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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黑洞”照片事件背后版權蟑螂現(xiàn)象的法律思考︱法思馀墨
沸沸揚揚的“黑洞”照片事件引發(fā)了公眾對攝影作品著作權訴訟的熱議,也揭開了知識產權案件中的版權蟑螂現(xiàn)象。版權蟑螂是指明知自己不享有著作權仍通過維權或訴訟來獲得利益的主體。
在我國,版權蟑螂主張的作品類型主要是攝影作品,其利用我國著作權登記制度的不完備,法定賠償?shù)姆夯约熬W絡侵權訴訟的便利等因素,提起大量的訴訟。版權蟑螂存在的經濟學上的原因,是其行為成本遠遠低于預期收益。該行為被處罰的概率較低,被處罰的力度也很小,但如果未被發(fā)現(xiàn),卻能獲得可觀的“維權”收益。
法院在審理中應嚴格對作品權屬的審查以增加發(fā)現(xiàn)版權蟑螂的概率;控制法定賠償額以減少版權蟑螂的預期收益;在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情況下,認定版權蟑螂構成惡意訴訟的不正當競爭,以增加對版權蟑螂的處罰力度,從而減少版權蟑螂現(xiàn)象。
一、版權蟑螂的含義和特點
一、版權蟑螂的含義
版權蟑螂(Copyright Troll)的概念源自美國的“專利蟑螂”(Patent Troll)現(xiàn)象。也有稱“版權流氓”“網絡撞車黨”,特指那些明知自己不享有著作權,卻專門向他人發(fā)起侵犯著作權之訴或者以提起訴訟相要挾,以獲得利益的維權主體。獲取商業(yè)利益是其提起訴訟的唯一目的。
筆者認為,版權蟑螂與商業(yè)維權、批量維權并非同一概念,任何從事商業(yè)活動的訴訟主體提起訴訟都會有經濟利益上的考慮。只要維權的依據(jù)是自己享有的著作權,就是著作權法鼓勵的從事創(chuàng)新創(chuàng)造的主體,并非本文所要討論的版權蟑螂。本文所討論的版權蟑螂是指明知自己不享有著作權仍通過維權或訴訟來獲得利益的主體。
二、版權蟑螂的特點
版權蟑螂通常有以下特點:
1 明知自己不享有著作權;
2 提起大量訴訟,訴訟是獲利的主要途徑;
3 作品的市場需求大,許多被告將涉案圖片作為在網站或者自媒體上發(fā)表文章的配圖;
4 起訴的被告多為企業(yè)、社會團體、政府機關,這些被告主要因為缺乏版權意識而用圖,并非故意侵權。
二、著作權法上版權蟑螂存在的空間
一、版權登記制度
在我國,實行著作權自愿登記的制度,1994年國家版權局制定了《作品自愿登記試行辦法》,第一條便明確規(guī)定,著作權登記的制度目的是“為解決著作權糾紛提供初步證據(jù)”。第八條規(guī)定了受理登記的機關審查的材料。對于權屬的證明,該辦法并沒有要求申請人提供作品原件。
2000年上海市政府制定了《上海市著作權管理若干規(guī)定》,與國家版權局的《作品自愿登記試行辦法》相比,上海市的該政府規(guī)章對權屬的審查規(guī)定了更加嚴格的條件,如果沒有出版物,需提交作品原件。但筆者查詢了上海市受理版權登記的網站,只是要求提交作品的“樣本”,并沒有規(guī)定一定要提供原件。
由此可以看來,著作權登記的成本比較低,程序簡便。版權蟑螂可能將并不享有權利的圖片也去進行著作權登記,鉆了形式審查的空子。而且一旦登記,在沒有相反證據(jù)的情況下,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使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法院一般會認可原告提交的著作權登記證書。而且在實踐中,被告往往很難就原告的初步證據(jù)提出相反證明。
二、法定賠償適用的泛化
據(jù)各地法院的統(tǒng)計,目前知識產權侵權案件中,原告要求適用法定賠償及最終結果是適用法定賠償?shù)陌讣?shù)量至少在九成以上。出現(xiàn)這一數(shù)據(jù)的重要原因是在眾多批量的侵害攝影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案件中,原告均主張適用法定賠償。原告主張適用法定賠償有以下原因:
1 因為侵害攝影作品的信息網絡傳播權案件中原告的實際損失和被告的侵權獲利均非常少;
2 攝影作品的原告一般是就圖庫批量許可,單張圖片的許可費也微乎其微;
3 法定賠償?shù)呐e證成本低,實踐中,攝影作品的原告基本不就損害賠償額進行舉證,全部請求法院酌定。
三、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轄
