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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圳海關連續(xù)查獲出口假冒香煙案
案情介紹
2014年7月21日,昆明偉秀商貿有限公司向深圳海關隸屬大鵬海關申報出口一批衛(wèi)生瓷潔具和煙灰缸。海關查驗人員通過檢查設備對裝載該批貨物的集裝箱進行掃描,發(fā)現在集裝箱中后部大量形狀規(guī)則的磚狀物,而磚狀物周圍堆滿了卷筒狀物體疑進行遮蓋。從掃描圖像上看,實際出口的貨物與申報的貨物明顯不符。于是,海關查驗人員立即進行開箱檢查,發(fā)現卷筒狀物體是一批無紡布,而掩藏在布匹中的磚狀物,則是一條條標有“Marlboro”商標的香煙,共45300條(約906萬支)。海關根據經驗,斷定該批貨物可能是假冒產品,立即聯系“Marlboro”商標權利人美國飛利浦莫里斯公司,經鑒定該批香煙全部是假冒產品。
近年來,針對經由深圳口岸出口假冒香煙數量較大的情況,深圳海關通過數據比對和情報分析,總結出假煙出口的四個重要風險點:(一)重點渠道,一般貿易方式下經海運和陸路運輸是假煙出口的主渠道;(二)重點商品,因不涉及關稅和許可證管理而較容易獲得低風險快速通關,衛(wèi)生潔具、鍋具、工藝品等經常被用于偽報出口假煙的商品名稱;(三)重點企業(yè),短期內申報量突增的外地企業(yè)出口假煙的情況較多;(四)重點航線,經由東南亞、中東、歐洲、香港等地的航線運輸出口假煙可能性較大。經過海關有針對性的開展精確打擊和集中整治,深圳口岸出口假煙的情況一度得以緩解。但本次查獲數量巨大的假煙案件,深圳海關意識到假煙出口的勢頭可能會再現,于是立即向關區(qū)內各口岸發(fā)布風險預警提示,要求現場加大使用檢查設備對出口集裝箱進行機檢查驗。
布控很快取得成效。2014年7月31日和8月1日深圳海關隸屬蛇口海關分別查獲了江西省永豐縣鑫源貿易有限公司以“鍋具”名義申報出口的假冒“Marlboro”香煙906萬支和黑龍江省密山市吉昌貿易有限責任公司以“滑板車”名義申報出口的假冒“Marlboro”香煙946萬支。至此,深圳海關在短短12天內共查獲出口假煙2758萬支。2015年1月,深圳海關將罰沒假煙進行了公開銷毀。
點評
此案是海關利用風險分析技術有效提升知識產權執(zhí)法效能的典型案例。假冒香煙是困擾我國執(zhí)法的一個焦點問題。違法分子采取偽報貨物名稱、夾藏和偽裝等手法,逃避海關知識產權執(zhí)法。針對復雜的口岸監(jiān)管環(huán)境,深圳海關不僅在實踐中探索和積累了運用風險分析技術查緝假煙出口的成功經驗,而且又在新的執(zhí)法實踐中成功地予以運用,在短時間內連續(xù)查獲大量假煙。此案對我國海關運用風險分析技術提高進出口侵權貨物的查獲率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
二、杭州海關會同公安機關查處出口假藥案
案情介紹
2014年7月4日,杭州海關收到舉報,稱一個裝有假冒其“Shalina”商標藥品的集裝箱將于近期從義烏出口,請求海關予以查扣。杭州海關立即向義烏海關下達了布控指令。
同日,義烏海關接到義烏市巧聯商品采購有限公司對同一編號集裝箱的出口申報,隨即對該集裝箱進行重點查驗,發(fā)現其中裝有6種規(guī)格型號標有“Shalina”等多個商標標識的藥膏和藥劑234箱,共計13.3萬支,貨值約66.4萬元。經阿米那有限公司確認,該批藥品為假冒產品。
假冒藥品威脅消費者健康和安全,是海關總署要求予以重點查緝的侵權產品。由于此案涉案貨物數量多、案值大、社會危害性強,義烏海關啟動重大知識產權案件快速反應機制,按照外商采購、倉管收貨、貨代訂艙、集卡裝貨、報關出口的小商品外貿流程層層追溯,逐一排查,取得重大突破。通過對涉案人員進行詢問和查閱單證資料,調查結果最后指向一名肯尼亞籍采購商和本地商貿城市場經營戶傅某。
