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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D導讀】
據(jù)江蘇物價局網站,江蘇省物價局對奔馳汽車價格壟斷案依法作出行政處罰,對奔馳公司罰款3.5億元,對南京、無錫、蘇州三地的奔馳經銷商共計罰款786.9萬元。這是繼奧迪、克萊斯勒后,又一家車企違反《反壟斷法》被罰。
4月23日消息,據(jù)江蘇物價局網站,根據(jù)國家發(fā)改委要求,江蘇物價局對奔馳壟斷案作出行政處罰,對奔馳罰款3.5億元,對部分經銷商罰款786.9萬元。這是繼奧迪、克萊斯勒后,又一家車企違反《反壟斷法》被罰。
以下為全文:
江蘇省物價局對奔馳公司價格壟斷案作出行政處罰
對奔馳公司罰款3.5億元,對部分經銷商罰款786.9萬元
近日,江蘇省物價局對奔馳汽車價格壟斷案依法作出行政處罰,對奔馳公司罰款3.5億元,對部分經銷商罰款786.9萬元。
經查,奔馳公司與江蘇省內經銷商達成并實施了限定E級、S級整車及部分配件最低轉售價格的壟斷協(xié)議,違反了《反壟斷法》第十四條的規(guī)定,排除、限制了相關市場競爭,損害了消費者利益。2013年1月至2014年7月,奔馳公司通過電話、口頭通知或者召開經銷商會議的形式,限制江蘇省不同區(qū)域內E級、S級整車的最低轉售價格。奔馳公司通過加大對經銷商的考核力度,對不執(zhí)行限價政策的經銷商進行約談警告、減少政策支持力度等多種方式,促使壟斷協(xié)議得以實施。
另查明,奔馳汽車的蘇州經銷商自2010年11月起,南京、無錫兩地經銷商自2014年1月起,在奔馳公司組織下多次召開區(qū)域會議,達成并實施了固定部分配件價格的壟斷協(xié)議,違反了《反壟斷法》第十三條的規(guī)定。
奔馳公司在達成并實施壟斷協(xié)議的過程中,起到了主導和推動作用。江蘇省物價局依據(jù)《反壟斷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九條規(guī)定,對奔馳公司處以上一年度相關市場銷售額7%的罰款,計3.5億元。對在奔馳公司組織下達成并實施壟斷協(xié)議的經銷商處以上一年度相關市場銷售額1%的罰款,其中對主動報告達成壟斷協(xié)議有關情況并提供重要證據(jù)的經銷商,依法免除或者從輕處罰。對南京、無錫、蘇州三地的奔馳經銷商共計罰款786.9萬元。
來源:新浪財經 編輯:IPRdaily 趙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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