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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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IPRdaily中文網(iprdaily.cn)
作者:黃鶯 企業(yè)專利觀察
原標題:買華為中興專利告美企,不去法院而是要求行政執(zhí)法???NPE的風向變了?
中國的知識產權環(huán)境,已經獲得了美國嗅覺最靈敏的專利資本的認可,未來不僅在專利交易許可上,會進一步加強對優(yōu)秀中國專利的收購和交易,而且在專利貨幣化過程中的訴訟選擇策略上,也會盡可能的運用中國特有的法律制度,來獲得最大的收益。
6月9日,《IAM知識產權資產管理》刊文對美國iPEL公司起訴美國網絡方案提供商Netgear公司的專利侵權一案的最新動向進行了報道。
據報道,iPEL公司的子公司Global Innovation Aggregators去年5月對總部位于圣何塞的Netgear公司提起而來四項侵權訴訟。
但是該訴訟并沒有在中國的法院提起,而是選擇在北京知識產權局(Beijing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和合肥知識產權局(Hefei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試圖通過“行政執(zhí)法”的手段,來追討侵權者,要求發(fā)布禁令。但與法院不同的是,行政機關的決定并不能在全國范圍內生效。
iPEL用來對Netgear發(fā)動攻擊的專利2011103890196、2007101180340分別購買于華為和中興。
這兩件專利分別被提起了無效。結果是,購買自華為的’196號專利(網絡接入管理方法和網絡接入設備)在經過兩次無效之后,國家知識產權局4月27日裁定認定專利權有效,而購買自中興的’340號專利(寬帶接入系統(tǒng)中動態(tài)帶寬調整方法)則歷經四次無效之后,在4月10日被宣告所有專利全部無效。
此后,北京市知識產權局在5月28日發(fā)布行政案件裁決,裁定被指控的Netgear產品沒有侵犯購自華為的’196號專利。
報道認為Netgear公司成功擊退了iPEL公司的第一次攻擊。但是iPEL的老板布萊恩·耶茨(Brian Yates)則表示:”這兩項專利只是Netgear侵犯iPEL專利組合的一小部分“。后續(xù)可能會改變相關做法。
iPEL是誰?
iPEL是(innovative Patent Ethical Licensing)的縮寫,從名字上來看,推崇專利道德(Ethical)許可是這家公司想要重點突出的特點。這與公司創(chuàng)始人布萊恩·耶茨(Brian Yates)的經歷密切相關。
耶茨是40多家科技公司的創(chuàng)始人,基本都是NPE類型的公司,并成功將專利授權給了1000多家公司。耶茨的職業(yè)生涯起始于2000年,當時是加州的一名律師。
耶茨認為NPE越來越受到不公平和不公正的對待,因此他與另一位專利律師拉希德·麥克威廉斯(Rasheed McWilliams)在2017年合作,成立了這家iPEL公司,截至目前已獲得2億美元的資本支持。
耶茨希望iPEL的商業(yè)模式要與那些被人詬病的少數NPE有所區(qū)別,就是NPE也要講“道德”,而不能只做專利流氓,他希望通過公開的專利許可,建立起更為合理的許可環(huán)境。
而他提出的“道德NPE”商業(yè)模式,就是在發(fā)起專利訴訟前,對其專利組合進行充分的披露,并在商談專利許可時給予比被訴之后更為優(yōu)惠的條件。因此,“訴前談判,條件更優(yōu)”成為這種“道德NPE”的營收模式。
除此之外,iPEL還將專利許可分成兩個項目:一是為小企業(yè)和初創(chuàng)企業(yè)提供免費許可;二是為大型企業(yè)提供付費許可。而獲得免費許可的門檻是總收入不超過500萬美元,提供期限是一年。
當然,也有人認為對小企業(yè)和初創(chuàng)企業(yè)免費,更像是iPEL公司在"放水養(yǎng)魚",“魚”太小就沒什么肉,不如幫助和等待“魚”長大之后,可以借助已經建立起來的關系再實施專利許可收費。
iPEL加碼投注中國——買中國專利,打中國官司!
