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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陳磊 黃書立
原標題:上市公司知識產權價值評估案例實證分析
隨著知識經濟時代的到來,知識產權已經成為國家財富與經濟發(fā)展的重要基礎之一。
要貫徹落實知識產權強國戰(zhàn)略,推動知識成果的有效運用,促進知識產權運營與產業(yè)化,就必須解決對知識產權的價值進行合理評估這一難題。
知識產權價值評估在上市公司資產收購、對外投資、并購重組等眾多業(yè)務過程中,是必不可少的重要環(huán)節(jié)之一。
為進一步了解知識產權評估在實踐中的運用情況,本文以我國A股上市公司10年內公告公開的知識產權資產評估報告書為研究對象,對上市公司知識產權資產評估的業(yè)務情況、主要評估對象、價值類型選取、評估方法選擇和評估結果等進行分析。
筆者通過公開渠道(巨潮資訊網、中國證券網、Wind數(shù)據等),以“專利+評估”、“商標+評估”、“著作權+評估”等作為關鍵詞進行搜索,共搜集了2010至2020年間我國滬深兩市A股上市公司公告公開的與無形資產有關的公告共計296份。進一步篩選后,其中可作為研究樣本的知識產權資產評估報告共66份,故在此基礎上展開進一步的分析研究。在66份評估報告中,涉及專利價值的評估報告30份,涉及版權價值的評估報告12份,涉及商標價值的評估報告24份。本文收集的報告涉及上市公司業(yè)務,這些報告多出自于具有證券資格的評估機構,評估報告書樣本的評估質量整體較高,代表了我國知識產權評估實務的最高水平。筆者將從評估目的、評估方法等方面入手對樣本進行分析。
一、上市公司知識產權價值評估概況
(一)評估目的
知識產權價值評估的目的一般包括知識產權作價入股、資產轉讓、授權許可、質押融資、減值測試等。本次搜集的66份樣本報告中,用于資產收購轉讓的32份,用于出資入股的18份,用于減值測試的12份,用于許可交易或融資租賃的3份,用于其他內部管理需要的1份。從上述分析統(tǒng)計可見,目前上市公司的知識產權評估絕大部分應用于其公司投融資等經濟活動中,此類型經濟活動亟需對知識產權進行合理的估值定價。
(二)評估方法
知識產權評估的三種基本方法為收益法、市場法和成本法。從66份樣本報告分析的結果來看,上市公司知識產權資產評估評估業(yè)務使用較多的是收益法(共60份),占到評估報告總數(shù)的90%以上。少量情形下使用成本法進行評估(共10份)。樣本中沒有報告使用市場法進行評估,極少量評估報告采用實物期權法(僅1份)進行評估。需要注意的是,樣本中有5份商標評估報告既使用了收益法又使用了成本法進行評估,其系比較了相關要素對兩種評估方式所獲得結論的影響,并最終選取其中一種方法所得出的結果作為評估結論。
各種評估方法使用情況具體數(shù)據如下:
根據上述統(tǒng)計結果,筆者對知識產權評估方法得出如下結論:
第一,收益法已成為目前上市公司知識產權評估的運用范圍最廣、最主要的評估方法。
第二,市場法在知識產權評估實務中的應用案例較少。市場法在資產評估領域,無論是對有形資產還是無形資產的評估本都可以適用,但采用該方法的前提條件是要存在一個充分活躍的市場,存在相同或相似的交易案例,且交易行為應該是公平交易。由于目前我國的技術交易市場尚處于初級發(fā)展階段,受到知識產權市場交易環(huán)境的限制,有關交易的技術信息和資料獲取渠道不通暢、不完備。而且由于知識產權的特性,例如,專利需要具備創(chuàng)造性和新穎性,因此一般較難在公開市場上找到可以參照的同類型產品的交易資料,故評估時經常無法找到可靠的交易數(shù)據進行類比,市場法的適用場景大大受到限制。
第三,成本法在知識產權評估的部分領域能夠得到應用。雖然無形資產評估理論認為,無形資產的價值,以及人類創(chuàng)造性智力勞動的成果很難以勞動力成本來衡量,成本并不一定能很好地反映知識產權對產品或企業(yè)的經濟貢獻,但從樣本數(shù)據來看,成本法在商標、版權和專利評估領域均有運用案例,研究其運用前提并在適當?shù)谋尘跋掠枰允褂檬菧蚀_評估委估知識產權價值的關鍵。例如,運用在專利評估領域時,通常只有在該項專利技術有關的收入現(xiàn)金流或經濟利益無法精準衡量,或當該專利資產剛剛建立不久的情況下才使用成本法評估。
