專利代理機構,只知道集中當前的代理人資源消化好當前的案件,而不知道如何建立或者沒有建立長遠的專利代理人晉升激勵機制、業(yè)務培訓提升機制、留人用人機制,導致專利代理人在業(yè)務水平、工資待遇、職業(yè)發(fā)展等方面,經(jīng)過三五年后必然出現(xiàn)“瓶頸”,從而厭倦專利代理、疲于應付當前工作,而最后就只能通過跳槽到其他代理機構,實現(xiàn)個人成長和職業(yè)發(fā)展,或者,跳槽到企業(yè)做IPR,實現(xiàn)角色變換和工作內(nèi)容的調(diào)整。專利代理撰寫界,除了老一點的幾位大咖(這些大咖還主要是審查出身,不是做專利代理人出身)外,行業(yè)中“炙手可熱”的能人、高人,并未隨著近年行業(yè)的大踏步發(fā)展而如“雨后春筍”般涌現(xiàn)。當前,專利申請撰寫之實踐,達到從未有過的豐富,但被行業(yè)認可的“出眾者”則寥寥,實乃憾事!
八、社會認知度極低
每逢春節(jié),為寬慰父母親人或應相親所需,“朋友圈”均會出現(xiàn)回老家后,專利代理人如何介紹自己工作的帖子。在當前上至黨中央國務院、下至普通百姓人家,都在強調(diào)“大眾創(chuàng)新、萬眾創(chuàng)業(yè)”的宏觀大背景下,知識產(chǎn)權的重視程度已達到任何一個歷史時期均不可比擬的階段。作為實現(xiàn)“雙創(chuàng)”基礎性力量的專利代理人,還需要“隱姓埋名”,被“強拉硬拽”著朝“律師”方向靠,朝“工程師”方向靠,這不能不說,充分反映出社會大眾對“專利代理人”的社會認知度極其低下。在遇到能夠提振行業(yè)名氣、聲譽的大訴訟、大事件的重大機遇時,很多專利代理人因不熟悉法律程序,往往又被同時被委托的“律師”奪權奪位,搶盡風頭。專利代理人作為國家科技政策的主要輔助實施者,建設知識產(chǎn)權強國、科技強國的主要基礎性力量,卻不被公眾所知悉、所敬佩,難道不是行業(yè)的一大囧事?而社會認知度的廣度,決定了專利代理人社會地位的高度!
九、沒有統(tǒng)一的職業(yè)信仰
專利代理人可以提筆寫文章,可以費盡心力搞好每個申請案件,但是,不得不承認,有一些專利代理人沒有職業(yè)信仰。2016年修訂后的《專利代理職業(yè)道德與職業(yè)紀律規(guī)范》第五條提到“專利代理人應當為建設創(chuàng)新型國家服務,為專利制度的完善和發(fā)展服務,為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服務”,此無關信仰。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從事法律服務的律師,少說還具有傳承了上千年的“公平”、“正義”、“定紛止爭”、“無訟”等這些“噱頭”可以作為信仰,《律師法》亦明確規(guī)定,律師除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外,還肩負有“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的責任。我相信,每一個成為律師的人,無論從業(yè)后如何分化,最初都是有一個為社會聲張正義的“心”。而作為專利代理人,在國內(nèi)歷史不過匆匆三十來年,沒有形成駐留心中的那份情、那份愛,其仍然裹挾在“工程師”或“律師”的職業(yè)內(nèi)涵中。筆者從未聽聞,哪位專利代理人從小或從大學畢業(yè),便牢固樹立起做“專利代理人”的遠大理想的!入行者,無非“形勢所迫”爾!
或因專利代理人自身問題,或因專利代理的行業(yè)局限,筆者以為,有一部分專利代理人目前處于這樣或者那樣的“失能”狀態(tài),但欣聞國務院將修訂《專利法》《專利代理條例》列入2018年立法工作計劃,“拉鋸”數(shù)年的改法、修法之旅,可望今年達到“彼岸”。希冀對專利代理人的定位與作用能有較大突破,以如“花枝”般招展于科技強國的復興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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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黃熊
編輯:IPRdaily趙珍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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