根據案情,義烏海關迅速與當地公安和市場監(jiān)管等部門進行會商,決定在義烏市知識產權綜合治理機制框架下開展聯合執(zhí)法,擴大戰(zhàn)果。義烏海關將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義烏市公安局,并組成聯合專案組。公安機關最終查明上海某日化公司將其生產的假冒藥品通過義烏市場多家商戶進行銷售的犯罪事實并抓獲多名犯罪嫌疑人。
目前案件處于司法機關審理階段,其中銷售該批假藥的傅某和朱某已被判刑,上海某日化公司生產假藥的案件正在檢察機關審查起訴階段。
點評
此案是中國海關積極推進“兩法銜接”的典型案例。假冒藥品、食品、汽摩配件嚴重威脅消費者的健康和安全,一直是海關總署要求從嚴打擊的重點侵權產品。此案查獲的假冒藥品數額巨大。義烏海關查獲此案,不僅成功阻止了一批假冒藥品的出口,而且會同公安機關成功搗毀一個長期制售假藥的網絡,從源頭上消除了違法犯罪,實現了知識產權海關行政執(zhí)法與公安機關刑事執(zhí)法的有效銜接。在查辦此案過程中,義烏海關充分發(fā)揮了海關作為國家進出境監(jiān)督管理機關的職能和優(yōu)勢,并積極主動會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偵查,為全案成功偵破奠定了堅實基礎。
三、南京海關通過國際合作打擊跨國銷售假藥案
案情介紹
2014年1月1日,南京海關隸屬蘇州海關駐郵局辦事處在通過X光機檢查一批出口郵政快件時,發(fā)現其中一個包裹顯示含有大量顆粒狀物體。在開拆郵包后發(fā)現內有8750粒標有“Pfizer”字樣的藍色菱形顆粒藥品。該批藥品的包裝十分簡陋,被散裝在包裝袋內,沒有正規(guī)藥品常用的塑封包裝和藥盒,海關查驗人員判斷該批藥品可能屬于假冒藥品。
海關在調查中又發(fā)現,該批藥品是寄往美國印第安納州一個叫ANDRY的收件人的,同時郵寄面單上還附有收件人的郵編、地址和聯系電話。但寄件人的信息很少,只是在姓名欄填寫“GUO”,地址欄填寫“No 88 dy ky Rd”和一個虛假手機號。在個人郵包中包含如此大量假藥,明顯不是用于收件人個人使用。海關人員根據執(zhí)法經驗,意識到此批假藥可能是境外犯罪分子通過電商平臺訂購后用于在美國境內銷售。由于國內寄件人信息過少,海關難以查清此批假藥的生產和出口商。南京海關根據此前曾與美國海關開展打擊輸美假冒產品聯合執(zhí)法行動的經驗,向海關總署建議針對此批假藥組織一次中美海關聯合執(zhí)法行動。
海關總署立即聯系美國國土安全部移民及海關執(zhí)法局,提議由美方對此批假藥的美方收件人進行監(jiān)控并采取后續(xù)執(zhí)法行動,美方積極響應。2014年1月3日,蘇州海關將這批假藥運往原定目的地美國紐約肯尼迪國際機場。同時有關該批假藥的航班號和郵包編號等信息也由中國海關發(fā)送給了紐約海關。1月5日當該假藥郵包在紐約機場落地,美國海關立即告知中國海關,1月7日,美國海關再次告知中國海關,其已將收件人抓獲,并成功搗毀了一個在美國銷售假藥的犯罪團伙。
點評
該案是中國海關通過開展國際合作維護國際貿易供應鏈安全的典型案例。侵權貿易是一個全球性問題,涉及生產、出口、進口、零售和消費等多個環(huán)節(jié)。有效遏制侵權貿易需要各國執(zhí)法機關的共同努力和密切合作。長期以來,中國海關不僅在出口環(huán)節(jié)對假冒違法活動持續(xù)保持高壓態(tài)勢,而且還積極主動開展與有關國際組織和境外執(zhí)法機關在情報信息交換和組織聯合執(zhí)法行動方面的合作。南京海關此次成功地與美國海關開展的打擊假藥跨境運輸的聯合行動,再次證明,要在世界范圍內有效遏制侵權貿易,各國必須加強合作。
四、江門海關組織專項行動查處出口假冒燈具案
案情介紹
2014年4月4日,江門海關駐高沙辦事處在查驗中發(fā)現珠海市華富源貿易有限公司出口的落地燈378個、臺燈802個帶有“UL”標識,涉嫌侵犯“UL”商標專用權。經聯系權利人確認,上述貨物全部為侵權商品。
