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江南以2550萬元的版稅收入榮登2013年中國作家富豪榜榜首,但其作品的盜版紙質書、電子書的收益遠超這一數字。近日,在中國作家維權聯(lián)盟、北京市大興區(qū)出版物反盜版協(xié)會舉辦的“打擊網絡盜版專題研討會”上,江南經紀人劉苗苗指出,百度文庫、百度貼吧等網絡平臺上存在大量的盜版江南作品,給權利人帶來了嚴重的經濟損失。但現實中,由于網絡維權取證難、判賠低,維權得不償失等原因,作家的網絡維權之路困難重重。
與江南有同樣遭遇的還有很多。磨鐵公司法務車園園在維權中也面臨同樣的難題。劉苗苗和車園園呼吁文學作品網絡盜版問題應得到社會各界的重視,希望有關部門加大打擊處罰力度,讓廣大作家勞有所得,以激發(fā)作家的創(chuàng)作熱情,進而推動文化產業(yè)的繁榮發(fā)展。
網絡技術的快速發(fā)展極大地提高了文學作品的傳播速度,擴大了傳播范圍,但也引發(fā)了層出不窮的網絡盜版糾紛,對現有法律制度產生沖擊。在網絡盜版糾紛中,如何界定網絡平臺的責任,如何打擊網絡侵權盜版,如何平衡網絡平臺、廣大讀者與版權人之間的利益等問題備受社會各界的關注。在此次專題研討會上,與會專家、學者、法律界人士就這些熱點問題進行了探討,提出可通過對著作權法修改來完善版權保護制度,加大對侵權行為的懲罰力度,同時推進雙方合作以有效解決問題。
┃網絡維權困難重重
在互聯(lián)網環(huán)境中,文學作品是盜版的重點對象,也由此引發(fā)了大量的版權糾紛。尤其是近年來,侵權盜版形式更加嚴峻。劉苗苗指出,百度文庫、百度貼吧、百度搜索引擎都存在侵犯江南作品版權的行為。在2011年百度文庫還未大量刪除小說作品的時候,江南自己手中的作品電子版甚至都沒有百度文庫齊全。在江南作品《龍族》熱賣期間,她曾經在百度上搜索“龍族”關鍵字,結果排在第一位的鏈接既不是《龍族》的百度百科,也不是《龍族》正版銷售官方渠道,而是盜版網站。劉苗苗曾發(fā)郵件要求盜版網站撤下這些內容,而對方稱作品為免費向讀者提供,并沒有獲利,多次交涉之后才很不情愿地將內容撤下。對于這種情況,劉苗苗表示,因為無法估計被盜版作品能給網站帶來多少流量和收入,很難據此去追究網站的責任。
磨鐵公司也有同樣的遭遇,車園園介紹,在百度文庫等平臺上,磨鐵公司旗下作家的電子書被大量盜版免費向讀者提供,給公司帶來難以彌補的損失。她指出,由于維權過程艱難,作家們不愿意將寶貴的創(chuàng)作時間花費在打官司上,所以很多作者放棄了維權。
中國作家維權聯(lián)盟針對百度文庫、百度貼吧、百度手機無線小說等發(fā)起系列版權訴訟案,其中有些案件中作家已獲得賠償。中國作家維權聯(lián)盟代理律師王國華表示,目前,百度貼吧精品區(qū)內的盜版仍比較嚴重,聯(lián)盟計劃近期提起一批訴訟。
┃責任界定存在爭議
在此類糾紛中,百度文庫等平臺扮演怎樣的角色,應當承擔怎樣的責任,是爭議的焦點。
北京電子科技學院副教授肖志宏認為,百度公司是典型的網絡服務提供者(ISP)而不是網絡內容提供者(ICP),因為百度文庫中的作品由注冊用戶上傳,而非百度公司自己上傳。作為ISP,百度公司應該履行合理注意的義務。他認為,合理注意義務包括兩點內容:其一,應當預見其服務存在侵犯第三者作品著作權的可能性,所以必須盡到合理和謹慎的管理責任。其二,如果法律規(guī)定其應該履行作品在上傳到文庫之前的審查義務,因為用戶成千成萬甚至上億,他們沒有那么大的能力去做這項工作。這個義務要求有點過高,而且ISP也不可能一一執(zhí)行,但是一旦出現著作權爭議,接到作者或作者代理人提出刪除通知之后,ISP應該在合理的期間內采取合理的措施,比如可以采取技術手段,建立一個版權專業(yè)數據庫,將文檔移到臨時數據庫內,公眾暫時無法查詢和下載使用,直到爭議得到解決。
北京理工大學副教授楊華權對此有不同的看法。他認為,百度公司的身份復雜,除了搜索之外,本身也是內容服務商。在百度文庫案件中,百度不是以搜索提供者身份出現的,也不是純粹的存儲信息提供者。百度文庫采取了相關的技術措施,擁有反盜版軟件,因此具有更高的注意義務。
