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IPRdaily立場,未經作者許可,禁止轉載#
來源:IPRdaily中文網(iprdaily.cn)
作者:陳偉凌
原標題:關于專利權評價報告在維權過程的你關心的那些事?
IPRdaily消息: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在收到專利權評價報告以后經常會存在困惑,或者擔心評價報告對自己不利而猶豫要不要提出申請等,今天讓我們來談談關于評價報告所關心的那些事!
加強知識產權保護背景下,涉及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侵權糾紛日益增多。實用新型專利申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僅通過初步審查即可授權,其法律穩(wěn)定性較差。專利權評價報告作為補充,對這兩類專利是否具備授權條件進行評價,評價報告的結論包括認為專利權全部不符合授權條件、部分符合授權條件、全部符合授權條件三種情況。
2008年《專利法》將專利權評價報告規(guī)定為“作為審理、處理專利侵權糾紛的證據”,當法院要求提交出評價報告而未提交時,當事人將承擔不利后果,因此評價報告能夠影響訴訟當事人的利益。
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在收到專利權評價報告以后經常會存在困惑,或者擔心評價報告對自己不利而猶豫要不要提出申請等,今天讓我們來談談關于評價報告所關心的那些事!
一、擔心作出的評價報告對權利人不利,不能繼續(xù)維權。
《專利法》中明確提到是將專利權評價報告規(guī)定為“作為審理、處理專利侵權糾紛的證據”,《專利審查指南》也明確提出專利權評價報告并非是一種行政決定,不能直接決定專利權的效力,所以即使是具有負面內容的專利權評價報告也不能阻礙權利人進行維權。法院在判定該專利權是否有效并不是直接依據專利權評價報告的結論而得出,專利一旦授權權利人就可以就此行使權利,并且非經無效程序將此專利無效之前,該專利權人仍然可以繼續(xù)行使維權,專利權評價報告只是確定該專利權穩(wěn)定性的參考證據。
二、拿到負面專利權評價報告就會導致維權失???法院會怎么處理?
在效力上,如具有負面內容的專利權評價報告揭示了涉案專利的權利不穩(wěn)定,權利人在進行維權時存在困惑,拿到負面專利權評價報告,我的專利就是不穩(wěn)定了,是不是就不能維權了。
事實上,存在諸多具有負面內容的專利權評價報告的專利,仍然在訴訟中維權成功,且并不少見。
以下為具有負面內容的專利權評價報告維權成功案例
案例一:具有負面專利權評價報告的實用新型專利維權成功
在卡哈爾·買合木提與吐魯番市謝龍通用設備制造公司侵害實用新型專利權糾紛案件中,專利申請?zhí)枮?01020663795.1,名稱為組合式葡萄干雜土沉降分立裝置。
該專利權評價報告結論認為權利要求1-3不具有授予專利權的條件,該專利沒有創(chuàng)造性。法院認為專利權最終是否具有效力,只能通過專利復審委員會才可以進行確認。[《專利法》第四十五條.]所以即便是存在專利權評價報告不認可該專利應當授予專利權,法院繼續(xù)在認可該專利權有效的基礎上,基于對權利人該有的的保護,不允許他人未經同意實施侵權行為。[ 參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高級人民法院(2019)新民終98號二審民事判決書。]
根據上述兩個案件,可以發(fā)現,針對具有負面內容的專利權評價報告結論,最終獲得的裁判結果并不相同,不同法院最終的采納情況并不相同。法院的不同做法表面上看似乎存在導致公眾對評價報告結論所評價的專利權穩(wěn)定性的證明力大小存疑,拿到具有負面內容的專利權評價報告及進行維權具有風險。
案例二:具有負面專利權評價報告的外觀設計專利維權失敗
在藍文豪與漳浦君威塑料制品公司的外觀設計專利權糾紛案件中,專利號為201330515555.6,名稱為支架(HL-99),評價報告結論認為該專利不具備授予專利權的條件,法院審理過程中,認定該專利權不具有授權條件,駁回原告的起訴。評價報告認為,通過對比設計1產品名稱為車用手機架(LB305300),對比設計2產品名稱為吸盤支架。
涉案的專利與兩份對比的設計在整體外形,打開狀態(tài);各組成部分的分布;夾頭構成,形狀,底座構成,形狀等設計特征均相同,僅在局部有細微變化。這些區(qū)別點從產品的外觀整體視覺上看并不產生直接明顯的影響效果,所以認為該案件中的專利與對比設計不粗存在明顯區(qū)別,沒有實質上的不同,不應當予以保護。所以,法院不再對該被告的侵權產品是否侵犯原告專利的保護范圍進行審理和評判,并認為即便是被告實施了這些侵權行為也不認為其侵犯了原告的專利權,不用向原告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所以原告的請求不被法院所支持。[ 參見福建省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2015)廈民初字第949號民事判決書。]
同樣是具有負面內容的專利權評價報告,在起訴法院維權階段得到不同的結果。案例一中被告人雖然堅持由于該專利權評價報告認為該專利不符合授權條件不能獲得保護為由,但是法院認為雖然國家知識產權局出具的《實用新型專利權評價報告》中評價意見初步結論認為涉案專利權利要求1-3不具有創(chuàng)造性,但該評價報告并非是專利復審委員會做出的宣告專利權無效的決定,對被審查專利的權屬狀態(tài)沒有影響。若要否定專利有效性,應通過專利無效宣告程序由專利復審委員會對專利進行審查后做出專利權無效或者維持專利權有效的決定,而本案中涉案專利并未被申請無效,僅憑《實用新型專利權評價報告》無法得出專利權無效的結論。案例二中法院是將維權專利與評價報告中所揭示的對比設計進行比較,發(fā)現維權專利與現有設計并不存在明顯區(qū)別,認為維權專利不能獲得保護,專利權評價報告起到了重要的參考作用。
所以,即使拿到負面專利權評價報告,在該專利沒有被無效之前或沒有充足的證據證明該專利屬于現有技術/設計等,權利人仍然可以進行維權。
三、具有正面專利權評價報告的專利就一定能維權成功嗎?
