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IPRdaily立場#
“企業(yè)開展網絡營銷時,未經權利人允許,在網絡上使用他人具有一定影響力的商標名稱實現(xiàn)‘引流’的行為,構成侵權的,應承擔法律責任?!?br/>
產品賣不好
流量來幫忙
但這流量要怎樣引來呢?
通過使用他人商標來“引流”
可行嗎?
快來和小編一起看看本期《清法說法》!
案情回顧
南方某公司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核準注冊了第20617343號、第40703846號商標,核定使用商品為第9類,電纜;電線;電線識別線等。南方某公司自2016成立以來,已持續(xù)使用“南方某公司”企業(yè)名稱和“南方某某”字號超過7年,該公司名稱為相關公眾所知悉。南方某公司經多年品牌推廣,在電纜行業(yè)取得了較高知名度。某網絡公司在其開發(fā)的網站宣傳內容有原告核準注冊的商標標識,“南方某某”“電纜咨詢購買”字樣,構成商標侵權。為維護合法權益,南方某公司將某網絡公司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
經審理,某網絡公司在其開發(fā)的網站網頁內容展示了原告核準注冊的商標,網頁內容存在“電纜咨詢購買”聯(lián)系方式的內容,上述標識與原告注冊的商標構成相同或近似,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來源產生誤認或者認為該網站顯示的內容與原告公司之間存在關聯(lián)關系,某網絡公司的上述行為構成對原告南方某公司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侵犯。
原告南方某公司于2016年登記設立,一直沿用“南方某某”作為字號至今,曾榮獲多項殊榮,為相關公眾所知悉。被告某網絡公司經營的網站擅自使用“南方某某”字號,明顯具有攀附南方某公司商譽的主觀故意,足以產生市場混淆,構成對南方某公司的不正當競爭。
裁判結果
被告上述侵權行為,應停止侵權并賠償損失。由于原告未提供證據(jù)證明其因被告的侵權行為所遭受的實際損失,法院綜合考慮案涉品牌知名度、涉案商品的類型和價值、本地經濟發(fā)展水平、原告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等因素,酌情某網絡公司賠償原告南方某公司包括合理維權費用在內的經濟損失4000元。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規(guī)定,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均屬于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規(guī)定:“經營者不得實施下列混淆行為,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lián)系: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企業(yè)名稱(包括簡稱、字號等)、社會組織名稱(包括簡稱等)、姓名(包括筆名、藝名、譯名等)”。具有一定的市場知名度、為相關公眾所知悉的企業(yè)名稱中的字號,可以認定為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第(二)項規(guī)定的‘企業(yè)名稱’。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條規(guī)定“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礙;(八)賠償損失;(九)支付違約金;......”。
企業(yè)開展網絡營銷時,未經權利人允許,在網絡上使用他人具有一定影響力的商標名稱實現(xiàn)“引流”的行為,構成侵權的,應承擔法律責任。
企業(yè)在生產和經營中,應當秉承誠實守信經營原則,通過努力提升自身的產品質量來打響市場知名度。僥幸通過“傍名牌”“搭便車”等擾亂市場正常競爭秩序的行為,不僅損害其他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也將影響自身品牌商譽,最終不利于企業(yè)的長期健康發(fā)展。
(原標題:【清法說法】未經許可在其開發(fā)的網站使用他人商標引流促銷售,違法!)
來源:清豐縣人民法院
作者:韓小利
編輯:IPRdaily辛夷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注:原文鏈接:未經許可在其開發(fā)的網站使用他人商標引流促銷售,違法!(點擊標題查看原文)
「關于IPRdaily」
IPRdaily是全球領先的知識產權綜合信息服務提供商,致力于連接全球知識產權與科技創(chuàng)新人才。匯聚了來自于中國、美國、歐洲、俄羅斯、以色列、澳大利亞、新加坡、日本、韓國等15個國家和地區(qū)的高科技公司及成長型科技企業(yè)的管理者及科技研發(fā)或知識產權負責人,還有來自政府、律師及代理事務所、研發(fā)或服務機構的全球近100萬用戶(國內70余萬+海外近30萬),2019年全年全網頁面瀏覽量已經突破過億次傳播。
(英文官網:iprdaily.com 中文官網:iprdaily.cn)
本文來自清豐縣人民法院并經IPRdaily.cn中文網編輯。轉載此文章須經權利人同意,并附上出處與作者信息。文章不代表IPRdaily.cn立場,如若轉載,請注明出處:“http://globalwellnesspartner.com
文章不錯,犒勞下辛苦的作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