“UL”是美國UL安全實驗所在我國注冊的一個證明商標,用于證明出口產品經檢測達到可以進入美國消費市場的安全認證標準。我國一些企業(yè)擅自將“UL”商標用于其未經檢測的出口產品,既侵犯了美國UL安全實驗所的商標專用權,又給消費者造成安全隱患。
江門海關查獲此案后,立即著手對侵權產品來源進行追蹤。通過風險分析,認為在該關毗鄰的“中國燈飾之都”中山古鎮(zhèn),本地及周邊地區(qū)燈飾生產企業(yè)眾多,燈具出口量較大,可能存在較大的侵權風險,決定組織開展對出口侵權燈具的專項整治行動。江門海關一方面指定專人對現場報關單進行實時監(jiān)控,另一方面及時為各監(jiān)管現場提供風險預警。專項整治行動很快取得戰(zhàn)果,自2014年4-8月,江門海關駐外海辦事處、駐高沙辦事處和新會海關連續(xù)查獲了6批出口假冒“UL”、“ENERGY”和“SHARP”商標的燈具,共計14萬件,案值達105萬元。
江門海關在行動期間還有針對性地開展了對企業(yè)的法律宣傳,教育引導企業(yè)守法經營。同時提醒企業(yè)要對外商訂單涉及的知識產權狀況予以合理注意,以避免因無意識侵權造成不可挽回的經濟損失。
點評
此案是海關貫徹“查辦一個案件、規(guī)范一個行業(yè)”執(zhí)法理念的典型案例。江門海關根據查獲的案件線索,積極主動地組織開展專項執(zhí)法行動,擴大戰(zhàn)果,維護了“中國制造”的國際聲譽。同時該關還采取各種措施,一手抓執(zhí)法,一手抓促進,既嚴厲打擊侵權違法,又積極引導和鼓勵當地燈具行業(yè)自覺守法經營,實現了規(guī)范出口秩序和促進經貿健康發(fā)展的雙重目的。
五、廣州海關運用大數據查獲出口假冒蚊香案
案情介紹
“欖菊”牌蚊香是廣東省中山市欖菊公司的出口名牌產品,在非洲一些國家享有盛名,當地大部分消費者購買蚊香只認“欖菊”。但是近年來由于受假冒產品的沖擊,欖菊公司產品的市場占有率受到嚴重擠壓。我國多個口岸海關都把查緝出口假冒“欖菊”蚊香作為執(zhí)法重點。
2014年3月初,欖菊公司向廣州海關反映有假冒其商標的蚊香經廣州關區(qū)南沙口岸向非洲出口的情況,請求海關予以查緝。廣州海關立即采取行動,調閱有關報關數據進行綜合分析,逐一排查。但是海關發(fā)現盡管每天經南沙口岸向非洲出口的報關數據多達700余條,但2014年前2個月幾乎沒有申報出口蚊香的記錄,后續(xù)風險布控一時陷入盲區(qū)。
辦案人員決定變換思路,擴大數據分析范圍,運用大數據技術分析蚊香消費市場與新增航線、侵權高風險企業(yè)、可能瞞報的商品名稱之間的關系。最后將重點鎖定在“馬桶”等高風險申報商品,并向現場下達布控指令。不久,2014年3月17日重慶準動商貿有限公司向南沙海關申報一批無品牌馬桶。海關在查驗過程中發(fā)現該批貨物中夾藏有9000盒“欖菊”牌蚊香,經權利人確認全部為假冒產品。
廣州海關在調查過程中了解到,南沙口岸只是假冒“欖菊”蚊香的出口地,案件當事人只是代理出口。由此海關意識到不法企業(yè)在此批假冒蚊香被截獲后,可能會調整策略,通過變換代理出口企業(yè)、改變貨物目的地和用于掩護假貨出口的商品等手法逃避海關監(jiān)管,繼續(xù)出口假冒產品。所以海關再次對出口報關數據進行綜合分析,在風險布控參數中增加了拋光磚等容易被作為夾藏道具產品和出口上述高風險產品的企業(yè)。果然,在不到半個月的時間里,南沙海關又先后查獲3批、近19萬盒假冒的“欖菊”蚊香。這些假冒產品的目的國橫跨亞洲和非洲,代理出口的經營單位涉及不同省份,而偽報的商品名稱均為“拋光磚”。
對查獲的假冒“欖菊”蚊香,廣州海關同時將案件線索向公安機關進行了通報。
點評
此案是海關利用大數據開展風險分析查獲假冒貨物的典型案例。廣州海關通過對出口報關數據開展綜合風險分析,準確設定風險要素并根據侵權貨物出口動向及時調整布控對象,連續(xù)捕中多批假冒出口蚊香。此外,廣州海關采取保護“欖菊”商標的執(zhí)法措施也是中國海關加強對自主品牌保護、維護“中國制造”的國際聲譽的一個縮影。
