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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IPRdaily中文網(iprdaily.cn)
作者:鄧超 律師
原標題: 騰訊二維碼專利案速評
2019年12月30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了涉及微信掃碼支付被訴發(fā)明專利侵權糾紛一案。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認定微信掃碼支付服務未落入原告北京微卡時代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卓望信息技術(北京)有限公司主張的專利權保護范圍,沒有侵犯第200610168072.2號、名稱為“采集和分析多字段二維碼的系統(tǒng)和方法”的發(fā)明專利權,判決駁回兩原告的訴訟請求。本文對此專利案件進行簡要評析。
最近,騰訊又雙叒叕贏了兩起知識產權官司。一起在深圳,騰訊起訴暢游公司等七被告的網游侵犯其游戲地圖的版權,一審法院深圳中院認為侵權成立并判賠4524萬元(知識產權的春天來了?)。另一起在北京,騰訊被微卡公司等起訴侵犯其二維碼專利,一審法院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認為侵權不成立,駁回了原告的訴請。
本文對后一起專利案件進行簡要評析。
侵權不必然導致會被起訴,因為對于權利人而言,起訴也是需要時間、精力和費用的。因此,選擇起訴對象時主要的考量因素就是被告是不是足夠有錢(deep pocket),而很少有比騰訊更土豪的公司了。這對騰訊公司的法務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因為合規(guī)稍微沒做到位,就可能會對簿公堂。況且一些官司就是律師主動提起的(但律師起訴時主要的考量因素可能還是新聞性)。
二維碼是1994年由日本電裝公司發(fā)明的,最初用于在制造期間追蹤車輛零部件。2012年,支付寶將二維碼用于轉賬、發(fā)紅包,之后,掃碼支付迅速普及。目前,二維碼被各個公司廣泛用于生活服務的各個領域。二維碼本身是沒有專利的,但這并不妨礙人們可以在二維碼的基礎上進一步開發(fā)技術并獲得專利。
鑒于二維碼已經成為了幾乎所有互聯(lián)網公司的基礎設施,微卡公司利用二維碼專利起訴支付寶和騰訊公司無異于引爆了一顆核彈。如果侵權成立,那么微卡公司無疑可以在接下來的日子數錢數到手抽筋。
在微卡公司用涉案專利起訴了支付寶和騰訊兩家公司之前,支付寶公司在上海法院起訴微卡公司商業(yè)詆毀,根據是微卡公司向支付寶公司部分用戶發(fā)送的律師函(該情節(jié)令人聯(lián)想到當年本田訴雙環(huán)案)。同時,支付寶和騰訊兩家公司針對涉案專利提起了無效請求。其中,支付寶公司的無效請求在口審后撤回并且上海法院的商業(yè)詆毀案也撤訴了,支付寶公司與微卡公司達成了和解。而騰訊公司針對涉案專利提起了多次無效,目前涉案專利仍然維持有效。
涉案專利是一個方法專利,其方案有6個步驟,分別是:
1. 采集多字段二維碼;
2. 解碼多字段二維碼;
3. 辨識出第一字段和第二字段;
4. 分析第一字段是否匹配于與多個協(xié)議相關的第一信息;
5. 第二字段是否曾被采集;
6. 若未采集過則給出第一結果并存儲,若采集過則給出第二結果。
該案的爭議焦點包括:
1.在第一步驟中,掃碼支付二維碼的字符串weixin://wxpay/bizpayurl?sign=XXXXX&appid=XXXXX&mch_id…是否相當于權利要求的“多字段二維碼”?原告認為是,被告認為不是,法院認為該信息屬于“多字段二維碼”(以問號區(qū)隔)。
2.在第四步驟中,法院認為原告沒有證明被告的方案有多個協(xié)議,因此被告的方案缺乏權利要求記載的“與多個協(xié)議相關聯(lián)的多條第一信息”這一特征。
3.在第五步驟中,原告認為“是否曾被采集”與被告方案 的“是否曾被支付”構成等同,但法院認為二者的技術問題、手段和效果都不同,不構成等同。
4.在第六步驟中,原告認為“存儲”與被告方案 的“修改狀態(tài)”構成等同,但法院認為在無效程序中,原告聲明“存儲”并非“修改狀態(tài)”,因此,根據禁止反悔原則,這兩個特征不構成等同。
前三個爭議焦點涉及如何理解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是權利要求解釋的問題,包括如何理解“多字段二維碼”、“協(xié)議”、“采集”。專利法規(guī)定,說明書和附圖可以用來解釋權利要求。但是具體如何解釋,原被告均可以采用有利于己方的解釋方式。從原告的角度講,要將權利要求解釋得更大,可以主張的解釋方式包括:具體實施方式可以用于解釋權利要求,但不能用于限定權利要求等。而從被告的角度講,要將權利要求解釋得更小,可以主張的解釋方式包括:發(fā)明目的對權利要求的解釋有限定作用;功能性技術特征應解釋為具體實施方式及其等同等。還有一些其他解釋方式,比如不能將權利要求的用語解釋為多余。在涉案專利權利要求書中記載了“光學方式采集”以及“采集”,如果將這兩個用語解釋為相同,那么是否是在將前者的“光學方式”解釋為是多余的?
最后一個爭議焦點涉及禁止反悔的適用。禁止反悔是否成立,仍然需要考察涉案專利、對比文件、無效決定以及口審筆錄等。但一個基本原則是,并非權利人做出的所有陳述都會構成禁止反悔,如果這樣的話,專利侵權的被告理論上完全可以設計出不構成侵權或者使專利無效的無效請求。
相信該案的判決不會是終審,雖然一審勝訴,但騰訊頭上仍懸著達摩克利斯之劍。
本案庭審錄像為: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7523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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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鄧超 律師
編輯:IPRdaily王穎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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