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D導讀】
臨近中秋,月餅市場繁忙的不得了。作為老字號餅家,香港榮華月餅更是不能閑著,不僅在生意上忙的熱火朝天,還在與順德榮華的知·識產(chǎn)權角逐上,搞得“風生水起”:既要忙于知識產(chǎn)權的口水戰(zhàn)對外“澄清”,又要忙于知識產(chǎn)權的陣地戰(zhàn)主動迎戰(zhàn)。今天請到了常盛律師團知識產(chǎn)權部部長陳家金律師,讓陳律師在將近中秋節(jié)里給我們說一說榮華月餅的“知識產(chǎn)權那點事”。
【陳律師先給我們介紹一下榮華月餅商標大戰(zhàn)的主角?!?/strong>
榮華月餅商標大戰(zhàn)的一方是香港榮華,另一方是順德榮華。
香港榮華的全稱是香港榮華餅家有限公司。追根溯源:1950年元朗榮華酒樓成立,開始生產(chǎn)榮華月餅;1962年改組成為有限公司;70年代自購元朗大廈廠房以作發(fā)展餅食業(yè)務;改革開放以后,榮華月餅通過探親訪友、旅游等方式進入大陸市場;1994年,香港榮華和東莞某公司合資成立了東莞榮華餅家有限公司。
順德榮華的全稱是佛山市順德區(qū)蘇氏榮華食品有限公司。追根溯源:1983年廣東順德人蘇國榮在順德勒流鎮(zhèn)創(chuàng)辦月餅廠,生產(chǎn)榮華月餅;1985年,該廠正式更名為榮華餅食店;1996年榮華餅食店更名為順德市勒流鎮(zhèn)榮華面包廠;2004年正式更名為佛山市順德區(qū)蘇氏榮華食品有限公司。
【榮華商標大戰(zhàn)的主角已經(jīng)出場了,下面請陳律師給我們講講他們兩家為什么會磕到一起,榮華商標大戰(zhàn)的起源是什么?】
如果雙方都只是單純的生產(chǎn)和銷售月餅,不出現(xiàn)任何字號,戰(zhàn)爭永遠打不起來。問題是雙方都有了各自的字號。字號是什么?字號是企業(yè)用經(jīng)營業(yè)績創(chuàng)下的無形財產(chǎn),是市場份額,是財富和利益。香港榮華通過各種商業(yè)活動商業(yè)行為創(chuàng)造了知名字號“榮華”,打下了自己的市場江山;順德榮華通過商業(yè)行為并利用商標規(guī)則統(tǒng)領了知名字號“榮華”的專屬地盤。
如果是各個字號權益不沖突,雙方的商標大戰(zhàn)也不會打響。但問題是字號具有權益壟斷性和排他性,有你就不能有我,或者有我就不能有你。都想攫取“字號”帶來的專屬專用壟斷利益,那雙方就只能打起來了,無論時間有多長,無論付出多大代價,雙方都必須盡一切最大的努力,做攻堅戰(zhàn)并保衛(wèi)戰(zhàn)。
【雙方因為知識產(chǎn)權打起來。知識產(chǎn)權是法定權利,其權利的范圍和權利的行使方式都是確定的,應該打不起來才對啊?】
他們所主張的利益客體是同一的“榮華”字號及其背后的市場利益,但他們主張的角度或者所依據(jù)的規(guī)則不一樣。香港榮華依據(jù)的是知名商品特有名稱,順德榮華主張的是注冊商標的專有專用權。 之所以雙方所主張的權源不同,也是有歷史原因的。
80年代,香港榮華在大陸南方市場已經(jīng)有一定知名度,并于1991年向國家商標局申請注冊“榮華”商標,但連續(xù)6次均被國家商標局駁回,理由是該商標已經(jīng)被別人注冊了。實際情況是,該商標的核定使用商品為第30類“糖果、糕點”等商標,已經(jīng)被山東沂水縣永樂糖果廠于1990年注冊。于是乎,香港榮華放棄了在該類商品上注冊榮華商標,但其利用“榮華”字號的市場推廣和商業(yè)運作行為不僅沒有停止,反而“變本加厲”,更大、更多、更猛烈。
然而順德榮華,其在1996年也向國家商標局提出申請注冊“榮華”商標,同樣被駁回,理由同上。據(jù)順德榮華負責人介紹,該企業(yè)在1997年已經(jīng)是一家年營業(yè)額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企業(yè),似乎意識到了商標的重要性,于是主動找到沂水縣糖果廠,購買了‘榮華’商標,并于1998年在國家商標局獲得核準。
至于說,香港榮華1991年開始先后6次注冊榮華商標均被駁回,為什么沒想過購買這個商標,我們不得而知。但我們知道的是,順德榮華成功購買該商標后,對該商標進行擴展注冊并獲得了成功。與此同時,香港榮華似乎意識到了自己的失誤,于是在商標異議程序、復審程序、訴訟程序等多領域多渠道向順德榮華展開凌厲攻勢,可以毫不猶豫的說,14年的官司,全都是香港榮華發(fā)起的,順德榮華一直處于被動和抵抗狀態(tài)。
【14年的戰(zhàn)爭,到底是怎么樣一個歷程?聽說最高人民法院已經(jīng)有了最后的判決,雙方的商標大戰(zhàn)畫上句號了嗎?】
我從主線上做一個基本的梳理。
首先,順德榮華購得榮華商標后,隨即在第30類商品上,對榮華商標的注冊范圍進行了擴張。香港榮華隨即提出異議,異議被駁回;香港榮華隨即向北京第一中院提前訴訟,請求被駁回;香港榮華隨即向北京市高院提起上訴,最終又被駁回(2008年)。
