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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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斯凱奇與阿迪達斯就三道杠商標糾紛達成和解
鞋類品牌斯凱奇(Skechers)請求美國的法院駁回一起商標侵權訴訟,在該訴訟中,阿迪達斯(Adidas)稱斯凱奇的一款鞋品侵犯了其三道杠商標。
2019年7月29日,斯凱奇向美國加利福尼亞州中區(qū)聯(lián)邦地區(qū)法院(US District Court for the Central District of California)提交了一份文件,斯凱奇并沒有披露雙方達成和解的任何細節(jié),僅請求法院駁回其訴訟,但當事人就同一爭議以后還可以再次爭訟。
此前,斯凱奇已于2月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宣告其Goldie-Peaks鞋子沒有侵犯阿迪達斯的三道杠商標。
根據斯凱奇提交的文件內容,阿迪達斯已經向其發(fā)送了兩封勒令停止通知函,要求斯凱奇停止該款鞋子所有的制造、分銷、宣傳以及銷售活動。
據《世界知識產權評論》(WIPR)報道,該勒令停止通知函分別于2018年11月和12月發(fā)出。
阿迪達斯聲稱該鞋子侵犯并淡化了其著名的三道杠商標。
在向法院提起訴訟時,斯凱奇稱這些指控是“毫無根據的”,并且表示消費者不可能產生混淆并認為Goldie-Peaks的款式與阿迪達斯有關聯(lián)。
斯凱奇在文件中寫明,阿迪達斯曾要求斯凱奇提供Goldie-Peaks鞋子的銷售數(shù)據,以便阿迪達斯能夠“制定適當?shù)乃髻r方案”。
斯凱奇認為,阿迪達斯“在充斥著條紋設計的領域里運營”,其三道杠商標只能獲得狹隘的保護。
斯凱奇以Gucci、Marc Jacobs、Tommy Hilfiger、Paul Smith、Miu Miu和Tory Burch等品牌發(fā)布的24種鞋類樣式為例,這些設計中都包括一系列條紋對比片段。
在歐盟普通法院(EU General Court)于6月裁定阿迪達斯三道杠商標無效后不久,斯凱奇與阿迪達斯達成和解。
該法院裁定阿迪達斯由3條等寬等距的平行條紋組成的商標“過于簡單”。
阿迪達斯曾辯稱該商標不是圖形標志,而是圖案標志(pattern mark)。然而法院認為,從商標的描述中難以看出它是由一系列有規(guī)律的重復元素組成的。此外,法院還表示,阿迪達斯未能證明該商標在整個歐盟范圍內獲得顯著性。(編譯自www.worldipreview.com)
來源:中國保護知識產權網
翻譯:王丹
編輯:IPRdaily王穎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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