第四,實物期權法已經突破了理論探討層面,在實務中有所嘗試。該方法的具體適用將在下文予以介紹。
二、典型案例分析
在66份樣本評估報告中,筆者重點選取三個典型案例進行分析,簡要闡述了收益法、成本法與實物期權法的適用。
(一)收益法的應用實例
在北京天健興業(yè)資產評估有限公司受托評估的《內蒙古第一機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財務報告為目的的減值測試項目涉及的專利權資產評估報告》(天興評報字(2019)第0212號)中,內蒙一機委托對涉及減值測試的283項專利權進行評估。評估機構考慮委估專利技術已應用于生產經營且產品已批量生產多年,專利資產的價值貢獻保持了一定的延續(xù)性,故采取收益法(收入提成法)對專利權價值進行評估。
收益法的本質為根據知識產權的貢獻原則,通過銷售收入分成率將因知識產權而產生的收入從產品的全部收入中“分離”出來,并將知識產權未來收益折現(xiàn),從而得到知識產權評估價值的方法。收入提成法進行評估的基本公式為:
公式中:P為知識產權評估價值;Ri為評估基準日后第i年預期銷售收入;K為知識產權綜合提成率;n為收益期;i為折現(xiàn)期;r為折現(xiàn)率。綜合提成率K與折現(xiàn)率r為關鍵參數(shù)。
具體應用上,第一,收益期n通常需要以知識產權的剩余法定保護期限為基礎,結合技術發(fā)展、產品周期、合同約定等因素予以確定。第二,折現(xiàn)率r的確定有多種途徑,計算折現(xiàn)率時應考慮形成該收入風險因素和資金時間價值等因素,一般通過累加無風險報酬率(同期中長期國債利率)與風險報酬率(考慮行業(yè)風險率、經營風險率、技術風險率、財務風險率等)確定。第三,綜合提成率K的取值,可以在各行業(yè)公布的該行業(yè)提成率一般取值范圍基礎上,充分考慮法律因素、技術因素、經濟因素并對各種指標的權重系數(shù)進行加權算數(shù)平均而獲得。
(二)成本法的應用實例
在中京民信(北京)資產評估有限公司受托評估的《北明軟件有限公司擬以軟件著作權出資涉及的四項軟件著作權資產評估報告》(京信評報字(2019)第138號)中,評估對象與評估范圍為四項軟件著作權(所有可轉讓權利)的市場價值。評估方法選擇方面,考慮到委托人提供了委估無形資產完整的研發(fā)成本資料,且能夠通過研發(fā)成功時間和未來預計使用年限合理估算其貶值,故采用成本法進行評估。同時,該案例中委估無形資產在未來使用期的預期收益數(shù)據可以做初步預測,故同樣可以運用收益法進行評估。最終,考慮委估無形資產所依附的產品相關行業(yè)標準并未確定,未來產業(yè)化應用及市場接受度可能會對其估值產生影響,故選擇成本法結果作為評估結論。
成本法進行評估的公式為:
P=委估知識產權的重置成本×(1-貶值率)
或
P=委估知識產權的重置成本-功能性貶值-經濟性貶值
其中,委估資產的重置成本=成本+期間費用+資金成本+合理利潤
貶值率=已利用年限/(已利用年限+尚可利用年限)×100%
(三)實物期權法的應用實例
在銀信資產評估有限公司受托評估的《復旦大學擬向珠海橫琴新區(qū)中珠正泰醫(yī)療管理有限公司轉讓部分無形資產所涉及的益母草堿(SCM-198)新藥前期研究成果專利和專有技術資產組價值評估報告》(銀信評報字(2016)滬第1291 號)中,復旦大學與珠海橫琴新區(qū)中珠正泰醫(yī)療管理有限公司共同作為委托方,對復旦大學持有的益母草堿(SCM-198)新藥前期研究成果專利和專有技術資產組的價值進行評估,從而為轉讓標的無形資產的經濟行為提供價值參考依據。
本案例的評估對象與評估范圍保持一致,包括益母草堿(SCM-198)新藥前期研究成果專利(六項中國發(fā)明專利、一項日本專利與一項歐盟專利),以及前期研究成果專有技術(包括若干技術秘密、專利申請權等)。評估方法的選擇方面,鑒于市場上缺少同類專利交易的案例,故首先排除市場法的適用;考慮到從成本途徑來計算專利和專有技術的價值,無法客觀反映專利和專有技術對一個企業(yè)或一種產品的經濟貢獻,故排除成本法的適用;再次,由于被評估的專利和專有技術資產組目前尚處于臨床前階段,未來研發(fā)的周期較長,且研發(fā)過程中存在較大的不確定性,更無法直接獲得專利和專有技術對于產品的收入分成率數(shù)據,故排除收益法的直接適用。
