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2010年頒布的《專利審查指南》的規(guī)定,軟件圖形用戶界面設計不受專利保護,具體規(guī)定為第7.4條的第(11項):產品通電后顯示的圖案。例如,電子表表盤顯示的圖案、手機顯示屏上顯示的圖案、軟件界面等,屬于不授予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情形。
?去年在《軟件的菜單界面設計終于要受專利保護了》一文中我們介紹過,中國目前對軟件界面設計不進行專利保護,但國家知識產權局在最新的《專利審查指南》征求意見稿中提出要對軟件界面進行保護,近日,《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修改《專利審查指南》的決定》頒布,從2014年5月1日起,軟件圖形用戶界面就正式受專利法保護了。 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2010年頒布的《專利審查指南》的規(guī)定,軟件圖形用戶界面設計不受專利保護,具體規(guī)定為第7.4條的第(11項):產品通電后顯示的圖案。例如,電子表表盤顯示的圖案、手機顯示屏上顯示的圖案、軟件界面等,屬于不授予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情形。 《專利審查指南》征求意見稿建議將該條改為:與人機交互無關或與實現產品功能無關的產品顯示裝置所顯示的圖案,例如,開關機過程中與人機交互和實現產品功能無關的電子屏幕壁紙、畫面;與實現產品功能無關的網站網頁的圖文排版、游戲界面,屬于不授予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情形。 《專利審查指南》2014正式將第7.4條的第(11項)改為:游戲界面以及與人機交互無關或者與實現產品功能無關的產品顯示裝置所顯示的圖案,例如,電子屏幕壁紙、開關機畫面、網站網頁的圖文排版,屬于不授予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情形。 國家知識產權局還對軟件圖形用戶界面進行保護的其他相應內容進行了修改: ┃明確外觀設計申請具體的視圖內容 在《專利審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第4.2節(jié)《外觀設計圖片或者照片》第三段之后新增一段,內容如下:就包括圖形用戶界面的產品外觀設計而言,應當提交整體產品外觀設計視圖。圖形用戶界面為動態(tài)圖案的,申請人應當至少提交一個狀態(tài)的上述整體產品外觀設計視圖,對其余狀態(tài)可僅提交關鍵幀的視圖,所提交的視圖應當能唯一確定動態(tài)圖案中動畫的變化趨勢。 ┃明確外觀設計申請具體的說明內容 在《專利審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第4.3節(jié)《簡要說明》第三段第(6)項之后新增一項,內容如下:(7)對于包括圖形用戶界面的產品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必要時說明圖形用戶界面的用途、圖形用戶界面在產品中的區(qū)域、人機交互方式以及變化狀態(tài)等。 ┃明確動態(tài)界面受到保護 刪除《專利審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第7.2節(jié)《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第三段最后一句“產品的圖案應當是固定的、可見的,而不應是時有時無的或者需要在特定的條件下才能看見的。” ┃明確更新版的外觀設計應注重整體視覺效果顯著性 在《專利審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五章第6.1節(jié)《與相同或者相近種類產品現有設計對比》第二段第(4)項之后新增一項,內容如下:(5)對于包括圖形用戶界面的產品外觀設計,如果涉案專利其余部分的設計為慣常設計,其圖形用戶界面對整體視覺效果更具有顯著的影響。
作者:游云庭,知識產權律師,Email: yytbest@gmail.com 來源:鈦媒體 編輯:iprdaily 網站:http://globalwellnesspartn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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