其次,順德榮華在購得榮華商標后,隨即在第29類商品上申請“榮華”商標。香港榮華照例又提起了異議、起訴、上訴,最后于2011年被北京高院駁回。
再次,2006年,香港榮華攜子公司東莞榮華在東莞中院發(fā)起不正當競爭之訴,劍指順德榮華,東莞中院一審認定“榮華”商標為“未注冊馳名商標”,佛山榮華不得再使用“榮華”商標,該一審香港榮華大獲全勝。
順德榮華不服該判決,上訴至廣東省高院。廣東省高院于2009年做出終審判決,撤銷馳名商標認定,同時認定“榮華”是香港榮華所持有的“知名商品特有名稱”,并且,順德榮華及其經(jīng)銷商構成不正當競爭,至此該案二審香港榮華仍然屬于勝利方。
順德榮華覺得有點冤,于是申訴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在今年8月28日做出最終判決,該判決并沒有說明“榮華”是否是香港榮華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稱,該判決特別強調,順德榮華使用“榮華”字樣不侵權。
至2012年8月28日,榮華商標大戰(zhàn)似乎畫上了句號。
【什么叫似乎畫上了句話,陳律師的意思是,他們之間的糾紛還遠沒有結束?】 是的,還遠遠沒有結束。
首先,從香港榮華的角度看判決。最高院的判決書中,并沒有明確否認“榮華”是香港榮華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稱,既然沒有否認,對于企業(yè)來說,肯定要盡力主張并對外澄清:榮華仍然是我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稱。
其次,從順德榮華的角度看判決。最高院的判決書,認定順德榮華使用“榮華”不侵權。既然不侵權,再加上自己是榮華商標的所有權人,該企業(yè)當然要極力主張并對外澄清:榮華不是香港榮華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稱,而是自己的注冊商標,自己擁有專屬專用權,未經(jīng)自己許可的使用即為侵權。
以上是從兩個角度解讀“香港榮華于2006年起訴順德榮華一審二審再審”的判決,該判決僅僅是從法律上走完了程序,但對于實際企業(yè)的糾紛并沒有起到實質意義上的澄清作用。該糾紛將一直繼續(xù),也只有借助其他程序才可能平息這場曠日持久的糾紛。
香港榮華對順德榮華的主動進攻告一段落,現(xiàn)在輪到順德榮華隆重登場了。2011年9月7日,蘇國榮向北京一中院起訴香港榮華商標侵權,要求賠償損失九千萬元,法院已經(jīng)立案。這是順德榮華第一次反擊。要知道,起訴—受理立案—管轄權異議—一審—二審-再審,這些程序如果要走完,或許再有個10年8年也不是沒有可能。
所以我說,榮華商標大戰(zhàn),遠沒有結束。
【從商標行政訴訟的程序講,香港榮華是輸了,從民事訴訟的角度講,特別是06年的起訴上訴申訴判決,陳律師,您認為到底誰占了上風。】
當局者迷旁觀者清,或者當局者不是迷,而是裝迷。從06年東莞中院判決,到09年的廣東高院判決,再到今年最高院的判決,我們局外人可以看出非常清晰的路線:東莞中院認定榮華為馳名商標,是對香港榮華最高規(guī)格的絕對保護,香港榮華取得重大勝利;廣東高院撤銷馳名商標認定,但也認定其為知名商品特有名稱,保護規(guī)格明顯降低,但基調仍然不變,還是要保護;高院干脆連知名商品特有名稱也不認定了,直接判定順德榮華不侵權。判定順德榮華不侵權,實際上意味著香港榮華06的起訴徹底失敗,畢竟香港榮華是原告,其訴訟請求得不到支持即為失敗。
至此,香港榮華在大陸對順德榮華的所有商標訴訟均告失敗。同時,順德2011年9月的起訴,則是乘勝追擊的另一開始。
【據(jù)陳律師推斷,榮華標識將花落誰家,或者說誰將有權使用榮華商標?】 戰(zhàn)爭進行了14年,各方面人士一不小心都卷入這趟渾水,各路人士都在做足了功課備戰(zhàn),所以,我在這里不好下定論。但是我可以提供以下幾個思路:
第一,香港榮華該類商標在中國大陸沒有注冊,如果想爭得保護只能寄希望于知名商品特有名稱。知名商品特有名稱,是指該標識在使用之前,沒有過任何權利的存在,是第一次使用,更不能存在相應的注冊商標。別人已經(jīng)是注冊商標了,你偏偏插腳進來,一直用別人的注冊商標,還一個勁地說“我是知名商品特有名稱”。還有商標法嗎?還將中國的商標規(guī)則放在眼里嗎?
第二,月餅商標大戰(zhàn)的案例不是沒有前鑒,江西“喬家柵”就是很好的例子,最后因為該企業(yè)不重視商標申請,最終在喬家柵商標上,不得不舉手投降。
來源:法律快車 整理:IPRdaily 趙珍 網(wǎng)站:globalwellnesspartn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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