六、上海海關通過執(zhí)法幫助國內企業(yè)海外維權案 ? 案情介紹
2014年5月初,蘇州科陌泰克公司向上海海關隸屬洋山海關申報出口300臺點鈔機。海關查驗時發(fā)現該批點鈔機上標有蘇州日寶科技有限責任公司“RIBAO TECHNOLOGY”商標,且出口企業(yè)并非是該商標的所有人。蘇州日寶公司本身能自行出口,為何委托其他公司出口?海關隨即中止了該批貨物的通關程序并將有關情況通知了蘇州日寶公司。上海海關一方面安排蘇州日寶公司查看貨物和收集證據,另一方面著手對該批點鈔機的知識產權狀況進行調查。
為開拓美國市場,2007年蘇州日寶公司與美國當地銷售商合作成立了美國日寶公司,專門負責在美國銷售帶有“RIBAOTECHNOLOGY”品牌的產品,該產品在美國及周邊國家的影響逐漸擴大。
但是近年來蘇州日寶卻發(fā)現自己產品在美國的營業(yè)額并沒有隨產品影響的擴大而增長。后經調查發(fā)現,美國日寶公司在蘇州日寶不知情的情況下,擅自在美國搶注了“RIBAOTECHNOLOGY”商標,并在國際市場銷售并非由蘇州日寶生產的商品。蘇州日寶公司隨即停止了與美國日寶公司的合作,并曾嘗試回購其“RIBAOTECHNOLOGY”商標或直接收購美國日寶,但沒有成功。當蘇州日寶公司發(fā)現美國日寶公司擅自銷售的產品大多來自中國時,便將其“RIBAOTECHNOLOGY”商標向海關總署進行了備案,希望借助海關打假來維護其合法權益。洋山海關中止通關的300臺點鈔機正是美國日寶在未獲蘇州日寶許可的情況下向蘇州科陌泰克公司訂購的產品。
鑒于該批點鈔機在未經商標權人許可的情況下使用了“RIBAOTECHNOLOGY”商標,依照我國《商標法》和《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應當屬于侵犯蘇州日寶公司商標權的貨物。上海海關將調查結果、相關法律規(guī)定和侵權法律后果向出口企業(yè)進行了通報和宣傳解釋。由于其訂購貨物的出口渠道已被海關封堵,美國日寶公司被迫主動聯系蘇州日寶公司,表示愿意通過協商解決商標糾紛。經過雙方協商,蘇州日寶公司同意不向海關申請扣留涉案的300臺點鈔機,而美國日寶公司則同意放棄“RIBAO TECHNOLOGY”商標在美國的專用權。至此困擾蘇州日寶公司多年的境外商標權糾紛得以順利解決,其實施國際化戰(zhàn)略道路上的一大障礙被掃清。
點評
此案是海關通過執(zhí)法幫助企業(yè)海外維權的典型案例。蘇州日寶公司的商標被境外合作者在國外搶注,為拿回自己的商標權,該公司進行了多年的努力。上海海關通過在出口環(huán)節(jié)的知識產權執(zhí)法,使蘇州日寶公司拿回了在國外被搶注的商標,為其實施國際化戰(zhàn)略,拓展產品的國際市場掃除了障礙,堪稱是海關助力國內企業(yè)海外維權和“走出去”開拓國際市場的典范。近年來隨著中國產品出口的迅猛增長和中國品牌海外知名度的逐漸提升,中國企業(yè)的商標在境外被他人搶注的情況也有上升趨勢。中國企業(yè)的海外維權需要國家和政府部門的大力支持,為國內企業(yè)海外維權保駕護航。
此案對我們正確處理“定牌加工”案件也提供了重要啟示。國內企業(yè)由于受資金、能力和意識的局限,往往不能事先將其商標進行海外注冊,造成大量商標被他人搶注。特別是境外企業(yè)在搶注我國商標后再委托我國其他企業(yè)代為生產和出口相同品牌的產品,直接擠占我國合法產品的國際市場份額和破壞中國品牌的國際聲譽,對我國的出口名牌戰(zhàn)略造成嚴重阻礙。上海海關的執(zhí)法實踐證明,如何處理“定牌加工”侵權糾紛,必須考慮到我國商標在海外的合法權益。
七、廈門海關采用證據開示化解侵權糾紛案
案情介紹
2014年5月28日,廈門海關所屬東渡海關在對廈門海萊照明有限公司以進料對口方式申報出口的LED燈進行查驗時,發(fā)現其中16000個LED燈的包裝上標有上海姿瑩化妝品銷售有限公司在海關總署備案的“Conserv Energy”商標。因海萊公司不能提供上海姿瑩授權其使用該商標的文件,東渡海關以涉嫌侵權依法扣留了該批LED燈。