侵害攝影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案件,原告住所地法院有管轄權。這大大便利了這類案件的權利人提起訴訟,降低了維權成本,大量外地的被告為了避免異地訴訟,往往選擇在訴前調解階段即與權利人和解。
三、版權蟑螂存在的經濟學上的原因
一、加里·貝克爾的刑罰理論
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加里·貝克爾在《犯罪與刑罰:一種經濟學進路》一文中,提出了著名的刑罰理論,他指出,如果違法行為對一個人的預期收益超過他從事別的活動所能得到的收益,那么他就會實施違法行為。違法行為的預期收益與兩個因素密切相關,一是刑罰的概率,二是刑罰的嚴厲程度。
因此,如果要減少違法行為的數(shù)量,有兩種方法,第一種方法是提高對違法行為進行刑罰的概率,第二種方法是提高對違法行為進行刑罰的嚴厲程度。這兩種方法都會減少違法行為所帶來的預期收益,從而減少違法行為的數(shù)量。
二、版權蟑螂存在的經濟學上的原因
利用不享有著作權的攝影作品進行維權訴訟,是一種違法行為,之所以這種違法行為大量存在,用上述經濟學理論來分析版權蟑螂存在原因,更容易找到答案。
? 首先,版權蟑螂被發(fā)現(xiàn)和處罰的概率都很低,處罰力度也很小。在現(xiàn)有的著作權自愿登記制度下,不享有著作權的主體可以輕易地將他人的攝影作品進行登記,從而初步證明其享有著作權,被告又很難舉出相反證據(jù)證明原告不享有著作權,使得大量的版權蟑螂被認定為合法“權利人”。只在個別的案件中,被告才能找到攝影作品真正的權利人,從而推翻維權者的初步證明,使法院認定維權者不是真正的權利人。由此可見,版權蟑螂被發(fā)現(xiàn)的概率是很低的。即使版權蟑螂被發(fā)現(xiàn)不享有著作權,后果也只是不能勝訴,沒有任何損失,對版權蟑螂的處罰力度很小。
? 其次,版權蟑螂的預期收益較高。如果版權蟑螂未被發(fā)現(xiàn)不享有著作權,很可能就會被認定為合法“權利人”,法院基本都會根據(jù)法定賠償,按照每張圖片幾百元到幾千元的數(shù)額,判決賠償數(shù)額。雖然每張圖片的賠償數(shù)額都不高,但對于批量訴訟的版權蟑螂來說,成百上千張圖片的賠償金加起來,就是一筆數(shù)額巨大的收益。
通過經濟學理論的分析可知,版權蟑螂的違法行為被發(fā)現(xiàn)并處罰的概率很低,處罰力度也很小,未被發(fā)現(xiàn)產生的預期收益又很高,這也就是版權蟑螂得以存在,并且越來越多的經濟學上的原因。
四、版權蟑螂的司法應對
著作權的立法目的為鼓勵創(chuàng)作,鼓勵科學和文化的發(fā)展繁榮。但版權蟑螂利用不享有著作權的攝影作品進行維權訴訟,不符合著作權法的立法目的,同時占據(jù)了大量的司法資源。對于版權蟑螂的這種行為,司法不僅不應該鼓勵,還應該對這種違法行為進行懲處。
根據(jù)上文的經濟學分析,減少版權蟑螂可以采取以下應對措施:
一、嚴格對作品權屬的審查以增加發(fā)現(xiàn)版權蟑螂的概率
法院在審理環(huán)節(jié),應嚴格對作品權屬的審查,增加發(fā)現(xiàn)版權蟑螂的概率。不享有著作權的主體可以輕易地將他人的攝影作品進行登記和添加水印。因此,在法庭審理時要對涉案作品的創(chuàng)作者、創(chuàng)作時間、發(fā)表情況、受讓情況進行仔細地詢問,必要時責令原告補強作品底稿等證據(jù)。審理此類案件時,法官應該運用社會經驗,充分了解圖片企業(yè)的經營模式、圖片市場的運作方式,給原告完善關于權屬的證據(jù)施加壓力,通過對著作權權屬嚴格的司法認定,增加發(fā)現(xiàn)版權蟑螂的概率。
二、控制法定賠償額以減少版權蟑螂的預期收益
版權蟑螂的企圖是通過維權來獲益,主要目的是獲得法院判決的賠償金,那么降低該類訴訟的判決金額也是降低版權蟑螂預期收益的一種方式。即使認定了原告享有著作權,法院在適用法定賠償?shù)臅r候,也要充分考慮到這類案件中原告的實際損失僅為圖片許可使用費,按照圖片許可使用費再酌定判賠金額,使判賠金額與市場交易金額保持一致。如果版權蟑螂不再能獲得高額的賠償,其行為的預期收益自然會降低,有助于減少版權蟑螂現(xiàn)象。
三、認定惡意訴訟的不正當競爭以增加對版權蟑螂的處罰力度
版權蟑螂的行為屬于明知自己不享有權利,仍向他人提起訴訟,可能構成惡意訴訟,如果被維權者以此為由反訴維權者不正當競爭,法院可以支持并判令版權蟑螂賠償損失。這種方式可以有效增加對版權蟑螂的處罰力度。
來源:上海浦東法院
作者:劉 暢 知產庭 法官助理
編輯:IPRdaily王穎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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