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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進入日起兩個月期限屆滿之日在2024年1月20日(含該日)以后的國際申請,申請人可以依照《專利審查指南》第三部分第一章第5.2.5.1節(jié)辦理優(yōu)先權要求的恢復手續(xù)?!?br/>
關于進入國家階段的國際申請有關事項的通知
為保障專利法實施細則和《專利審查指南》的施行,現將進入國家階段的發(fā)明、實用新型國際申請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于進入國家階段的國際申請優(yōu)先權要求的恢復
對進入日起兩個月期限屆滿之日在2024年1月20日(含該日)以后的國際申請,申請人可以依照《專利審查指南》第三部分第一章第5.2.5.1節(jié)辦理優(yōu)先權要求的恢復手續(xù)。
二、關于進入國家階段的國際申請援引加入
對進入日在2024年1月20日(含該日)以后,且在國際階段存在援引加入項目或部分的國際申請,申請人可依照《專利審查指南》第三部分第一章第5.3節(jié)辦理援引加入的相關手續(xù)。
三、關于進入國家階段的國際申請費用減繳
進入日在國務院發(fā)展改革部門、財政部門和國家知識產權局發(fā)布的專利收費標準和減繳政策實施日以后,由國家知識產權局作為受理局受理并進行國際檢索的國際申請,在進入國家階段時免繳申請費及申請附加費。
(原標題:關于進入國家階段的國際申請有關事項的通知)
來源:國家知識產權局微信
編輯:IPRdaily辛夷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注:原文鏈接:國知局:關于進入國家階段的國際申請有關事項的通知(點擊標題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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