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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IPRdaily中文網(iprdaily.cn)
作者:辛德瑞拉
原標題:山寨兵馬俑事件多年后,“兵馬俑”被申請注冊為立體商標了!
還記得幾年前安徽山寨兵馬俑事件嗎?時隔三年多,坐落在陜西省西安市臨潼區(qū)的秦始皇帝陵博物院已經為兵馬俑申請了數千件商標。但在未來,需要在公有領域與私有領域之間做一個權衡,既不能任由違法者侵害自己的權利,也盡量不要影響到歷史文化遺產的發(fā)揚光大。
還記得幾年前安徽山寨兵馬俑事件嗎?2017年2月,IPRdaily就曾報道過有關于山寨兵馬俑的消息,據了解,在安徽省太湖縣五千年文博園內,出現了上千個兵馬俑,場面十分震撼,而該兵馬俑卻是完全按照西安臨潼兵馬俑一號坑原比例復制而成的。就此引發(fā)了一些關于山寨兵馬俑是否侵犯著作權的討論。(山寨兵馬俑侵犯了什么權?點擊標題閱讀原文)
時隔三年多,坐落在陜西省西安市臨潼區(qū)的秦始皇帝陵博物院已經為兵馬俑申請了數千件商標。
申請人“秦始皇帝陵博物院”,是以秦始皇兵馬俑博物館為基礎,以秦始皇帝陵遺址公園(驪山園)為依托的一座大型遺址博物院。其在IPRdaily發(fā)布的“2019年「全國申請人」商標申請量排行榜(TOP100)”中,以申請量1100的數量位居第22名。
據商標網查詢申請人“秦始皇帝陵博物院”,共檢索出1561件商標,發(fā)現其中“三維標志”為絕大多數。于是筆者以“三維標志”為商標名稱、“秦始皇帝陵博物院”為申請人進行了檢索:
結果顯示共有1041件三維標志,也就是商標中較為獨特的一種立體商標。申請時間跨度為2017年3月22日—2019年6月18日。兩年的時間里,秦始皇帝陵博物院一共為其所擁有的兵馬俑申請了一千多件商標!
這一波商標申請,加上申請起始日期“2017年3月22日”,不得不讓人不自覺地聯想到2017年2月被報道出來的安徽山寨兵馬俑。當時,陜西秦始皇帝陵博物院表示,這些“山寨兵馬俑群”未得到許可和授權,屬侵權行為,已向景區(qū)發(fā)律師函。而安徽方面強硬回應:“我們沒有侵權。兵馬俑并不是秦始皇帝陵博物院的專利,陶俑哪里都可以做?!?br/>
那么,陜西方面是否對兵馬俑沒有著作權,著作權只屬于作者,而當時的復制兵馬俑本身并不侵犯著作權。安徽方面的行為似有不妥,那么究竟侵犯了秦始皇帝陵博物院的什么法律權利?秦始皇帝陵博物院要以怎樣的方式進行維權?都尚未有定論。
仔細觀察,這次秦始皇帝陵博物院所申請的大量兵馬俑立體商標,先是于2017年3-4月申請了45類全類三維標志;接著又在2019年5月一個月的時間里申請了一批立體標志;最后就是2019年6月的最后一批全類商標申請。
顯然,這很可能就是秦陵博物館面對安徽山寨事件做出的無奈之舉。根據商標公告查詢顯示,目前已有九百多件商標初審公告。
現如今,山寨景點行為的出現給旅游業(yè)帶來了很多負面影響,不僅可能會讓景點的聲譽受損,重要的是山寨景點行為侵害了無形資產。秦陵博物館借助知識產權對景點、文物進行保護,讓景點保護有法律依據,無疑是可行的辦法。但是,實際操作上仍存在很多問題。
比如文物的立體形象受到商標法保護是否合理?商標權的本質是私權,而《文物法》第五條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地下、內水和領海中遺存的一切文物,屬于國家所有。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石窟寺屬于國家所有。國家指定保護的紀念建筑物、古建筑、石刻、壁畫、近代現代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動文物,除國家另有規(guī)定的以外,屬于國家所有。而本屬于公有領域的兵馬俑在注冊立體商標后,卻回到了私有領域。
如果這一系列商標全部注冊成功,其他人是否還可以使用兵馬俑形象?自然景觀和歷史人文景觀屬于全人類的財產,任何個人或組織均不應該享有獨占性的權利。大多數人對兵馬俑等文物的使用,往往不會與其管理機構有明顯掛鉤。但作為秦始皇兵馬俑的管理機構,如果他人對秦始皇兵馬俑進行復制并商業(yè)展出,或者進行虛假宣傳使人誤以為與秦始皇帝陵博物院或秦始皇兵馬俑博物館存在管理、合作、許可等關系的話,就可能涉嫌不正當競爭。作為商標所有者,就需要規(guī)范其使用行為。
因此,盡管秦始皇帝陵博物院已申請注冊了不少的兵馬俑立體商標,但在未來,仍然需要在公有領域與私有領域之間做一個權衡,既不能任由違法者侵害自己的權利,也盡量不要影響到歷史文化遺產的發(fā)揚光大。
來源:IPRdaily中文網(iprdaily.cn)
作者:辛德瑞拉
編輯:IPRdaily王穎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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