正面專利權評價報告維權成功的案例居多,但是也存在具有正面專利權評價報告的專利在維權的過程中被無效的情況。
案例一:具有正面專利權評價報告的外觀設計專利維權失敗
珠海麟盛電子科技有限公司與廣東林木電子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觀設計專利權糾紛案件中,專利申請?zhí)枮?01630224508.X,名稱為一體化太陽能燈具(X580W)。
國家知識產權局出具了涉案專利的《外觀設計專利權評價報告》,該評價報告結論顯示“全部外觀設計未發(fā)現存在不符合授予專利權條件的缺陷”?!?017年,原告發(fā)現被告制造、銷售、許諾銷售的一體化太陽能燈具已經落入涉案專利要求保護的范圍,被告未經原告許可,制造、銷售、許諾銷售侵權涉案專利的產品。被告的侵權行為嚴重擾亂了涉案專利產品的市場銷售,嚴重影響了原告基于涉案專利權利而應該取得的市場銷量,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給原告造成了極大的經濟損失,請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在案件的訴訟過程中,涉案專利經歷了專利無效宣告審查程序,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于2018年10月23日作出宣告涉案專利權全部無效的審查決定。最終法院認為,因為原告珠海麟盛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在專利侵權訴訟中所主張的外觀設計專利已被專利復審委員會宣告無效,不能獲得法律保護,駁回原告起訴。[ 參見廣州知識產權法院(2018)粵73民初280號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例二:具有正面專利權評價報告的實用新型專利維權失敗
深圳市愛貝科精密機械有限公司與廣州市昊志機電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實用新型專利權糾紛案件中,專利申請?zhí)枮?01020686433.4,名稱為一種主軸的滑動芯防松機構。
2016年12月8日,昊志公司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檢索報告申請,國家知識產權局于2016年12月30日作出《實用新型專利權評價報告》結論如下:權利要求1-3具備專利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第三款所規(guī)定的新穎性、創(chuàng)造性。一審法院認為,昊志公司作為本案專利的專利權人,其享有的專利權應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否則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二審期間,愛貝科公司向本院提交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于2018年4月10日作出的第35575號《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書》,宣告涉案專利權全部無效。根據該決定書記載,涉案專利權已被宣告全部無效。專利權合法有效是獲得法律保護的前提和基礎,宣告無效的專利權視為自始即不存在。權利人在專利侵權訴訟中主張的權利要求被專利復審委員會宣告無效的,審理侵犯專利權糾紛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駁回權利人基于該無效權利要求的起訴。所以,法院認為昊志公司提起本案訴訟的權利基礎喪失,一審判決予以撤銷,昊志公司的起訴予以駁回。[ 參見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2018)粵民終957號二審民事裁定書。]
通過案例分析可以發(fā)現,對專利效力的跟蹤發(fā)現具有正面評價報告的專利最終仍然存在被宣告無效的情況,而具有負面評價的專利歷經無效程序仍維持有效等情形同時存在,說明專利權評價報告結論的存在不準確性。
四、總結
專利權評價報告作為作為審理、處理專利侵權糾紛的證據,明確專利權評價報告結論對于確定專利權法律狀態(tài)的穩(wěn)定性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但是不能決定專利權的效力。專利權人對于授權以后的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可以積極進行維權,但是在訴訟過程中法院往往要求需要提供專利權評價報告作為判定該專利權是否具備穩(wěn)定性的依據。在拿到專利權評價報告以后,針對負面的專利權評價報告結論,并不代表該專利失效,權利人可以參考專利權評價報告結論進一步對該專利權穩(wěn)定性進行評價,如果認為該結論有明顯問題,還可以請求更正評價報告結論?;蚩梢栽谶M一步評價該專利權穩(wěn)定性以后再提起維權,以免造成濫訴發(fā)生或導致維權失敗等局面。
來源:IPRdaily中文網(iprdaily.cn)
作者:陳偉凌
編輯:IPRdaily王穎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注:原文鏈接:關于專利權評價報告在維權過程中,你關心的那些事!(點擊標題查看原文)
如有想看文章主題內容,歡迎留言評論~
點擊圖片,查看專題詳情!
「關于IPRdaily」
IPRdaily是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知識產權媒體,致力于連接全球知識產權與科技創(chuàng)新人才。匯聚了來自于中國、美國、歐洲、俄羅斯、以色列、澳大利亞、新加坡、日本、韓國等15個國家和地區(qū)的高科技公司及成長型科技企業(yè)的管理者及科技研發(fā)或知識產權負責人,還有來自政府、律師及代理事務所、研發(fā)或服務機構的全球近100萬用戶(國內70余萬+海外近30萬),2019年全年全網頁面瀏覽量已經突破過億次傳播。
(英文官網:iprdaily.com 中文官網:iprdaily.cn)
本文來自IPRdaily中文網(iprdaily.cn)并經IPRdaily.cn中文網編輯。轉載此文章須經權利人同意,并附上出處與作者信息。文章不代表IPRdaily.cn立場,如若轉載,請注明出處:“http://globalwellnesspartner.com/
文章不錯,犒勞下辛苦的作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