此案是廈門海關首次查獲加工貿易貨物涉嫌侵權的案件。相較于一般貿易,加工貿易的國內生產方主要應國外委托方進行生產,其中包括指定貨物的品牌。考慮到此類案件大多涉及商標在境外的合法注冊和使用問題,廈門海關在案件辦理過程中,要求海萊公司提供國外訂貨商使用“ConservEnergy”商標的情況。海萊公司提供了其訂貨商美國慧特電子公司在美國注冊商標的資料。
根據海萊公司提供的情況,廈門海關查清了案件事實:惠特公司就“ConservEnergy”于1995年在美國進行了商標注冊。自2001年惠特公司開始委托海萊公司生產使用“ConservEnergy”品牌的照明產品并出口到美國。而上海姿瑩是于2010年8月才在我國進行了“Conserv Energy”的商標注冊??紤]到涉案商標在中國和美國分屬不同的注冊人,海萊公司生產的產品只用于向美國出口,因上海姿瑩在美國并不享有合法使用該商標的權利,海萊公司出口“ConservEnergy”的商標的產品并不會對其造成任何損害,廈門海關認為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海萊公司的行為構成侵權。為妥善處理,廈門海關于2014年6月25日組織召開有雙方當事人參加的知識產權案件調查證據開示會。
在證據開示會上,上海姿瑩和海萊公司當面進行了舉證、質證并闡述了各自的觀點。海關調查人員介紹了我國法律的相關規(guī)定和司法機關對定牌加工案件的裁判情況。此次證據開示活動使上海姿瑩和海萊公司對相關法律及政策有了充分的了解。會后不久,上海姿瑩致函廈門海關,要求撤回其扣留海萊公司出口貨物的申請,廈門海關遂解除了對此批貨物的扣留,此案糾紛得以圓滿解決。
點評
此案是海關成功運用證據開示化解當事人侵權糾紛的典型案例。近年來隨著我國企業(yè)知識產權意識的不斷提高,運用知識產權手段從事外貿競爭的情況迅速增加。目前海關處理的進出口知識產權案件中,較多屬于存在侵權爭議的案件。如何在處理此類案件過程中做到既有效保護知識產權又防止對合法進出口活動造成消極影響,是海關知識產權執(zhí)法的一個難點。海關總署參照相關司法實踐,于2013年制定了《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案件證據開示操作規(guī)程(試行)》,要求各地海關對涉及侵權爭議的復雜案件,通過組織證據開示全面收集證據并充分聽取雙方當事人的意見,增加海關辦案的透明度,提高執(zhí)法的客觀性和公正性。此案中,廈門海關基于維護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通過召開知識產權證據開示會,公開海關的執(zhí)法過程,同時對有關政策和司法裁判情況進行說明,使當事雙方能夠更加理性地處理糾紛,使案件得到妥善處理,實現了化解矛盾,減少紛爭的目的,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八、天津海關以執(zhí)法規(guī)范服裝出口秩序案
案情介紹
阿拉伯袍是我國大宗傳統出口商品。其中中紡國際服裝有限公司的“ALOTHAIMAN”品牌,在阿拉伯地區(qū)有很高的知名度和市場占有率,也成為國內一些不法企業(yè)假冒的對象。近年來,受假冒產品的影響,中紡國際產品的國外市場份額不斷萎縮,品牌聲譽也受到很大影響。因假冒產品經常自天津口岸出口,“ALOTHAIMAN”商標成為天津海關保護的重點。