相比于傳統(tǒng)三種評估方法,實物期權法是通過對附著于標的資產上的期權進行識別,并通過對交易雙方交易背景下,后續(xù)合理的分階段投入進行分析,評估人員判斷投資方所擁有的標的資產期權為退出期權;再通過計算退出期權標的資產價值、波動率、行權價格、行權期限和無風險收益率等確定退出標的資產期權在評估基準日的價值。該方法正好能夠契合新藥的后續(xù)研發(fā)過程較長,且其過程中存在的不確定較大,而取得相應資產權利的一方可以在未來的一定時點行使選擇權獲得相應收益的特點以及具有期權的特征,故評估機構選擇運用實物期權法進行評估。具體評估時,本案例分別采用了實物期權法項下布萊克—舒爾斯模型(Black-Scholes Model)和二項樹模型(Binomial trees Model)對標的資產的價值進行估算,經分析后選擇二項樹模型的結果作為最終的評估結果。
三、結語
隨著我國知識產權運營手段的豐富,知識產權作為一種重要的無形資產,與社會投資融資活動之間的聯(lián)系愈發(fā)密切,知識產權評估在其中所扮演的角色也愈發(fā)重要。通過前文對近年來我國上市公司知識產權價值評估報告進行的初步梳理與分析,筆者對目前我國知識產權價值評估已呈現(xiàn)的如下特點進行總結,并對未來的發(fā)展提出一些想法。
首先,知識產權價值評估需基于對各類型知識產權內涵的深刻理解。目前的評估實踐中,已經做到區(qū)分不同類型的知識產權選用不同的評估方法。例如,對于尚處于研發(fā)期間的專有技術,即實驗室成果或小試成果,考慮專有技術在小試期沒有形成穩(wěn)定的營業(yè)收入,未來收益的預測不確定因素較多,難以運用收益法反映無形資產未來獲利能力,故一般采用成本法,而對進入工業(yè)化階段的技術采用收益法。又例如,對于一般在使用中的商標采用收益法,對于防御性商標采用成本法進行估值等。
第二,知識產權價值評估需結合各種影響因素及可獲得的參數(shù)。例如,在收益法進行評估時,需要根據行業(yè)、規(guī)模等多方面因素的變化而對折現(xiàn)率進行調整,從而避免收益法價值評估的計算偏差。又例如,對于不具備采用收益法評估的條件,但且具備完備的財務資料和資產管理資料可以利用,資產取得成本的有關數(shù)據和信息來源較廣的案例,結合實際情況采用成本法進行評估。此外,實物期權法作為對知識產權價值評估傳統(tǒng)三種方法的有益補充,是一種新方法和新思路,如何將其與傳統(tǒng)方法相結合,合理確定各參數(shù)仍必須進行研究。
第三,還必須看到的是,我國的知識產權價值評估,乃至整個知識產權金融層面,仍有許多基礎設施亟待完善。例如,現(xiàn)有知識產權交易市場尚不發(fā)達,導致市場上可比案例較少、評估可信度存疑,知識產權等無形資產無法和土地、建筑物等有形資產相提并論,更造成市場法實質上難以運用,也進一步影響了知識產權價值的被認可度,影響了知識產權投融資業(yè)務的快速發(fā)展。尤其針對知識產權投融資活動后端的資產處置環(huán)節(jié),處置渠道不通暢、資產變現(xiàn)難目前仍然是影響知識產權運營與投融資活動做大做強的最主要難題。知識產權空有估值,難有變現(xiàn)價值的情形還需要社會各界予以努力共同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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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陳磊 黃書立
編輯:IPRdaily王穎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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