關于注意義務問題,中國政法大學博士徐靜認為,百度、阿里巴巴道客這類開放網絡平臺運營商,向所有第三方開放網絡平臺并分享第三方海量用戶資源以及鏈接用戶資源,這類平臺運營商應該明確地知道,而且完全可以預見所分享的資源是否合法。如果對這個平臺缺乏必要的監(jiān)督和管理,一定會造成侵權。在這種情況下,就應該提高其注意義務標準,要求其在違背注意義務的時候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網絡服務商在接到通知以后立刻處理、刪除侵權內容,就是盡到了合理審查的義務。但車園園介紹,在實際操作過程中經常會出現這樣的情況:磨鐵通知平臺要求刪除盜版內容,有的平臺迅速做出反應,有的需要交涉很長時間才刪掉,過一段時間又出現盜版內容,磨鐵只能再次交涉,多次反復。
┃加大處罰遏制盜版
我國著作權法對侵權盜版行為的懲罰制度采用填平原則,即侵權人的賠償額以填平被侵犯著作權人的損失為限。不過,現實中,賠償的數額往往很低,而侵權人通過侵權所獲得的利益遠大于應當賠償的數額,這也導致網絡侵權盜版行為的頻發(fā)。
車園園指出,在網絡糾紛中,權利人很難證明自己的實際損失與盜版方的違法所得,法院往往根據侵權情況以50萬元為上限進行判賠,權利人即使勝訴,獲得的賠償往往只有幾千元到幾萬元。王國華指出,我國版權制度特別是賠償方面的規(guī)定還有待完善,填平原則是否還適用于當前以及未來的版權保護制度需要探討。他建議,在這類案件中,可以按點擊率確定相應的賠償標準。
研討會上,許多專家建議在著作權法的修改中設立懲罰性賠償措施,對侵權行為進行嚴厲的懲罰,這樣才能真正有效遏止盜版侵權行為。肖志宏建議,我國應在侵權盜版的民事責任方面修改法律,增加處罰的力度,適當地提高處罰金額。同時他指出,現在許多國家和地區(qū)都有這樣的立法傾向,即通過刑法來懲罰侵犯著作權行為,以比較嚴厲的法律責任來遏制侵權行為的蔓延。我國刑法也有相應的規(guī)定,但在實務當中檢察機關會有選擇地進行適用。
徐靜指出,網絡侵權盜版頻發(fā)的一個主要原因是侵權成本很低。如果網絡平臺運營商被反復查處,可以在法律制度上加大處罰力度,不僅限于民事、行政責任,甚至可以擴展到刑事責任。如果能根據其侵權的程度不斷地加大打擊的力度,可以起到一定的威懾作用,減少侵權盜版行為。
┃創(chuàng)新思路合作共贏
文化產業(yè)的健康發(fā)展需要良好的社會環(huán)境與制度保障,只有在這樣的環(huán)境下才不會發(fā)生劣幣驅逐良幣的情況。而一個行業(yè)的快速發(fā)展也離不開產業(yè)鏈各個環(huán)節(jié)的協(xié)同合作。如何解決網絡版權侵權問題,肖志宏主張,被侵權者應該主動站起來,充分利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利。同時,還應考慮市場的發(fā)展,目前市場對電子書有很大的需求,平臺商在運營方面有豐富的經驗,雙方優(yōu)勢互補達成合作,這樣才能將盜版驅逐出市場。
然而,對于這一建議,劉苗苗有不同看法,她認為,正版圖書是無法驅逐盜版圖書的,正版賣得越好,盜版就越多。如江南的《龍族》首印量是200多萬冊,很快就在淘寶上出現大量的盜版書。電子書也同樣,在亞馬遜Kindle上有《龍族》正版電子書,單本價格為9.99元,價格很低,但盜版是免費的,讀者更多。究其原因,還是大眾的版權意識不高。
徐靜提出,可以通過著作權法的修改,賦予權利人法定報酬的請求權,即網絡平臺可以未經許可傳播權利人的作品,但權利人有一個法定報酬請求權。一旦發(fā)現侵權情況,權利人就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要求網絡平臺支付合理的報酬。在這樣的情況下,不但能擴大作品的傳播,也能增加權利人的收益。她還建議,可以由政府支持建立一個開放平臺,所有的作者可以把自己的作品上傳到平臺上獲得認證,根據作者本人的意愿進行授權,通過技術處理可以將授權流程簡單化。
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合伙人任晨光建議,打擊網絡盜版,堵不如疏?;ヂ?lián)網發(fā)展勢不可擋,各方應聯(lián)合起來共同探索新的盈利模式,如在收費方式上進行創(chuàng)新,這包括合作方式、付費方式、計算價格方法等,以實現各方共贏。(記者 ?竇新穎)
來源:國家知識產權戰(zhàn)略網 編輯:iprdai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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