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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國家知識產權局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第1915號建議答復的函
IPRdaily消息:近日,國家知識產權局發(fā)布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第1915號建議答復的函。答復函表示,截至2020年6月底,累計批準地理標志產品2385個,核準使用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企業(yè)8811家,注冊地理標志商標5682件,登記農產品地理標志3090個。同時,國家知識產權局立足職能,主動作為,在推動地理標志統(tǒng)一認定、加強地理標志保護等方面開展了一系列工作。
國家知識產權局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第1915號建議答復的函
殷紅梅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改變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核準使用方式 促進地方地理標志區(qū)域特色經濟發(fā)展的建議》收悉,結合農業(yè)農村部意見,現(xiàn)答復如下:
根據(j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及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要求,重新組建的國家知識產權局負責原產地地理標志的注冊登記和行政裁決?!秶抑R產權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guī)定》明確,國家知識產權局負責擬定原產地地理標志統(tǒng)一認定制度并組織實施。機構改革以來,國家知識產權局認真貫徹落實相關改革要求,截至2020年6月底,累計批準地理標志產品2385個,核準使用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企業(yè)8811家,注冊地理標志商標5682件,登記農產品地理標志3090個?!沧ⅲ恨r產品地理標志登記數(shù)據(jù)的統(tǒng)計口徑,是指2018年啟動新一輪國家機構改革前由原農業(yè)部受理并登記的數(shù)量〕。同時,國家知識產權局立足職能,主動作為,在推動地理標志統(tǒng)一認定、加強地理標志保護等方面開展了一系列工作。
一、推動地理標志統(tǒng)一制度建設。2019年,印發(fā)《關于進一步加強地理標志保護與運用工作的方案》,明確要完善審查工作機制,提高審查質量和效率,加強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使用企業(yè)依規(guī)核準。研究提出《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guī)定》修訂草案,已列入2020年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立法計劃。完善地理標志標準化工作體系,批復籌建地理標志標準化分技術委員會。
二、統(tǒng)一地理標志專用標志。2019年,發(fā)布統(tǒng)一的地理標志專用標志,并納入官方標志保護。2020年,發(fā)布實施《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管理辦法(試行)》,規(guī)定了地理標志專用標志的使用目的、適用范圍、統(tǒng)一樣式、使用要求、解釋與實施相關內容,對地理標志專用標志的監(jiān)督管理和機構職責、合法使用人應履行的義務和退出機制等提出明確要求。2020年,印發(fā)《關于做好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國知辦函保字〔2020〕250號),組織各地加強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監(jiān)督管理,要求建立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管理臺賬,選取一定比例的地理標志產品,將專用標志使用情況納入年度監(jiān)督抽查計劃。組織開展2019年春節(jié)、春茶和秋季地理標志專項整治等多次保護行動,大力規(guī)范專用標志使用。農業(yè)農村部加強對地理標志農產品安全指標監(jiān)測,強化地理標志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管理。
三、開展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專用標志使用核準改革試點。為落實知識產權領域“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2019年10月,國家知識產權局批復同意在海南省開展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專用標志使用核準改革。12月,印發(fā)《關于確定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專用標志使用核準改革試點地方的通知》(國知辦函保字〔2019〕1105號),確定在北京市、河北省等11個省市開展為期兩年的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專用標志使用核準改革試點。試點省份的市場主體申請使用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專用標志,由省級知識產權局審核、公告。
下一步,國家知識產權局將繼續(xù)立足職能,進一步規(guī)范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持續(xù)推動地理標志統(tǒng)一認定工作,不斷加強地理標志保護,發(fā)揮地理標志在地方區(qū)域特色經濟發(fā)展中的積極作用。
感謝您對知識產權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歡迎您對知識產權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國家知識產權局
2020年8月31日
(聯(lián)系單位及電話:知識產權保護司 010—62083546)
來源: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
編輯:IPRdaily王穎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注:原文鏈接:截至2020年6月底,累計核準使用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企業(yè)8811家(點擊標題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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