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后今天要說,老高今天不是給京東添柴火的。是來給吐槽京東的。
有一個首歌不知道叫什么名字(老高五音不全,不會歌)。只隱隱約約記得有一句歌詞叫“想留不能留才最寂寞”。京東是不是也有頑疾未治愈,有隱痛不好開口呢!有一個商標,京東你是不是也“想要不能要才最寂寞”呢?
故事的開始要從京東上市說起。作為一個京東資深會員,可以說是每天都至少的看一眼jd.com才能入睡。這么大的事情發(fā)生,老高按耐不住,刨根問底兒的用自己的一點知識,查詢了有關“京東”的注冊商標。通過國家商標查詢網,以及老高公司購買的一款專業(yè)國內商標查詢軟件,相互對比,仔仔細細的翻閱一點,果然,發(fā)現(xiàn)了一點貓膩。
發(fā)現(xiàn)了一個商標如下圖:
各位可能要問:不就是一個叫“京東JD”的商標嗎?有什么了不起。我來幫你分析分析。覺的對你就看看,不喜歡看你也可以翻篇。
從圖中可以看到,第1951253號商標僅僅有一個商品內容:推銷(替他人)。
不要小看這么一個小商品內容,在中國商標發(fā)展史上,有其獨特的一筆。本世紀初,四川省工商局曾經向國家商標局發(fā)函詢問關于《關于國際分類第35類是否包括商場、超市服務問題》的事。國家商標局2004年8月13日給四川省工商局的《關于國際分類第35類是否包括商場、超市服務問題的批復》(商標申字[2004]第171號)曾經明確說明:
第35類的服務項目不包括“商品的批發(fā)、零售”,商場、超市的服務不屬于該類的內容。350071項“推銷(替他人)”服務的內容應當是:為他人銷售商品(服務)提供建議、策劃、宣傳、咨詢等服務。所以,商品的批發(fā)、零售者不能通過注冊該項服務商標來取得對自己經營業(yè)務的全部保護。(是不是有點眉目了)
但是隨著國家商標法和經濟的發(fā)展?!渡虡俗杂蒙唐泛头諊H分類》有了新的改版。有當時的第六版,第七版,發(fā)展到現(xiàn)在我們使用的第十版。其中關于第35類商標類別注釋中,也在“尤其包括”項下,在原說明“為他人將各種商品(運輸除外)歸類,以便顧客看到和購買”后面特別增加了“這種服務可由零售、批發(fā)商店通過郵購目錄和電子媒介,例如通過網站或電視購物節(jié)目提供”的說明;而在“尤其不包括”項下,則刪除了原版本中“其主要職能是銷售商品的企業(yè),即商業(yè)企業(yè)的活動”這一段特別說明性文字。從字面自已也可很好的理解:為他人將商品分類,策劃排列,宣傳;通過網站上,或者通過郵購(快遞)目錄,電子媒介(網絡廣告、宣傳),來引導人們購買,消費。
作為一名資深京東網購人士,我也常常京東的快遞,其中各類活動購物廣告宣傳冊琳瑯滿目。是不是很符合上述說明。網站各種商品的配料,分類,引導宣傳,是不是也很符合其中說明呢。 恰恰這個推銷(替他人)的商標權不是京東的。老高也查詢到,京東其實也在第35類商標注冊上不遺余力。注冊了大量商標。其中有部分還在待審狀態(tài),也有幾個已經初審完成。均屬于部分駁回(雖然沒有具體明確因為什么駁回,但相信也符合上面所說),目前還在駁回復審狀態(tài),相信京東提供了大量的使用證據。如下圖:
駁回復審待審中 上述商標流程 駁回復審待審中
因此,從那么多駁回復審,從京東申請那么多第35類商標可以看出,這個“推銷(替他人)”的”京東“商標,的確是其一個心頭的刺,欲撥之而后快?,F(xiàn)在上市了,作為一名京東老友,可不想有天早上睜眼,看見滿屏幕的京東侵權被告上法庭云云,就像前幾天的打車軟件商標事件。
結束語:老高實在文筆不佳,僅僅作為一個商標行業(yè)從業(yè)者對商標的熱愛。關注著身邊有關商標的故事。此類故事還有很多......
(本文僅為一個愛好者的己見,如有錯誤,請海涵?。?
本文作者:aogo 高錦榮 IPRdaily新銳專家導師團第一批成員 來自:IPRdai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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