2014年1月,上海林駿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向天津新港海關申報出口一批化纖制男式阿拉伯袍。海關關員在審核報關單時,注意到企業(yè)沒有申報品牌,按常規(guī)出口成衣大都有品牌,此批貨物未申報品牌有些異常。同時考慮到服裝類商品是天津口岸的侵權高發(fā)商品,海關人員對該票貨物下達了查驗指令。經查驗,發(fā)現該批阿拉伯袍共有2.6萬件,全部帶有“AL OTHAIMAN”商標,經中紡國際確認全部為假冒產品。根據此批貨物反映出的風險點,天津海關決定繼續(xù)對出口到中東地區(qū)的阿拉伯袍類商品實施布控。在隨后的一個月內又連續(xù)查獲由嘉善林駿服裝有限公司出口到摩洛哥和由阜城縣恒利制衣有限公司出口到阿聯酋的兩批,共計3.7萬件假冒的“AL OTHAIMAN”阿拉伯袍。
天津海關在對上述三起案件進行調查時發(fā)現,三批貨物的國外收貨人都是中紡國際在當地的代理商。中紡國際為顧及其國外代理商的利益,先后與三家出口假冒產品的企業(yè)達成和解協議,將其吸收為合法產品的供貨商,同時中紡國際向天津海關提出撤回扣留貨物申請的要求。對此天津海關認為,海關通過執(zhí)法能夠制止侵權貨物的出口并且使侵權企業(yè)“改邪歸正”,其本身已經實現了海關保護知識產權的目的,于是按照中紡國際的要求將已扣留的貨物放行出口。
點評
此案是海關通過執(zhí)法幫助侵權糾紛雙方當事人實現“雙贏”的典型案例。目前在我國對外貿易中發(fā)生的商標侵權行為,在很大程度上源于普遍缺乏尊重知識產權意識的社會環(huán)境。對侵權行為既要嚴厲依法打擊,又要區(qū)分情況加強教育和引導。在此案中,盡管天津海關前期為查緝假冒中紡國際商標的產品投入了大量的執(zhí)法資源而最終未能成案,但仍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首先,化解了當事人之間的侵權糾紛,通過海關執(zhí)法,中紡國際的商標權得到了有效保護并降低了維權成本,侵權企業(yè)受到了教育并成為合法供貨商,實現了商標權人和出口企業(yè)雙方利益的最大化;其次,海關通過執(zhí)法實現了“制止侵權”和“防止侵權”的雙重目的。
九、昆明海關依據商標地域性原理查處進口侵權棉拖鞋案
案情介紹
2014年9月4日,昆明海關駐郵局辦事處在對進境郵包的監(jiān)管過程中發(fā)現了7個從澳大利亞進口的包裹,內裝標有“FD UGG AUSTRALIA”商標的棉拖鞋200雙。該郵包的境內收件人是昆明膜力汽車用品有限公司。該批棉拖鞋經“UGG”商標在我國的注冊人德克斯戶外用品有限公司確認,為侵權產品。昆明海關根據德克斯公司的申請對該批棉拖鞋予以扣留。
對海關扣留其棉拖鞋,膜力公司提出異議,認為未侵犯德克斯公司的商標權,理由是:(1)涉案棉拖鞋是該公司在澳大利亞購買的合法產品,“UGG”在澳大利亞屬于通用商品名稱。權利人德克斯公司雖然曾經在澳大利亞注冊“UGG”商標,但已經被澳大利亞撤消,因此當事人購買并進口涉案貨物之行為不構成侵權;(2)進口的棉拖鞋是公司準備作為中秋節(jié)福利發(fā)放給員工的禮品,屬于自用,不構成侵權,海關應按照自用、合理數量原則予以放行;(3)該公司沒有使用UGG商標、也沒有銷售帶有UGG商標的產品,不構成《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一、二款規(guī)定的侵權行為。
海關經調查認為該批拖鞋應當屬于侵權商品。理由是:(1)該批拖鞋上使用的“FD UGG AUSTRALIA”商標與德克斯公司注冊的“UGG”商標在視覺上基本無差別,應認定為使用相同商標;(2)德克斯公司在中國合法注冊了“UGG”商標,即享有該商標的專用權,根據商標的地域性原則,任何商標在澳大利亞的法律狀態(tài)不能自然延伸到中國境內,該批拖鞋未經德克斯公司許可進入中國境內,應當屬于侵犯德克斯公司商標專用權的產品;(3)此案貨物的數量和價值較大且不屬于個人自用的郵遞物品,不符合《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規(guī)定可以豁免的條件,應當依法按進口侵權貨物處理;(4)盡管膜力公司為企業(yè)自用而進口標有“UGG”商標的棉拖鞋不構成《商標法》規(guī)定的商標侵權行為,但不能因此否定其違反海關監(jiān)管規(guī)定的性質。據此,昆明海關決定按侵權貨物將涉案的200雙棉拖鞋予以沒收。
