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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李音 ?超凡知識產(chǎn)權(quán) ? 【小D導讀】
《商標法》第十一條第一款所指的標志經(jīng)使用,已形成特定的市場含義,成為相關(guān)公眾識別該使用人提供的商品/服務的標志的,應當依據(jù)《商標法》第十一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判定其可以作為商標注冊。”因此,缺乏顯著性的商標可以通過使用而取得顯著性,從而獲得注冊。
案件要點:
保護性注冊商標因為缺顯被駁回的,商標本身可能并未使用,但由于核心商標已經(jīng)大量使用和宣傳,使相應的標識產(chǎn)生了第二含義,與其申請人形成了緊密的唯一對應關(guān)系,相同標識在其他類別上注冊的,相關(guān)公眾也能很容易將之與申請人聯(lián)系起來,應當認定該商標已經(jīng)具有顯著特征而予以核準注冊。
具體案情:
2013年3月28日,浙江浦江莓藍芳農(nóng)業(yè)開發(f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莓藍芳公司”)在第30類商品上向國家商標局申請注冊第12343055號“莓藍坊”商標(以下簡稱“申請商標”),指定使用在“咖啡,咖啡飲料,茶,冰茶,茶飲料”等商品上。商標局以“申請商標也可認作‘藍莓坊’,藍莓是一種水果,用在指定商品上直接表示了商品的原料、口味等特點,不得作為商標注冊”為由,駁回了申請商標的注冊申請。后莓藍芳公司向商評委提出復審,其理由為:1、申請商標“莓藍”并非水果名稱, “莓藍坊”整體具有獨特的含義和特定的創(chuàng)意來源,用在申請商品上并不表示商品特點;2、“莓藍坊”是莓藍芳公司為了完善自身的知識產(chǎn)權(quán)體系,對已享有的“莓藍芳”品牌商標的衍生注冊,由于“莓藍芳”已經(jīng)被投入了使用和宣傳,在實踐中已具有了較強的顯著性,故申請商標易與莓藍芳公司之間建立唯一的指向性,不易出現(xiàn)導致消費者誤認的現(xiàn)象。最終,商評委經(jīng)審理,對莓藍芳公司的復審申請予以支持。
律師簡評:
《商標法》第十一條規(guī)定:“下列標志不得作為商標注冊:……(二)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zhì)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shù)量及其他特點的;……”同時在該條第二款又規(guī)定:“前款所列標志經(jīng)過使用取得顯著特征,并便于識別的,可以作為商標注冊?!薄渡虡藢徖順藴省分幸?guī)定:“如《商標法》第十一條第一款所指的標志經(jīng)使用,已形成特定的市場含義,成為相關(guān)公眾識別該使用人提供的商品/服務的標志的,應當依據(jù)《商標法》第十一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判定其可以作為商標注冊?!币虼?,缺乏顯著性的商標可以通過使用而取得顯著性,從而獲得注冊。
但在本案中,申請商標作為莓藍芳公司保護性注冊的商標,實際并無使用,但近年來莓藍芳公司在《浙江日報》、浦江新聞網(wǎng)、新農(nóng)網(wǎng)、中國采招網(wǎng)等媒體對其核心品牌之一“莓藍芳”進行了廣告宣傳,使得“莓藍芳”品牌逐漸在行業(yè)內(nèi)具有了一定知名度和影響力。與此同時,在申請商標申請日以前,莓藍芳公司就已經(jīng)于2013年3月28日在第30類商品項目上申請注冊了第12343105號“莓藍芳”商標,目前已通過核準注冊。為擴類保護“莓藍芳”品牌,莓藍芳公司又先后在第29、31、32、33等商品項目上申請注冊了“莓藍芳”商標。
為加大“莓藍芳”品牌的進一步保護力度,莓藍芳公司還在第29、30、31、32類商品項目上注冊了與申請商標文字相同的“莓藍坊”商標,其中注冊在第31類“堅果(水果),梨,新鮮水果,新鮮葡萄,西瓜,石榴,櫻桃,柚子,獼猴桃,新鮮蔬菜”商品項目上的第10560857號“莓藍坊”商標,注冊在第29類“葡萄干,豆腐制品,干棗,精制堅果仁,加工過的花生,以果蔬為主的零食小吃,以水果為主的零食小吃,干食用菌,食用菜油,食用橄欖油”商品項目上的第10560793號“莓藍坊”商標均于2013年4月21日通過核準注冊,足可見“莓藍坊”商標具備商標應有的識別性,符合商標注冊的要求。
因此,從本案可以看出,保護性注冊商標因為缺顯而被駁回的,商標本身可能并未使用,但由于核心商標已經(jīng)大量使用和宣傳,使相應的標識產(chǎn)生了第二含義,與其申請人形成了緊密的唯一對應關(guān)系,相同標識在其他類別上注冊的,相關(guān)公眾也能很容易將之與申請人聯(lián)系起來,應當認定該商標已經(jīng)具有顯著特征而予以核準注冊。代理人在處理本案時除了說明“莓藍”不是一種水果,其具有獨特含義和鮮明寓意外,還提供了大量申請人“莓藍芳”商標在核心商品上的使用宣傳證據(jù),證明“莓藍芳”文字已經(jīng)與申請人具有唯一對應關(guān)系,注冊在其他類別上也能起到商標應有的區(qū)分作用。也正基于此,使得作為保護性注冊的“莓藍坊”產(chǎn)生了第二含義,并與其申請人形成了緊密的唯一對應關(guān)系,應當予以核準注冊。該理由最終得到商評委的采信,申請商標予以核準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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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音 ?超凡知識產(chǎn)權(quán) 編輯:IPRdaily 趙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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