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優(yōu)蟻網(wǎng)之專利年費小課堂①】解析中國專利年費減繳新政策
2015年底“國家知識產權局”公布了《關于專利年費減繳期限延長至授予專利權當年起前六年的通知》,作為專利權人的您,是不是還有些疑問呢?下面由優(yōu)蟻網(wǎng)幫您解析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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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專利當年
是指專利申請在第N年度授權,第N年即為授權當年,以辦理登記手續(xù)通知書中所注明的為準。
舉個栗子
問:您好,有個問題咨詢一下,我在2010年3月2日申請了一個專利,于2013年4月2日授權。在這個專利的辦理登記手續(xù)通知書,要求繳納第四年度的年費。從哪一年算起是第四年度?
答:從該案的申請日開始算(2010年3月2日-2011年3月1日,是第一年度;2011年3月2日-2012年3月1日,是第二年度;2012年3月2日-2013年3月1日,是第三年度;2013年3月2日-2014年3月1日,是第四年度),“授權當年(2013年4月2日)”為第四年度。
現(xiàn)在,我們來解析一下通知內的說明。
解析“減繳通知第一條”
專利在2016年1月1日當天處于授權當年起第1-3年度,且費減請求已經專利局審批通過的,自動享受第4-6年度的年費減繳,無需重新辦理費減請求手續(xù)。
我們以發(fā)明專利年費繳納為例
舉個單位減繳的栗子
問:我是研究所的研究員,在2012年3月15日申請一件發(fā)明專利,于2015年4月24日授權。
減繳前,其發(fā)明專利年費繳納計算如下:
答:我們來算一下,他的年費如何減繳:
在2016年1月1日當天,該專利處于授權當年起的第1年,若該專利的費減請求已在專利局審批通過,則自動享受授權當年起1-6年的年費減緩。
所以,該專利授權后的前6年需繳納的年費為:360元/年 (第4-6年度)×3年+600元/年×3年(第7-9年度)
舉個個人減繳的栗子
問:我是發(fā)明人,在2012年3月15日申請一件發(fā)明專利,于2015年4月24日授權。
減繳前,其發(fā)明專利年費繳納計算如下:
答:我們來算一下,他的年費如何減繳:
在2016年1月1日當天,該專利處于授權當年起的第1年,若該專利的費減請求已在專利局審批通過,則自動享受授權當年起1-6年的年費減緩。
所以,該專利授權后的前6年需繳納的年費為:180元/年 (第4-6年度)×3年+300元/年×3年(第7-9年度)
解析“減繳通知第二條”
專利在2016年1月1日當天處于授權當年起第4-5年度,且費減請求已經專利局審批通過的,自動享受下一年度至第6年度的年費減繳,無需重新辦理費減請求手續(xù)。
我們以發(fā)明專利年費繳納為例
舉個單位減繳的栗子
問:我是某學院的教授,在2010年3月15日申請一件發(fā)明專利,于2013年2月24日授權。
減繳前,其發(fā)明專利年費繳納計算如下:
答:我們來算算,他的年費如何減繳:
在2016年1月1日當天,該專利處于授權當年起的第4年,若該專利的費減請求已在專利局審批通過,則自動享受授權當年起第5-6年的年費減緩。由于之前授權當年起第4年的年費已繳納,該年度無法減緩。
所以,該專利授權后第5-6年需繳納的年費為:600/年(第7-8年度)×2年
舉個個人減繳的栗子
問:我是自由職業(yè)者,在2010年3月15日申請一件發(fā)明專利,于2013年2月24日授權。
減繳前,其發(fā)明專利年費繳納計算如下:
答:我們來算算,他的年費如何減繳:
在2016年1月1日當天,該專利處于授權當年起的第4年,若該專利的費減請求已在專利局審批通過,則自動享受授權當年起第5-6年的年費減緩。由于之前授權當年起第4年的年費已繳納,該年度無法減緩。
所以,該專利授權后第5-6年需繳納的年費為:
300/年(第7-8年度)×2年
解析“減繳通知第三條”
專利在2016年1月1日當日處于授權當年起第6年度的,第4-6年度的年費應當全額繳納。
我們以發(fā)明專利年費繳納為例
舉個栗子
問:我是某企業(yè)的職員,在2008年3月15日申請一件發(fā)明專利,于2011年2月24日授權。
減繳前,其發(fā)明專利年費繳納計算如下:
答:我們來算一下,他的年費如何減繳:
由于該專利在2016年1月1日處于授權當年起的第6年,其授權當年起的第4-6年的年費應當已全額繳清。
所以不再享受該政策。
來源:IPRdaily中文網(wǎng)(iprdaily.cn)
作者:優(yōu)蟻網(wǎng)
編輯:IPRdaily.cn LoCo
校對:IPRdaily.cn 縱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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