點評
此案是海關按照知識產權地域性原則依法認定侵權貨物的典型案例。雖然美國德克斯公司在中國享有“UGG”商標的專用權,但因“UGG”在澳大利亞被當做鞋靴類商品的通用名稱使用,且德克斯公司曾在澳大利亞注冊的相同商標已被當地法院撤銷,在這種情況下對膜力公司進口的在當地屬于合法的產品還能否被認定為侵權,需要海關辦案人員具有較豐富的知識產權法律知識和較強的分析判斷能力。昆明海關對此案的妥善處理,體現了辦案人員對商標地域性原理的準確理解。該關依據《商標法》和《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合理區(qū)分民事侵權行為和違反海關法行為,對今后海關處理相同案件以及社會公眾了解相關法律法規(guī)都具有積極意義。此外,昆明海關在案件調查期間先后組織了證據開示和處罰聽證,充分聽取了商標權人和進口企業(yè)的意見,保證了案件處理的公正和公開。
十、拱北海關依據商標混淆原則處理進口侵權食品案
案情介紹
2014年10月16日,澳門朗天洋行向拱北海關舉報:珠海市華征貿易有限公司即將分三批經九洲口岸進口涉嫌侵犯其“利佰高RBC”商標專用權食品,請求海關采取保護措施。拱北海關立即通知九洲海關對上述貨物實施布控查驗。在查驗中發(fā)現該三批貨物分別是687箱梳打餅干、2748箱三文治夾心餅干和2483箱巧克力棒。上述貨物的外包裝正面上使用的均是“Rebisco”商標,在側面外包裝加貼了一張有關商品信息的中文標簽,上面分別標明了“樂味口利佰高梳打餅干”、“樂味口利佰高奶油三文治夾心餅干”和“樂味口利佰高脆寶巧克力棒”等品名。由于中文標簽上均帶有“利佰高”文字,朗天洋行認為侵犯了其“利佰高RBC”商標的專用權。2014年10月24日海關對上述三批食品實施了扣留。
華征公司對海關扣留其貨物提出了異議,認為其進口貨物不構成商標侵權。理由是:(一)其貨物使用的“Rebisco”商標為菲律賓共和公司所有,已經在中國進行了注冊,其中文商標“樂味口利佰高”也正在申請注冊中;(二)進口貨物上雖然使用了“樂味口利佰高”,但與朗天洋行的“利佰高RBC”有較大差異,不可能引起公眾對相關商品的混淆和誤認;(三)華征公司進口貨物使用的中英文商標均得到菲律賓共和公司的授權,無侵權的主觀故意和過錯;(四)澳門洋行也曾是菲律賓共和公司在中國境內的餅干經銷商,其代理銷售的商品上也使用了“利佰高”的中文標簽,與其注冊的“利佰高RBC”明顯不同,而且朗天洋行注冊的商標從未被用于其商品的生產和銷售。
拱北海關經調查,認為此案爭議集中在“進口貨物使用的中文標識是否具有識別商品來源的作用”這一點。盡管進口貨物上使用的“Rebisco”商標表示該產品為菲律賓原裝進口,對消費者具有識別來源的作用,但是中國內地大多數消費者在選擇進口產品時,一般更關注產品上的中文標簽。這種消費心理往往使進口商品上的中文標簽在識別商品來源方面的作用更加重要。由于朗天公司在中國大陸注冊了“利佰高RBC”商標并長期在其銷售的進口商品上使用“利佰高”中文標識,使“利佰高”具有比較牢固的來源識別功能。因此,華征公司未經朗天公司同意擅自在其進口的商品上使用了包含“利佰高”文字的中文標簽,會造成消費者誤認為該進口的商品屬于朗天洋行進口并銷售的商品,從而造成對商品來源的混淆。
海關將其調查和分析結果向雙方當事人進行了說明解釋。2014年10月28日,朗天洋行致函拱北海關,稱該公司已與華征公司達成和解協議,將許可華征公司使用其注冊的“利佰高RBC”商標,請求撤回此前提出的扣留華征公司三批進口食品的申請。九洲海關立即解除了對此批貨物的扣留,此案糾紛得以圓滿解決。
點評