“中國專利比美國專利更有價值”。在iPEL公司創(chuàng)立之初,耶茨就對中國市場持續(xù)看好,不斷加大在中國的投資。
對Netgear公司的提訴就是很好的一例,買中國專利,打中國官司。
據報道,iPLE迄今已經從華為和中興手中收購了超過1000項專利家族,從中興購買的專利就至少有225項。
除了中國,iPEL的專利收購目標還包括了美國和德國的專利,領域涉及汽車、游戲、物聯(lián)網、網絡、游戲等。
2018年,iPEL公司就基于收購的中國專利對臺灣華碩公司(Asus)公司在北京、南京和西安等地提起了數十項專利侵權訴訟。
在此之前,iPEL試圖遵循“道德NPE”的規(guī)則,與華碩探討購買其專利許可的可能。但是iPEL認為華碩采取了拖延和阻撓的模式,所以最終不得不向中國法院提起訴訟,并尋求高賠償和永久禁令。
而對Netgear的訴訟則是首次向中國的行政機構控訴侵權,希望對中國獨有的"行政+司法"的知識產權保護的“雙軌制”的探索,尋找一條新的快速獲得侵權判定的途徑。
顯然,從Netgear案的進展來看,并沒有達到iPEL的預期,耶茨在對IAM的回復郵件中提到:“已經告知律師停止對Netgear采取行政行動,因為在這些地方無法支付巨額賠償金,也無法在全國范圍內下達永久禁令”。
顯然,iPEL的行為更像是一個“投機客”,在伺機尋找一切可能將專利貨幣化的機會。
行政執(zhí)法是否會成為NPE的下一個關注熱點?
雖然iPEL本次的行政執(zhí)法嘗試沒有獲得成功,但是卻讓行政執(zhí)法這一中國特色的知識產權保護模式再次成為熱議的焦點。
行政執(zhí)法作為知識產權保護“雙軌制”的重要組成部分,有法律支撐基礎。《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等都有相關規(guī)定。
《專利法》第六十條“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可以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侵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停止侵權行為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br/>
《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七十八條“專利法和本細則所稱管理專利的部門,是指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以及專利管理工作量大又有實際處理能力的設區(qū)的市人民政府設立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
因此,iPEL的此次嘗試可以被看作是對中國行政執(zhí)法的處理侵權案件的探索,包括在北京和合肥兩地的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提訴,似乎也在試探地方專利管理部門在處理這類問題上的尺度。
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的每月統(tǒng)計,專利行政執(zhí)法數量分布不是很均衡,以2019年12月的數據為例,這是近半年來公開數據中涉及專利行政政法數量最多的一個月??梢钥吹剑煌胤綄@鞴懿块T對侵權糾紛案件的處理量差異很大。
iPEL青睞行政執(zhí)法的另一個特點可能就是周期短。因為根據2015年修訂的《專利行政執(zhí)法辦法》,處理專利侵權糾紛,應當自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結案,特殊情況下,最多不超過4個月。這比法院訴訟動輒幾年周期,對NPE來說是相當友好的。
所以后續(xù)iPEL是否還會繼續(xù)就行政執(zhí)法提出新的要求,其它NPE是否會隨之效仿,都是值得關注的新動向。
對NPE來講,“雙軌制”的哪個渠道能夠在更短的時間、更少的成本和更好的效果上達到專利變現(xiàn)的目的,NPE未來就會繼續(xù)加強在哪方面的“鉆研”。
對NPE的新動向,中國企業(yè)應該注意什么?
iPEL的案例,給中國知識產權界提了一個醒:中國的知識產權環(huán)境,已經獲得了美國嗅覺最靈敏的專利資本的認可,未來不僅在專利交易許可上,會進一步加強對優(yōu)秀中國專利的收購和交易,而且在專利貨幣化過程中的訴訟選擇策略上,也會盡可能的運用中國特有的法律制度,來獲得最大的收益。
據國家知識產權局申長雨局長在兩會部長通道中的介紹,正在修改的專利法修正案草案中,對故意侵權行為可以處以最高5倍的懲罰性賠償。這在世界來看,都是非常高的一個標準,到那時,專利訴訟的數量將有可能出現(xiàn)爆發(fā)式的增長,國際NPE一定不會放過這一潛在的巨大市場。
隨著美國大量的NPE和訴訟資金逐漸加碼中國市場,包括對中國知識產權保護制度邊界的不斷探索,中國企業(yè)未來面臨的專利訴訟風險將不僅來自于同業(yè)競爭對手,還很可能來自這些國際的NPE們。
iPEL只不過是走在了其它NPE的前列罷了。
所以,國內企業(yè),你準備好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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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黃鶯 企業(yè)專利觀察
編輯:IPRdaily王穎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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