此案是海關妥善處理進口商品知識產權糾紛的典型案例。近年來因在進口商品上加貼中文標簽發(fā)生的商標侵權糾紛時有發(fā)生。由于這類案件也事關我國境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各地海關對此逐漸予以關注。但是如何正確界定侵犯商標權和合理使用外文商標的中文譯名是一個比較復雜的工作。此案中,拱北海關通過其對商標法的正確理解作出有關進口商品使用中文標簽的解釋,促成爭議雙方最終達成和解協議,進而規(guī)范了進口商品中文標簽的使用,產生了良好的社會效果,同時也對海關今后處理類似案件具有借鑒意義。此案對從事進口商品的貿易商和廣大消費者也是一個有益的提示。按照我國產品質量法和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guī)定,進口商品必須加貼中文標簽。如何在進口活動中合法使用中文標簽和通過中文標簽正確識別進口商品的來源,從而更好地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需要引起各方重視。
十一、青島海關查獲出口侵犯專利權風扇案
案情介紹
戴森技術有限公司是一家專門從事高端家電產品生產研發(fā)的國際知名公司,在全球首創(chuàng)了“無葉風扇”產品,并于2012年經國家知識產權局授權獲得了“風扇組件”的發(fā)明專利。
2013年7 月14日,青島海關接到戴森公司舉報,稱其發(fā)現威海海欣進出口有限公司即將在威海出口侵犯專利權的無葉風扇,請求海關采取保護措施。青島海關立即向威海海關下達指令。
威海海關按照專利權人提供的集裝箱編號進行布控??紤]到主動布控無法即時生效,為防止貨物在布控生效前出口,海關人員決定啟動監(jiān)管區(qū)域全程監(jiān)控模式,確定重點監(jiān)控碼頭,最終鎖定目標集裝箱準確位置。但在審核報關單時,沒有發(fā)現申報商品中包含無葉風扇,于是對該集裝箱進行開箱檢查。海關開箱后檢查了碼放在該集裝箱外側的貨物,發(fā)現裝載的都是日用品,并沒有發(fā)現無葉風扇。辦案人員決定繼續(xù)進行掏箱作業(yè),對箱內側貨物進行查驗,在箱體中部發(fā)現了夾藏在其他貨品中的504臺無葉風扇。經過與專利權人比對,確定了該批無葉風扇正是戴森公司舉報的侵權產品。
為追究侵權人的法律責任,戴森公司決定對向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并請求法院對威海海關扣留的504臺無葉風扇予以查封。2013年8月1日,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派員到威海海關對該批無葉風扇實施了司法扣押。
2013年12月9日,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責令海欣公司停止銷售侵害戴森專利權的無葉風扇產品、銷毀侵權產品并向戴森公司賠償各類經濟損失 25萬元。
點評
此案是海關履行口岸監(jiān)管有效保護專利權的典型案例。當前越來越多的企業(yè)轉向通過技術研發(fā)和培育知識產權來獲得競爭優(yōu)勢。這對改善我國出口產品結構、實現出口產品從“量”向“質”的轉變、提升我國企業(yè)在國際市場的核心競爭力具有重要意義。青島海關為保護自主創(chuàng)新和促進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產品出口,積極履行國家賦予海關的知識產權邊境保護職責,有效地開展了保護專利權的執(zhí)法。在辦理此案過程中,海關不僅及時制止了侵權貨物的出口,而且還積極配合法院對侵權產品實施扣押和銷毀,實現了海關邊境執(zhí)法與民事司法的銜接,為專利權人維權提供了全方位的法律保障。此案對進出口企業(yè)具有警示作用和教育意義,同時也對今后海關強化保護專利權的執(zhí)法具有借鑒作用。
來源:海關總署網站 編輯:IPRdaily 趙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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